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报价实施方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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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转让项目动态报价实施方案标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项目编号: 见北金所网站 转让方: 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方: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转让标的简介3第二章 动态报价须知4附件一 动态报价承诺函8附件一 动态报价通知书9附件三 资产转让协议样本10附: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21第一章 转让标的简介项目编号:见北金所网站标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交易底价: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487,500.00元)转让方名称:华证资产管理有限
2、公司 第二章 动态报价须知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项目动态报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参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制定。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的动态报价系统组织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 2013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前,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指定账户交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500,000.00),签署并提交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动态报价承诺函(见附件一)等竞买文件,取得竞买人资格,并获得动态报价系统的有效用户名及密码
3、。三、参加本次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应已了解并遵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实施方案并接受其全部内容。四、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金马甲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五、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北金所披露的标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对标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做任何担保。北金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的图片、文字或实物展示。六、竞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七、本次动态报价的起始价为壹佰肆拾捌万柒仟伍佰
4、元人民币(小写¥1,487,500.00)。八、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1、自由报价期从 2013 年 11月 22 日 10 时 00 分整至 2013年 11 月 29 日 10 时00分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 3 分钟(即 180 秒)。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九、动态报价加价规则:本次动态
5、报价的加价幅度为 伍 万元人民币(小写¥ 50,000.00 )。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十、动态报价成交后,北金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二)。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协议(见附件三),并按照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同时按照北金所网站公布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的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如果仅产生一位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通过动态报价成交,收取成交总额 0.2 %的竞价成交服务费;2、如果产生两位或两位以上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通过动态报价成交,收取成交总额 5 %的竞价成交服务费。十一、受让方的
6、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十二、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北金所有权取消其动态报价参与资格、确认报价无效,并冻结其保证金,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十三、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或受让方同意北金所将其缴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扣除竞买人或受让方应向北金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并由北金所支付给转让方:1、竞买人提交了竞买文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交易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出有效报价的。3、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收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4、受让方
7、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协议。5、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竞价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6、受让方违反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十四、如果发生第十三条前述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委托北金所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金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十五、受让方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
8、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金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十八、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金所将视
9、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十九、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与本实施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为准。 2013 年 月 日附件一:动态报价承诺函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 本方就参与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见北金所网站 )动态报价活动作出如下承
10、诺:一、本方接受北金所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组织本次交易,对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和规则已全面了解,自愿遵守本项目动态报价实施方案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相关规定。二、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三、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四、本方承诺在动态报价成交后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要求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竞价服务费交纳至北金所指定账户。五、本方承诺在办理标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拆解、清运等)、权属变更、过户时承担相关
11、费用。六、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北金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七、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而违约时,仍向北金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竞价服务费。北金所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本方补足,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诺方: 承诺方签章处: 2012 年 月 日附件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项目编号见本金所网站转让方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受人姓名注册帐号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转让价款大写:交易服务费大写:应付款总额大写:成交时间2013年 月 日签
12、约及价款支付期限 1.买受人应在取得本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2.买受人应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3.买受人应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结算账户信息户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01090879400120109082698买受人确认声明1、 买受人根据本项目交易发布的动态报价实施方案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出于真实、完整的意思表示,确认上述成交事实。2、买受人已经认真审阅该标的全部文件,提交了受让登记材料、签署了动态报价实
13、施方案并交付了交易保证金,取得了交易资格。3、 买受人承担以下义务: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4、 本通知书一式肆份,买受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买受方执壹份,转让方执贰份,交北金所持壹份备案。买受人签字盖章2013年 月 日北金所盖章2013年 月 日附件三 资产转让协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交易合同_2013年 月 日 合同编号: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制合同使用须知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实物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14、。二、 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三、 本合同所称的转让方是指持有实物资产并能够依法转让该等实物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受让方是指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方或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在合同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 在本合同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USD”或“美元”时均指美国的法定货币。五、 在本合同中,凡提及“包括”,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六、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郑重声
15、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甲三层法定代表人:高世新电话: 邮编:100010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鉴于: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6、号为110000000464369。2. 乙方是依据 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性质)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或注册证号)为 (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为 )。3.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 车位 (下称“标的资产”),乙方拟收购上述标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标的资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 转让方,是
17、指 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即甲方。2. 受让方,是指 ,即乙方。3. 标的资产:参见本合同鉴于条款第3款之释义。4. 北金所,是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是承担本次实物资产交易的场所和交易机构。5.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实物资产自乙方获得的该资产的对价。6. 保证金,指为表明乙方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作为其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按照甲方和北金所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前,由乙方支付至北金所指定账户的 500,000 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7. 交割:指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向乙方完成标的资产产权过户的行为。8. 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就转让标的资产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
18、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9. 产权交易凭证,指北金所就实物资产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交易完成的交易凭证。第二条 标的资产1.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如下: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 车位。土地使用权面积29.08,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建筑面积486.90,房屋用途为非住宅(12个车位)。2. 标的资产的权属证明包括: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号为“101房地证2009字第09147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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