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协议1012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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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协议 委托人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 :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产品类型:股权投资公司2012年10 月目 录协议当事人2释 义4第一条 陈述和保证5第二条 托管事项8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3第六条 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和使用范围16第七条 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和基金公司投资文件的保管18第八条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20第九条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和核对24第十条 托管报告与审计协助26第十一条 托管费用28第十二条 托管人的更换29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2、30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31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32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33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4第十八条 其 他34附件一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管理运用指令授权通知38附件二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报告参考样式39附件三 预留银行印鉴确认书42附件四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投资登记簿43附件六 业务联系表45附件七 托管账户支取审批权限对照表46附件八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金和文件移交通知书48协议当事人委托人: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 区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电话:010-管理人:北京XX投
3、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 区 室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10-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地址: 市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鉴 于: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丙方系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托管服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现金类资产的管理人,按照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运作甲方现金类资产;拟委托丙方
4、担任其现金类资产的托管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督、保管甲方现金类资产,对相关非现金类资产的权利凭证或复印件进行保管等。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释 义本托管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公司或本基金: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指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协议基金公司合伙协议:指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基金公司管理人指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指基金公司托管账户
5、内的银行存款基金公司股东:指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托管账户:指基金公司成立后以基金公司名义在基金公司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托管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基金公司资金专户基金公司存续期:指基金公司成立至终止之间的期限元:指人民币元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定义,否则协议中涉及其他释义与委托管理协议释义相同。第一条 陈述和保证1.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甲方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经
6、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3)获得内部授权。甲方履行本协议以及甲方作为当事人签署和履行与本基金公司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其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导致甲方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导致违反甲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甲方现金类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7、。甲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1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乙方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有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公司的资格。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项资格。(3)获得内部授权。乙方履行本协议以及乙方作为当事人签署和履行与本基金公司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
8、得到其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导致乙方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导致违反乙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乙方现金类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乙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1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丙
9、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政府授权。(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丙方依法取得了托管业务资格,且就托管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托管人丧失该项资格。(3)获得内部授权。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丙方作为当事人的、与本基金公司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其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丙方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导致丙方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导致违反丙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
10、之冲突;(iv)不会因在丙方现金类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丙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5)免责声明。丙方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托管,并非对本基金公司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丙方不承担本基金公司的投资风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甲方与甲方股东约定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分配方式分配金额等内容,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违背基金公司章程和基金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处理委托事务不当,使基金公司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形,与丙方无关。第二条 托管事项2.1 本基金公司的托管事项
11、包括:(1)监督甲方按照约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指定的内部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开立托管账户。(2)管理该基金公司托管账户。(3)审核与执行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准确、及时办理基金公司资金的划拨。(4)保管基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凭证的复印件。(5)核对乙方计算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价值。(6)对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受让方)支付投资收益的情况进行监督;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收益的,向甲方和乙方进行报告;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受让方)发生破产清算情况的,对清算小组向本基金公司支付清算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7)建立基金公司投资项目台账,保存基金公
12、司资金划拨指令、乙方编制的基金公司财务报告等,自基金公司存续期及清算完成日起保存至少十五年。(8)定期编制托管报告。(9)在基金公司期限届满或基金公司提前终止后协助甲方进行清算及解散。(10)随时接受甲方及乙方对于托管现金类资产运作的检查。2.2 本基金公司的托管(1)甲方在丙方开立基金公司托管账户,授权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进行运用,丙方依据本协议对托管账户进行保管。(2)甲方应将本基金公司募集的资金足额划至在丙方处开立的托管账户,本基金公司项下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须通过该托管账户进行。(3)丙方对托管账户内现金类资产的保管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1)取得
13、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收益及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取得清算后的剩余现金类资产。(2)向乙方查询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状况及投资记录资料。(3)对乙方管理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4)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丙方保管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行为进行核查。(5)要求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托管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中期、年度托管报告、临时报告、辞任报告及清算报告,并获取相关资料。(6)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投资范围享有解释权,但不得解释为与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抵触或冲突。(7)以甲方名义享有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所有权。(8)要求丙方对因丙方违约而给基金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要求丙方保管甲乙方
