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卡片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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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卡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金信卡卡片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章程、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暂行操作规程、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金信卡是省农村信用社面向社会发行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功能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卡片是金信卡实现上述功能的载体。第三条 金信卡是省农村信用社受全省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委托,实行统一设计
2、制作、统一品牌申请、统一授权管理的借记卡,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均不得另定名称,必须使用统一版面的金信卡卡片。第四条 该卡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磁条格式采用金融交易卡标准。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金信卡空白卡和成品卡卡片均属重要空白凭证,在订制、保管、领用、制卡、作废、发放和销毁过程中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纳入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第六条 省联社银行卡部负责全辖金信卡卡片需求计划的统计工作。各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含农合行、农商行,下同)银行卡部门应根据辖内机构金信卡卡片使用的实际情况上报需求计划,由省联社银行卡部汇总后报省联社会计部订制。会计部负
3、责卡片的订制、保管、分发、作废卡销毁的管理工作,并授权各县(市、区)联社按相关规定负责金信卡领用、保管、发行等工作。第三章 卡的制作第七条 金信卡空白卡由省联社组织具备银行卡生产资质的厂商招标制作。因省联社目前不具备制卡及保管条件,省联社会计部将直接委托空白卡生产厂商对空白卡进行成品卡的制作,成品卡载明卡号,磁条贮存相关数据信息。第八条 省联社会计部组织卡的制作和分发,各县级联社按相关规定对生产厂商制出的成品卡验收确认后入库保管,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纳入表外科目核算。第九条 各县级联社、信用社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金信卡卡片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联社会计部,由会计部与制造商进行交
4、涉,以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第四章 卡片的分发、使用及保管第十条 金信卡卡片的分发、使用及保管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管理。第十一条 金信卡卡片领用采取出入库方式,领用实物时必须双人以上经手,必须做到责任明确、交接清楚、手续严密、严防丢失。第十二条 县级联社领入由生产厂商制作的金信卡卡片,凭证管理员(2人以上)必须按供货发票清单内容,核验“封签”及包装是否完整,并清点无误后,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及时登记入库。第十三条 各县级联社领回的金信卡卡片,不得相互调剂使用。第十四条 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向辖内营业机构发放金信卡卡片时必须做到双人专车押运,应对领取人员的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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