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体系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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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体系研究一、绪 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保健食品市场日益扩大,品种不断丰富,产业快速发展。截止到2009年底,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批准上市的国内外保健食品已超过1万个,1600多家生产企业获得了保健食品生产的GMP认证,从业人员约600余万人。近年来,我国年出口保健食品原料约20亿美元,国内营养素补充剂销售约80100亿元,保健食品产业的总体规模已超过了1000亿元,保健食品的生产和消费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保健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政府管制的不确定因素,使得保健食品产业自身和政府监管都出现了不同的问
2、题,面临着较大的安全性风险。从保健食品产业看,虚假申报、无证生产、套号生产、非法添加、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等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政府管制看,监管体制多变,政出多门,监管基础相对薄弱,监管体系不健全,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风险挖制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等亟待健全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加大了食品安全的风险,也直接影响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于2008年重新调整了保健食品监管体制,通过职能等的调整,提高了管理的集中度,减少了管理的交叉重复和过多的部门衔接,使保健食品监管体制更加科学、合理、有效。新的监管
3、体制建立以来,主管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但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扎实抓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体系,正在夯实监管的基础,提升监管的能力。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尽管近两年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甚至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保健食品相对比较平稳,没出大的乱子,这说明现在的这个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我们认为,只要坚持这个方向并持续做下去,将显著提升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国保健食品的安全保障程度。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体系对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开展对保健食品监管体系的研究不仅有理论的价值,对于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在研究中特别注意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
4、年来化大力气梳理、研究并致力于保健食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且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些成果也为我们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和方向。我们建议,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还可以更深入的研究在保健食品监管体系的构建中应贯彻什么样的理念和指导思想;这一体系应包含那些内容及它们之间各自的界定和相互关系;这一体系应该如何构建;这一体系的运行规律和效用的发挥;这一体系效用的发挥依赖于什么样的运行机制等等。 我们在保健食品监管体系的研究中,特别强调了要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全过程管理”、“预防为主”和“奉法者强”的基本指导思想。(1)全过程管理,一是指对保健食品从研发、准入、生产、销售的全过程都应
5、实施监督管理;二是指对这一全过程的各影响要素实行管理。(2)预防为主,是指以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为核心,改变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构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主为,事后处理为辅” 的管理新模式和运行机制。(3)奉法者强,一是制定“开放、前瞻、稳定、可预见”的管制政策和法规,使行政相对人通过“公开、及时、透明”的信息,了解政策法规;二是行政机关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和依法行政;三是严格执法,保护守法行为,惩治违法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此外,在研究中,我们也充分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保护和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培育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的
6、核心竞争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行业组织及第三方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理念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体系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义务,科学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一个好的监管体系,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的产物,这一体系既保证了安全,又促进了发展;既体现了公平,又保证了效率。二、构建和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要经过研发、准入、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在这一全过程中的各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安全性风险,因此客观上需要对这一全过程实施科学、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
7、以降低安全性风险。(一)研发与准入的监督管理研发与准入的监管是保健食品上市的重要环节,对研发与准入实施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监管,是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保健食品研发与准入的监管应包含以下方面:1.新产品研发试制政府鼓励企业的创新,鼓励企业开发对社会有益、市场需要的新产品,鼓励企业采用更加安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政府主管部门应重视对新产品研制环节的监管,制定新产品研发试制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制订研制新产品的指导原则;规定研制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法规中体现;对于研制工作中的强制性试验内容,例如安全性试验和功能性试验、成分检测和方法验证、卫生学和稳定性
