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I4 信贷法律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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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信贷法律文书4.1 概述4.1.1 定义信贷法律文书是指由建设银行签具的以及其他方提供并被我行接受的涉及信贷经营业务,构成单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1.2 分类 1.从形式上可分为: (1)标准信贷法律文书。标准信贷法律文书是指法律文书条款由建设银行预先设定的信贷类法律文书。 (2)非标准信贷法律文书。非标准法律文书是指由建设银行与客户协商拟定条款或者直接由客户提供并设定主要内容的信贷法律文书。相对于标准法律文书而言,其具有操作难度大、风险程度不易把握的特点。 (3)诉讼类信贷法律文书。诉讼类信贷法律文书是建设银行作为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不同的审
2、判程序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讼书面请求。诉讼文书可以引起不同的诉讼程序。如信贷业务经办人员为追偿贷款,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即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2.从内容上可分为: (1)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包括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类合同、信用证下的信托收据贷款合同、出口托收贷款合同、打包贷款合同、银企合作协议、展期还款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合同等。 (2)保证和证明类法律文书,包括各种保函、备用信用证、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书、贷款意向书、公开额度授信证书及其他由建设银行单方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诉讼
3、类信贷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破产还债申请书和申请执行书等。4.2 标准信贷法律文书4.2.1 概述1. 标准信贷法律文书的范围。信贷业务中使用的标准法律文书,应当是指经建设银行总行制定颁布,或指有关政府部门下发并经建设银行总行认可的法律文书。一级分行制定颁布的,或有关政府部门下发并经一级分行认可的法律文书,在该一级分行范围内,视同为标准法律文书。2.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法律文书,才能依照下述的标准法律文书操作程序办理。否则,应当按非标准法律文书操作程序办理。客户对标准信贷法律文书作出修改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应当按照非标准信贷法律文书的操作程序办理
4、。3.由于不同标准法律文书往往对应不同的业务种类,业务人员在使用标准法律文书前,还应当弄清不同标准法律文书的使用范围,避免误用其他业务使用的法律文书。例如,股份质押应使用权利质押合同,而不能使用动产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4.2.2 标准信贷法律文书的填写4.2.2.1 一般填写要求 1.总体原则。填写标准法律文书应当做到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2.固定条款不得修改。除按要求填写预留空白栏外,信贷人员不得对标准信贷法律文书中固有条款作文字解释性说明或修改。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必须按照我行法律性文件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后方可签(出)具。 3.预留空白栏的填写
5、。 (1)对于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应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定的内容加横线表示删除。(2)文书条款中的单个空白栏,如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3)标准法律文书中“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中连续多个空白栏,如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应加盖“以下空白”字样的印章。 4.金额、数字和期限的填写。(1)金额的填写,一律用中文大写数字进行填写,如壹、贰、拾、佰、零等。但金额需同时用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大写数字表示的,或需依据国际惯例要求填写的除外。(2)文书中“ 年 月 日”中的日期,“ ”、“ ”等符号前拟填写的数字,应该用阿拉伯数字进行填写。(3)文书中“ 个工作
6、日”、“提前 日”、“万分之 ”、“每 个月”等空白栏中,应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如壹、贰、叁、拾等。(4)关于借款期限的填写借款期限为整年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在对年对月对日的前一日。5.客户基本资料的填写。标准法律文书中的合同封面等处,通常需要填写客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客户基本资料。这些资料对于确定客户身份、日常业务联系、诉讼文书的填写及送达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认真填写。(1)对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甲方”、“丙方”等处,应填写当事方的正式名称全称,并应与该方在签字盖章处所盖公章上的名称相符(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客户),或与该方有效身
7、份证件上名称相符(对于个人客户)。(2)客户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客户是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的,该栏应填写主要负责人名字。(3)关于“住所”栏,客户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填写其有效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场所;客户是个人的,应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4)其他诸如“基本开户行”、“账号”、“电话”等栏,均应如实填写。6.标准法律文书中“争议解决条款”的填写。在确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起诉与仲裁之间选择其一。(1) 关于诉讼方式该方式的优势主要表现为:有确定的程序与实体法律依据;但缺点在于缺乏灵活性、效率较低、缺乏保密性、可能激化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
8、。(2) 关于仲裁方式该方式的优势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对于争议解决(包括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具有较大的自主性、程序相对灵活、仲裁程序以及结果具有保密性、有利于维护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等。但其缺点在于缺乏统一的程序与实体依据、仲裁员对案件的结果具有较大的决定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应详细、准确地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与地点,以防止因“约定不明确”而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3) 根据我行业务实践,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一般选择诉讼的方式。 7.标准法律
