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贷款业务操作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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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贷款业务操作暂行规定为规范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操作行为,强化信贷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要求和我市农信社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第一条基本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行业管理规章,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掌握和发放。 农村信用社贷款应当坚持为三农服务、为社区服务、社员贷款优先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不盲目垒大户的原则;坚持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未还清之前,原则上不发放新贷款的原则。第二条贷款业务流程手工操作
2、部分:业务受理贷前调查搜集资料形成贷款审批操作文本贷款审批办理抵质押相关登记手续签订合同立借据电脑操作部分:贷款合同登记合同修改借据使用登记贷款开户贷款发放贷款结息(包括定期结息、不定期结息、利随本清)欠息回收贷款利息清单打印功能贷款收回贷款展期贷款形态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呆帐核销合同注销贷款销户。第三条贷款业务受理信用社在受理相关的贷款业务时,除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可以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发放贷款外,其余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方式)2、法人单位贷款需提供以下借款人及担保人相关证明资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贷款卡、上年度财务报表、报告期财务报表、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抵质押物权证、抵质押承诺书、共同借款人承诺书(指有二个以上债务人),如果借款单位是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有限公司还应有公司章程和同意申请借款或担保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书,如果是特种行业,还应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果是项目贷款,还要有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3、个人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明、贷款卡、共同借款人承诺书、抵质押物权证。第四条贷前调查贷款受理后必须进行实地贷前调查,包括对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的调查,形成贷款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
4、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经营现状及其发展前景、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方式、调查结论。调查报告必须由相关调查人员签字,报联社及以上部门审批的贷款其调查报告要求信用社主任签字。如果是项目贷款还必须有信用社对该项目的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评估报告是信用社从资金运用的角度分析,该不该对此项目进行贷款支持,分析借款人是否作了可行性论证,自筹资金是否到位,该项目是否符合信贷投向,通过对项目的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测算项目的投资回收期等内容。第五条贷款审批通过审查资料、调查论证后有贷款意向的,应按照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形成贷款审批程序操作文本,逐级上报审批。不得超权发放、更不能为躲避权限而将贷款
5、化整为零。要求审批程序操作文本要素齐全,内容准确、数据衔接。第六条抵质押登记手续信用社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后,如果是抵押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存款质押贷款,必须到存款处进行核押。县级联社及以上部门审批的贷款,信用社在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须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复印件交联社信贷管理部备案,并经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审查后下达上柜通知方可发放。第七条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信用社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般借款合同或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必须明确还本付息方式,若为转账方式,则必须注明付息存款账号和户名;如果是担保贷款,还必须与保证人签定保证合同、与抵质物权
6、人签订抵质押合同(一般合同或最高限额合同)第八条订立借据借据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各网点业务主管定期从上级主管部门领取在系统中作“凭证入库”,信贷内勤再从业务主管处领用,使用时逐笔在系统中作“借据使用销号”登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合同必须在贷款审批同意后贷款发放前办理,不得逆向操作。上述操作完成后信贷内勤应按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对有关信贷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形成信贷档案资料专柜。第九条贷款合同登记信贷业务手续办好后,信贷员还应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贷款合同信息登记。合同信息登记中借款人名称、证件号码、贷款卡号、合同类型、合同金额、收回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终审机构等内容不能为空,单位贷款
7、还必须输入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余额在10万元以内的个人贷款及按揭贷款不必输入贷款卡号。贷款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最高限额合同,一般合同只能一次性发放,发放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合同金额;最高限额合同可以分多次发放,累计发放金额减去累计收回金额加上本次发放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合同金额,最后一次借款日期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合同登记完成后系统会根据证件号在账户信息表中自动产生一个全辖唯一的客户号,同时生成一个合同号,并可打印一张客户信息表。信贷员须将合同号登记在借据上。如果合同信息登记有误,可经授权后在“贷款合同登记信息修改”功能中修改,但在进行贷款开户后就不能再修改合同信息中的合同类型和合同金额。第十条借
8、据使用登记每发放一笔贷款即每使用一张借据都由信贷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借款使用登记并自动销号。系统在作“贷款发放”时会自动检查是否进行借据登记,否则不予办理“贷款发放”。第十一条贷款开户信贷部门与客户订立借据后交业务主管审核借据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审核无误后交柜员进行贷款开户,若开户内容需要修改须由业务主管授权后才能进行。贷款开户中登记的有关内容,必须与合同信息登记中的相关内容相符,比如贷款开户中的借款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合同信息中的合同金额、贷款开户中的科目名称必须与合同信息中的贷款方式相对应等。在开立贷款户的同时,系统还会自动生成其他三个对应账户,即表内应收利息户,表外应收利息户,表外应收复利户,贷
9、款户的开设,一般借款合同下是一份借款合同,对应一张借据和一个贷款账户,如果是最高限额合同,需要分次发放的,则要开立多个与合同一致的贷款账户。如果一笔贷款其担保方式既有保证又有抵押的,可分作两笔贷款手续办理,开立两个贷款账户,且其借款金额不能大于合同金额;不能明确分开不同担保方式额度的,选择额度大的那种担保方式作为该贷款的担保方式。第十二条抵押、质押品的登记与保管借款人如果是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借款的,除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和与借款人签定有关抵押、质押合同外,信贷员还必须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有关抵押、质押信息登记,并将有关抵押、质押证件和单据交给出纳柜作为有价单证入库保管,会计主管按照他项权证
10、或质押单据上的金额,纳入表外代保管有价物品科目进行核算。作为贷款抵押物但未办理合法有效抵押担保手续的抵押物权证,信贷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登记簿进行登记并移交出纳柜入库保管。客户与信贷内勤之间、信贷内勤与出纳之间必须办妥抵质押物品的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在抵押物交接清单上签字。第十三条贷款发放贷款的发放有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方式来选择,但对公贷款的发放必须采取转账方式,系统在开户时就会要求输入一个存款账号,系统目前要求该存款账号必须是本社本人存款账号。个人贷款既可采取现金方式也可采取转账方式,采取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符合有关现金管理的要求,采取转账方式发放的个人贷款需由借款人开立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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