8、等,制订完整的试验规范,并规定对试验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研制过程的数据记录、样品与文件资料的保存方式,为日后进行现场核查以及长远的产品追溯打下基础;对于在中国境内未生产销售的营养素类和新功能的产品,企业在研发初始可书面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意愿可委派或委托专家或审评人员前期介入研发过程,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保证未来审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 注册申请人的资格目前,中国公民可以作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这种管理方式忽略了保健食品的商品属性,偏重技术管理而轻视市场管理要求。公民个人的经验积累、抗御风险能力和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已不能适应保健食品研制和注册管理要求。应改为:保健食品境
9、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目前,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生产厂仅仅是提供OEM服务,并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而且实践中也有境外申请人与境外生产企业不一致的情况,现行法规也允许变更境外生产企业。应去除“生产”二字,改为“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厂商”。保健食品获得准入许可后,可以进行技术转让。目前存在二次甚至多次转让的问题。由于受让方已不能承担原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故不应允许受让方以申请人的名义提出再次转让。3. 现场核查制度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试验现场核查两部分,是保证产品注册工作真实性的重要
10、手段之一。现场核查主要是由各省局执行,由于全国各地区条件不同,核查人员相对不固定,为解决全国范围内一致性的问题,主管部门应针对新产品注册或变更、技术转让等不同情况,分别制订现场核查规范,严格规定现场核查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时限,同时规定相关资料的保管与移交方式。为了保证现场核查能够深入、全面进行,确实达到核查注册工作真实性的目的,应由现场所在地省局进行核查,核查体系相对独立,核查工作在受理之后开展,是独立于受理工作的环节。核查人员应通过一定的资质审查,各省局的核查人员名单应报国家局备案。应建立对现场核查结果的信息汇总和通报制度。试验现场核查结果作为试验单位资格认定的主要指标之一。研制现场核查结
11、果在主管部门汇总(建立数据库),可供审评和审批参考,也可为长远的产品追溯工作提供参考。4. 产品注册标准与企业标准要进一步从“安全性”、“有效性”、“可控性”的角度研究、修订和完善保健食品的注册标准体系,做好注册标准与企业标准的区分与衔接,通过注册标准提高保健食品的准入门槛,强化对保健食品的安全性监管,提高保健食品的安全保障程度。在产品准入许可中应包含产品的注册标准。注册标准应体现其强制性、通用性、适当时期内的可延续性。产品的注册标准应包含原辅料标准、主要工艺指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等限制性内容,并作为主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构成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可控性的基本保障。注册标准中,原辅料标准是极为
12、重要的内容。政府主管部门应有计划、成系统的制订并发布保健食品原料标准,可以出于安全性原因随时修订。应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鼓励企业参与研究。对新准入许可的产品,只发布注册标准并注意保持相关产品注册标准的一致性;对已获得准入许可的产品,在清理换证或再注册时一并发布注册标准。产品的具体工艺流程等更多的细节不需要作为注册标准的内容,可以体现在企业标准中,企业标准除必须满足注册标准之外,还必须符合GMP规范等其他相关规定,企业标准不列入产品准入许可范围,由企业自行制订并对企业标准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负责任。这样可以使主管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抓关键因素,同时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范围。政府主管部门
13、应制订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指导原则,引导并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政府主管部门应设立企业标准备案制度,规定产品的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备案,并建立企业标准数据库。这样,主管部门可以较为全面的掌握实际情况,了解行业发展特点,避免审批与监管脱节。5. 原辅料管理原辅料是产品的物质基础,也是安全性风险的重要来源。鉴于目前我国对保健食品原辅料的管理体系尚未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投入相当多的精力予以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原辅料安全风险评估、制订允许使用的原辅料目录、制订原辅料标准。原辅料标准也是产品注册标准的重要内容。原辅料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是长期、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技术支撑部门作为专题研究
14、。应鼓励企业参与研究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制订原辅料目录和标准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应发布原辅料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订的指导原则。在现有各部门、各途径已发布的允许使用的原辅料名单基础上,结合原辅料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订允许使用的原辅料目录及其标准。研制新产品时应遵循该目录和标准。对于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原辅料,可以要求申请人按照原辅料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订的指导原则提供申报资料,作为技术审评的重要内容。新产品获得准入许可后,新原辅料标准作为产品注册标准的一部分,一并发布。原辅料标准既然列入产品注册标准,就必须严格执行,禁止企业随意变更产品配方。如擅自改变产品的原辅料,应定性为伪劣产品,适用刑法“生产、销
15、售伪劣商品罪”处罚。此外,还应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中规定:对于具有成熟标准的原辅料,要求采购过程一并索取出厂质检报告;尚无成熟标准,不能提供出厂质检报告的原辅料,采购方应建立内部检验标准,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鉴于食品原辅料行业的广泛性和特殊性,暂时难以对全部原辅料建立准入制度。为了鼓励原辅料生产企业接受监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以对原辅料生产企业进行非强制性的备案管理,公布非强制性的原辅料生产企业名录。6. 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对功能声称的研究产品准入监管过程中,对产品的科学评价是极为重要的内容。科学评价应包括安全性(毒理安全性评价)、有效性(功能学评价)、可控性(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和卫生学
16、、稳定性评价),分别从理论依据(文献支持)和实际效果(试验和检验结果)开展审评。理论依据的评价方面,除了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献依据之外,主管部门还应注意到不在申报资料范围内的文献资料,避免申请人只选择对申报有利的内容,而回避不利的文献报道。试验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面,由于各机构的业务水平不一致,可能造成试验和检验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主管部门应大力完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保健食品的毒理学、功能学、功效成份等方面的评价方法和程序,通过改进和完善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判断标准。在已设立的“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现有试验、检验机构网络的基础上,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和资源合理
