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doc
《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全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陇南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意见,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监督管理机构(一)县、乡镇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纪问题。(二)建立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监督小组,由纪检小组长负责,驻村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村纪检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该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发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资金物资公开、公正、公平发放。(三)派驻抗震救
2、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监督员。县、乡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县、乡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点派驻监督员,分级负责县、乡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程监督。(四)聘请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特邀监督员。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退休干部中,聘请特邀监督员,参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五)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失职渎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查处违反纪律行为。(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效果的全程跟踪审计
3、,定期公布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情况。(七)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捐助活动,依法规范捐助行为,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发放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八)财政部门负责对所有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效果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九)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制度(十)实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和灾情核查统计上报签名责任制。资金物资发放实行自上而下的县长、乡镇长、村组长、农户签名责任制;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实行自下而上的农户、村组长、乡镇长、县长签名责任制。(十一
4、)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实行“三评议、两公示、一审批”监督管理制度。1、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先由救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对初定的对象、标准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村纪检小组评审后报乡镇政府。2、乡镇评议小组进行第二轮评议,将确定的救助对象、标准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党委、政府审定审核后报县民政局。3、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标准,按照抗震救灾物资管理规定进行第三轮评审,提出救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十二)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日报告制度。民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分配、使用、发放情况,按照规定应向社会公布,并每日向县抗震救灾资金物
5、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十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据齐全,帐款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发放的原始凭证或记录要装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私设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会计账簿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不登记、不如实登记捐助资金物资;不得违反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得违反规定保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原始登记资料,致使其毁损、灭失。第四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十四)救灾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县财政局、民政局、乡镇设立“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对救灾资金进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社会募捐组织要开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抗震 救灾 资金 物资 监管 实施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81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