9、文书中签字盖章处的填写。(1)除乙方以外的合同其他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签字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签字(注意:不应为签字人的私章)。如果签字人为授权代理人,签字人也应为本人签字,同时还应仔细核实其授权委托书,确保其签字行为属于授权事项,且在授权有效期内,以防止发生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果甲方为自然人,应为本人签字(注意:也不应为签字人的私章)。银行应注意核实签字人的身份,防止他人假冒。(2)此处的“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因此“公章”应为相应的分支机构的公章,签字人则为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签字人为授权代理人,则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详细、准确
10、地规定授权事项。8. 书写工具。为保证文书字迹清晰、不易褪色、不易窜改,填写文书应使用钢笔、毛笔、打印或者印刷,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用钢笔书写时,使用蓝黑或碳素两种墨水。4.2.2.2 常用合同的使用范围和填写要求常用标准法律文书应当按照与该合同相关的我行规章要求使用和填写。2002年初总行下发的中国建设银行主要业务合同文本使用手册,对大部分的公司业务类和贸易融资类标准法律文书的使用和填制都做了较详细的说明。下面简略介绍我行主要的标准法律文书的特点、使用范围和填写要求: 1. 借款合同(1)适用范围 借款合同是建设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借款方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量的货币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11、议。出借货币的建设银行称为贷款方;用款单位或个人称为借款方。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发生争议后,人民法院据以处理的重要依据。借款合同适用于建设银行与公司类客户或个人客户之间签订的各类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其他贷款。主要包括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币资金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包括:个人耐用品、住房装修、助学、个人汽车等)、个人存单质押借款合同等。 借款主体,应当符合贷款通则和我行相关业务管理规章规定的条件。 (2)与公司类客户签订借款合同的填写要求 借款金额:应填写本金金额,不包括利息或其他费用。 借款用途:应根据借款人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或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企业经营生产
12、计划和经批准的贷款调查评估报告等有关文件确定。借款用途应当合法。 借款期限:按照各类贷款性质及我行相关业务规章的规定,结合考虑借款人建设或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行的资金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填写。借款利率、计息和结息:对于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利率”空白栏依双方商定的利率填写;结息方式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短期贷款可以按月或季结息,中长期贷款应按季结息;关于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新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但若借款合同原约定利率不超过法定利率浮动幅度的,结息方式根据人民银行及总行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外币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利率依双方商定的利率方式填写,贷款行在确定利差时,
13、应不得超过总行对其利率浮动的授权权限;“贷款到期一次性结息”的结息方式,仅适用于借款期限在一年内且本息到期一次偿清的外币贷款,其他贷款可根据双方商定确定计息方式。借款的发放和支用:贷款行可因客户的不同,另行加入放款的其他前提条件,填入空白栏;用款计划按约定填写,如为一次性用款,则无须填写用款计划。还款:按约定填写。提前还款:对于客户提前还款的,原则上应收取补偿金,如不收取,则可在空白栏填“零”。借款的担保:根据采取的实际担保方式选择填写。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填列。尤其是对一些可能合法,但不利于保护信贷资
14、产的潜在风险,必须周密考虑。其他约定事项应报同级行法律部门审查。(3)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填写要求 贷款种类:个人住房借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以及除此之外的允许办理的其他信贷业务品种。 借款金额:住房借款额一般最高为拟买住房费用总额的80,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额度,按照当地有权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合理确定。 借款期限:由各经办行在实际操作中,视具体情况确定每笔贷款期限,住房借款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年,汽车消费借款一般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款方式:住房借款采取直接提款或专项提款方式。 还款计划:还款方式按约定的
15、方式填写,消费借款可采用直接还款或委托银行自动划扣方式。 违约责任:借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3期未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违约事项。 2. 银行承兑协议(1) 适用范围 银行承兑协议是建设银行在进行商业汇票承兑过程中,与出票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票据承兑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银行承兑协议是建设银行据以进行商业汇票承兑的主要依据。 银行承兑协议适用于建设银行对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的商业汇票承兑。 银行承兑协议的签订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无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承兑。 对银行承兑协议必须视同借款合同管理,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签订。 (2)填写要求 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分
