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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 则1第二章职责分工2第三章理财产品投资类型和品种2第四章业务办理4第五章风险管理6第六章投资账户分类7第七章罚 则7第八章附 则7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管理,提高本行资金营运效益,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指本行购买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并按协议规定获得投资收益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交
2、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第四条 本行办理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可测、资金安全”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XXX财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的投资与交易。内部岗位设置为:业务经办岗、业务复核岗、风险审查岗、资金清算岗、档案管理岗。第六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信托类信托贷款理财产品对应的信贷对象进行授信审查。第七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的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查,对该业务进行相应风险审查。第八条 XX支行负责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的资金清算和会计帐务核算工作。第九条 XXX财富中心负责
3、人、总行分管行领导、总行行长、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有权审批人分别按照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对理财产品投资方案进行审批。第三章 理财产品投资类型和品种 本行投资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类型按承受的风险不同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中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得超过我行全部人民币理财产品当前余额的20%。(建议暂不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配置比例作限制,在投资此类理财产品时,应充分综合考虑当期市场状况,提出投资分析意见,经行内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再进行交易。)第十条(一)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指交易对手按照约定条
4、件向本行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和本金,交易对手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二)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交易对手按照约定条件向本行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本行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本行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三)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交易对手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本行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本行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第十一条 本行投资的理财产品按理财资金投资标的不同分为债券型理财产品、票据型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型理财产品、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本行可以投资单一产品类型,也可以投资由多种类型产品所组建的多元化资产池产品。(一) 债券型理财产品是指交易对手将理财资金主要投资
5、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具有较强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信誉良好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在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债券。(二) 票据型理财产品是指交易对手将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票据转贴现市场,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程度良好的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三) 货币市场型理财产品是指交易对手将理财资金既投资于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等,又投资于交易所流通的高信用等级债券、票据和贴现票据市场产品。(四) 信托型理财产品是指交易对手将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信
6、用等级较高的信托产品或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产品。本行投资的信托型理财产品主要为贷款信托类和权益信托类。贷款信托类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或者购买存量贷款的信托方式。权益信托类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进行信托设置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从而发行的理财产品。第四章 业务办理第十二条 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程序包括询价与可行性分析、业务审查、业务审批、签订合同、资金汇划、资料归档、到期收回等七个阶段。第十三条 询价与可行性分析。业务经办岗分析并结合市场行情提出投资建议,并在市场询价,达成意向,综合考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投资方向、流动性等要素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出具报告,业务复核
7、岗就业务可行性进行复核。若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贷款信托类理财产品,应准备授信调查资料经财富中心负责人确认后,交总行信贷管理部进行授信审查,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确定授信额度,授信标准如下:(一) 如有存量贷款,其五级分类应为正常类;(二) 总资产规模较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建设期项目可除外);(三) 具有较强的到期履约能力,营运能力较好,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近3年无违约记录;(四) 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 符合本行公司类客户授信的其他要求。第十四条 业务审查。业务经办岗对理财产品及交易对手进行审查,主要对收益率、投资方向、交易对手资质及合规性
8、等方面进行审查,业务复核岗对以上事项进行复核。第十五条 业务审批。有权审批人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或转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进行审批。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的,由XXX财富中心业务经办岗将本行草拟的非标准合同或交易对手提供的合同文本提交风险管理部进行法律审查后,方可实施签约。第十七条 资金汇划。XXX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根据审批结果及合同约定制作资金划拨单,交至XX支行汇划资金。业务经办岗登录本行理财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理财业务申购操作,资金清算岗在系统中进行复核,XX支行在系统中进行记账处理。第十八条 资料归档。交易完毕后,业务经办岗交易员应及时整理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有关资料,
9、并交至档案管理岗进行整理、装订、保管。第十九条 到期收回。XXX财富中心业务经办岗应协助资金清算岗督促资金回笼,保证资金安全,理财产品到期或付息时,登录系统进行理财业务收息或收本息处理,并提交资金清算岗进行复核。XX支行在资金到期收回后应登录理财业务管理系统进行记账处理。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条 总行XXX财富中心在办理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时应对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第二十一条 本行对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应根据理财产品类型和品种确定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进而核定并控制本行理财投资业务投资额度。第二十二条 XXX
10、财富中心应向交易对手按季获取每季度末有余额理财产品的净值报告,发现理财产品运作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三条 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应按照XXX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持有的理财产品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将风险分类结果报总行风险管理部。第二十四条 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其信贷对象必须取得本行足够授信额度,且信贷资产额度必须在可用授信额度范围和期限之内。第二十五条 总行XXX财富中心应针对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建立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督查机制。交易前对所投资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交易中对交易对手资质和
11、资料的审查;交易后按要求对理财产品实际运作情况的督查,并收集相关理财产品净值报告,发现理财产品运作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第六章 投资账户分类第二十六条 本行应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资产进行账户分类,资金投向为信托贷款类或信贷资产受益权类的应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类资产”;资金投向为债券、票据、货币市场类及混合类的,其中保证收益型的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类资产”,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二十七条 对分类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原则上应按季以公允价值计量对其进行损益调整,若净值报告所披露的净值与理财产品面值差异较小(确定具体差异比例),可以不作损益调整。第七章 罚 则第二十八条 对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人员,按照XXX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XXX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1、 外部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 原有制度无3、 相关内控体系文件(1) XXX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2) XXX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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