17、有效的配置,加强对试验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核查;建立试验检验机构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或质量规范。除了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外,保健食品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对于功能声称的研究和规范,是产品准入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对功能声称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风险程度制订不同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目前缺少对各项保健功能的具体描述,造成消费者不易理解,也给不法商贩的恶意宣传留下了空间。对此,主管部门应制订各项保健功能的固定宣传用语,允许列入标签与说明书,允许企业以此用作产品的宣传,但不得超越。7. 审评与注册的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审评工作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奠定
18、审评的科学基础,尽可能减少审评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务公开。应当健全和完善“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审评制度和程序,建立审评专家遴选和管理办法,奠定审评的制度基础。审评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内部的专家和外部专家共同完成,并且应当逐步增加内部专家审评的比重,最终过渡到外部专家仅提供咨询建议,内部专家负责做出最终审评意见,以此减少外部因素的影响。审批过程应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和规范,任何情况下不降低要求,不缩减程序,不违反规章制度。为了明确审评审批重点,提高效率,应当对产品注册实行分类管理,也就是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性质、使用的历史、科学研究的成熟程度、可能的风险危害程度等多维判定,采取不同的管理路径和管理
19、模式。对于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只需进行安全性审查,简化审评审批程序或备案管理。对于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制订不同的技术要求和审评审批程序。对于已有注册标准的产品,允许企业在研制过程中减少部分内容(如试验),省略部分申报资料(如文献依据)。减少企业无效或低效成本的支出,减轻试验机构负担,避免浪费社会资源。如果在审评审批过程中认为有需要,再通知企业补充。目前关于产品注册的各项技术指导原则尚不完备,申请人首次提交的申报资料可能还不够完善,需要补充资料的情况极为常见,有时需要补充的内容还相当多。如果申请人有合理的解释并在补充资料期限到期前提出,应当允许延
20、期提交补充资料,当然,其责任和成本支出应由申请人承担。应当建立并完善保健食品注册进度查询系统。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提供注册进度查询,增加透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为了促进企业重视注册工作,应当规定:办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8. 产品标签与说明书的管理标签与说明书是准入监管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标签与说明书是获知产品信息及主管部门批准内容的最主要的来源。目前对产品标签与说明书的规定过于简略,不够详细和明确,需要进一步修订,或另行出台专门的法规。擅自变更标签与说明书的行为是重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对标签与说明书的管理
21、不能仅限于注册环节,在产品上市后仍需要从严加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将标签与说明书内容作为批准证书的附件发布,并向社会公布,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标签或说明书内容,必须按变更申请的方式办理,主管部门视情况不同,分别采取审批或备案的程序处理。9.再注册依据新修订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再注册,这对保健食品产业将产生重大影响,也是对产业的一次重要调控。在再注册过程中,应当制订严密完善的程序与技术原则,以技术审评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清除上市产品与现行标准和规范不相符的不正常现象。对于再注册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可采取如下措施:(1)对于保健功能已取消、原辅料不符合现行标准
22、的产品取消准入许可,并责令其产品限期退出市场。(2)对于产品名称、适宜人群、用法用量等方面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产品,限期申报变更,逾期不申报或经审评不批准变更的,限期退出市场。(3)产品含有国内外新发现的风险因子,该风险因子被证明为高风险且产品含量超过限量值,政府主管部门应责令厂商立即下架或召回。 (二)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是保健食品监管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和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是“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的具体化,其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1.完善保健食品生产准入制度坚持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实施准入管理,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经政府
23、审查达到GMP标准并批准后才能生产保健食品。结合保健食品的特点,建立起严格、完善、科学、合理,有助于生产监管和质量保证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在GMP的管理中,将供应商的确认、原辅料的选购、生产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原料和成品的检验以及市场追踪(重大食用产品不良反应记录)等的文件记录都纳入GMP的管理范围,并要求每批产品的记录保留的期限符合保健食品全程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生产准入条件和相关规定,指导企业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提高其安全保障能力。要随时跟踪和了解企业实施GMP的相关情况,适时调整和修订GMP的内容和标
24、准。2. 规范生产要素,强化和完善日常管理对保健食品生产中影响产品安全的生产要素要通过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予以规范。一是完善健全保健食品生产监管的制度,目前,在现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经营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经营规范落实情况核查与处理条例、保健食品生产与质量信息交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完善制度安排。例如,建立生产要素和生产过程的台账和记录制度;交易中的索证、索票制度;产品生产过程的追溯、召回制度;等等,形成对生产监管比较完整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二是强化日常的检查与稽查。对于企业落实和执行生产监管法规和标准的程度,有赖于政府持续有效的检查监督。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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