16、别填写据以申请承兑的商品购销合同中的收款人与付款人(卖方与买方),与银行承兑汇票标明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一致。 汇票号码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编码填写。 汇票金额按实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出票日期为银行承兑汇票生效的日期。 到期日期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日,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承兑手续费,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的规定执行。 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其他事项中约定。3.出具保函协议书(1)适用范围 出具保函协议书是建设银行与保函申请人之间签订的,约定我行为保函申请人出具保函,该申请人向我行提供反担保,并明确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关
17、系的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是建设银行据以出具保函的主要依据。 出具保函协议书适用于建设银行对各类法人或其它组织开展保证业务。 出具保函协议书必须视同借款合同管理,不得一份协议多次使用。(2)填写要求 协议前部第一项空格,填写被保证人据以提出保证的具体事由和根据。 保函的基本内容:根据被保证人开立保函的需求,填写我行拟开立的保函的基本内容。实际开具的保函,其基本内容必须与此项内容保持一致。 反担保方式:建设银行为被保证人出具保函,被保证人应向我行提供反担保,应根据双方约定选择填写反担保方式。 保证费用及收取方式:保证费用应按照建设银行总行有关规定收取;收取方式按约定填写。出具保函的前提条件:空白栏
18、可以填列合同中未涉及,但双方认为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4.保证合同(1) 适用范围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建设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其向建设银行履行或清偿的一种担保协议。保证合同对保障债权的实现,维护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有重要意义。 保证合同主要适用于为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合同、信用证项下出口议付合同、打包贷款合同、出口托收贷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协议等八个主合同提供的保证担保。 如果有多个保证人,建设银行应当与保证人分别订立保证合同。数个保证人可以约定分别担保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各个共同保
19、证人的保证范围,则各保证人负连带的清偿责任。签订保证合同,应当注意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关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参照本手册第三编第三章信贷担保的有关规定。签订保证合同后,如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内容需变更的,变更内容应该经保证人书面同意。(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债务人”空白栏应填写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借款人)名称,其后应填写主合同编号和主合同名称。 保证范围:填写“币种”和“债权本金”空白栏,应当按照与保证人协商达成的、保证人愿意保证的主合同币种和本金数额填写。填写金额时应用大写。5.抵押合同 (1)适用范围 抵押合同是由抵押人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约定以抵押人财
20、产担保我行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的协议。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以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抵押合同主要适用于为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合同、信用证项下出口议付合同、打包贷款合同、出口托收贷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协议等八个主合同提供的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应当是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办理抵押时,信贷经办人员应要求抵押人出具能证明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填写要求同保证合同相应部分。抵押担保范围:填写要求同保证合同相应部分
21、。抵押物清单:关于抵押物的要求,见第三章信贷担保。 6.质押合同 (1) 适用范围 质押合同是由质押人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约定以质押人财产担保我行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的协议。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以质物或质押权利折价或变卖的价值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分为动产质押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质押人以动产出质的,应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质押人以权利出质的,应签订权利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主要适用于为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合同、信用证项下出口议付合同、打包贷款合同、出口托收贷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协议等八个主合同提供的质押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质押人,应
22、当是对质物或质押权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办理质押时,信贷经办人员应要求出质人出具能证明其对质物或质押权利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须交我行占有后,质押合同方可生效。 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是第三人。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担保法规定,一般不得作为出质人。(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填写要求同保证合同相应部分。质押担保范围:填写要求同保证合同相应部分。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双方应当约定质物移交我行占有的日期。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双方应当约定质押权利凭证移交我行占有的期限,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或出质记载的,还应当约定办妥以上手续的期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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