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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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目 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名称、住所和机构性质3第四章注册资本、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5第五章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6第六章发起人权利与义务8第七章筹建工作10第八章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12第九章附则12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城乡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
2、第3号令)、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对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该名称最终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为明确各发起人之权利义务,经充分沟通和协商,特达成本协议书。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以现有的农信社为基础,在对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进行增资扩股,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的原有债权、债务、税务及所有者权益等,由组建完成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第三条农村
3、商业银行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构建股份制的产权形式,以农信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再定向吸收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和条件的企业法人入股,以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之资格和条件的,同意将其所持农信社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农信社原有社员以及经确认获准新认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全部认购人(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具体各发起人的名称、住所、相关身份主体资料、入股金额及入股比例等,详见附件一发起人签名表、附件二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附件三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及附件四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发
4、起设立方式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含农信社原有社员将其所持农信社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部分)。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第五条自然人发起人由自然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名;企业法人发起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之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名盖章。本协议对各发起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本协议的发起人应保证履行本协议中的与之相关的各项义务。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发起设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筹建和报批行为,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办理。第二章名称、住所和机构性质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
5、的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men Xinhu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农村商业银行的住所:广东省市区会城中心南路30号,邮政编码:529100。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属“农村商业银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责任,农村商业银行以其全部财产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
6、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依法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总行对各分支机构的主要人事任免、业务政策、综合计划、基本规章制度和涉外事务等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
7、财务制度。第三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第十三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可为: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按人民银行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人民币非融资类保函;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准
8、。第四章注册资本、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元(¥1,000,000,000.00),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000,000.00股。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票(即持股证明)是农村商业银行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十七条单个自然人(含职工)投资入股比例
9、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个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或50万股(两者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包括关联企业)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本协议所称的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方或关联企业的定义,最终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定义为准。第十八条为体现各方面股东利益,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农村商业银行拟设置的股本结构为:(一)计划设置法人股约占股本总额55%60%,其中:计划
10、征集3至5家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法人股东。(二)计划设置自然人股约占股本总额40%45%,其中,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第五章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第十九条除农信社原有社员将其所持农信社股金按有关规定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部分外,其他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每股发行定价为人民币3.30元。第二十条全体发起人同意农信社及筹建工作小组按照经农信社之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方案对原农信社的股金进行处置。第二十一条除原农信社股金按有关规定进行折股的以外,发起人应当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发起人的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
11、自有资金,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农村商业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也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第二十二条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以实际交付的货币资金认购的股份数额为准,该认购资金必须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入股应缴金额、入股比例详见附件一发起人签名表、附件二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附件三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及附件四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第二十三条出资缴付时间:(一)发起人授权农信社在其申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时在其申购存款账户中按其申购股份数量冻结相应的入股资金,经筹建工作小组确认申购结果后,由农信社对
12、未获准认购部分的入股资金予以解冻。(二)发起人授权农信社在农村商业银行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后,从其申购存款账户中自动扣收相应的入股资金。(三)在正式扣收发起人的入股资金进入农村商业银行的验资账户并完成验资之前,如果法院等有权机关对发起人的入股资金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等法律强制措施而使该等入股资金无法扣收或进行验资的,发起人应在筹建工作小组要求的限期内另行缴付入股资金至农村商业银行的验资账户并确保能够进行验资,否则该发起人的发起人资格及申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权利自动终止,筹建工作小组有权另行定向征集新的发起人以弥补该发起人无法缴付入股资金的空缺。在农村商业银行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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