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发起人协议书.doc
《信用社(银行)发起人协议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社(银行)发起人协议书.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信用社(银行)发起人协议书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事业健康发展,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户自然人共同发起,经协商一致,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出资入股,在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原个农村信用基础上,组建设立“市农村
2、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议发起人为加入联社的原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个农村信用社的全部原有社员和以发起人身份加入联社的新社员。第二条 前款所列原社员放弃作为联社社员的,不再作为市联社发起人社员,不受本协议约束。第三条 本协议的发起人保证履行本协议书中的所有内容。第四条 各发起人出资后成为本联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联社承担责任,联社以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 联社设立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章 经营宗旨第六条 联社的经营宗旨是以依法经营为前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企业管理,优化服务质量,确保社员合法权益,坚
3、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第三章 机构性质、名称、住所第七条 本联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批准设立的,由发起人自愿出资入股组成,服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管理,依法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制金融机构。第八条 发起人设立的企业名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市大街号。第四章 业务范围第九条 联社如获批准成立,将经营以下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从事同业拆借;(五)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六)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五章 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和股权设置第十条 本联社拟注册资本为人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用社 银行 发起人 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80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