14、交付的与基金公司托管业务有关的和与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有关的合同、凭证、证书等加盖甲方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10)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妨碍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政策和本协议规定的基础上,对丙方履行本托管协议进行监督和检查。(1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更换托管人、选聘新的托管人。(12)授权乙方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代表甲方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3.2甲方的义务:(1)以甲方名义在丙方指定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基金公司托管账户及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其他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保证上述账户持续开立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2)
15、募集结束以后,将投资人缴付的资金转至托管账户。(3)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向乙方和丙方提供必要及有效的全部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章程、基金公司营业执照、委托管理协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与基金公司设立和运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副本或加盖甲方公章的文件复印件。(4)丙方履行托管职责所依据的授权文件、基金公司章程、基金公司营业执照、委托管理协议等与基金公司设立和运作相关的资料发生被修改或补充的,甲方应及时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等资料的修改或补充文本。(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所有根据本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16、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6)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管理费和丙方托管费。(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的权利:(1)根据本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进行管理、运用。(2)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3)为履行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管理职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要求丙方按照指令要求办理清算交收等必要行为。(4)对丙方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托管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丙方违反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托管职责的行为要求其纠正并书面通知甲方。(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
17、议约定的其他权利。4.2 乙方的义务:(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营和管理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不得擅自挪用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2)及时、主动、如实地向甲方、丙方报告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运作情况,向甲方及丙方提供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管理的定期报告,并接受甲方、丙方对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运作情况的监督。(3)不得将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转委托第三人进行管理。(4)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向丙方提供必要及有效的全部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管理运用指令授权通知(附件一)、乙方公司章程、乙方营业执照、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乙方投资决
18、策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计核算等与基金公司设立和运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副本或加盖乙方公章的文件复印件。该等文件有补充或修改的,乙方应及时将补充文件或修改文件的副本或加盖乙方公章的文件复印件交丙方保管。(5)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向丙方发送的划款指令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及时和完整。(6)随时接受甲方和丙方的查询,提供准确、完整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财务运作状况和原始交易凭证等资料。(7)承担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主会计责任人职责,为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单独设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8)根据基金公司章程,在基金公司期限届满或基金公司提前终止后协助甲方进行清算及解散。(9)保存基金公司现金类
19、资产有关会计账册、凭证、重要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原件。(10)根据本协议,乙方对丙方是否及时执行乙方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是否根据乙方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安全保管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开设托管账户、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进行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11)乙方发现丙方擅自挪用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未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乙方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划款指令、泄露基金公司投资信息等违反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限期纠正,并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
20、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丙方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对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指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保管权和监督权。(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收取托管费。(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5.2丙方的义务:(1)安全保管全部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2)安全保管甲方、乙方交付的与基金公司托管业务有关的和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有关的各类合同、凭证、证明、证书等加盖乙方(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3)对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运作、收益的计算、分配行使监督权,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时
21、,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监督并协助乙方改正有关投资运作和基金公司收益在计算、分配方面的错误。(4)按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和使用范围及投资决策权限,对乙方发出的投资、运作划款指令履行审核和监督义务。如发现乙方有采用未向丙方发送划款指令方式运作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并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行为时,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甲方,并协助甲方监督乙方改正,丙方对因此造成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接受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托管事项的监督。(6)及时执行乙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有效划款指令,办理本基金公司名下的资金往来划拨。若发现乙方的划款指令违反本协议的
22、约定或就乙方的划款指令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丙方应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将指令退回乙方进行修改。丙方保留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的权利。(7)除执行乙方依据本协议发出的划款指令和本协议其他约定外,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不得为自己或任何协议外第三人谋取利益,或委托他人托管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8)根据基金公司章程,在本基金公司期限届满或本基金公司提前终止后协助甲方和乙方进行基金公司的清算及解散。(9)负责保存与本基金公司有关的、甲方和乙方移交的交易记录和相关投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自基金公司存续期及清算完成日起保存至少十五年。(10)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关于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运作
23、和现金类资产情况的托管报告,托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规模及结构变化情况、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涉及托管业务部分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等。(11)设立专门的基金公司托管部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且该基金公司托管部门具有安全保管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条件,具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合格的清算交割系统,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公司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对负责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12)根据本托管协议提供制作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等,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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