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银行私募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指引第一部分.doc
《中国A银行私募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指引第一部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A银行私募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指引第一部分.doc(3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国A银行私募财务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章 业务流程第四章 内部控制第五章 档案管理第六章 服务收费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财务顾问业务创新,丰富我行投行产品线,满足我行优质客户投融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A银行财务顾问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私募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行以财务顾问身份将募集的资金通过私募方式直接或经新设的一个特定公司投资或融资给融资方,在此过程中我行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尽职调查与审核、私募投融资方案设计、私募投融资客户搜寻对接、中介机构沟通、协助搭建特定公司、协助起草相关
2、章程、后续投融资管理咨询等财务顾问服务。私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充分利用我行客户资源优势,寻找一个或多个投资方或融资方,对接投资或融资客户的私募需求;同时,也可单独发行理财产品,向合格的高资产净值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新设特定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新设的有限责任制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私募运作模式可分为“多对一”、“一对一”、“多对多”。其中,“多对多”业务办法,总行将另行制定。第三条 私募财务顾问业务应当按相关有权机构的监管要求,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客户揭示私募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审慎尽责地开展财务顾问业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私募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
3、门为投资银行部。第五条 总行投资银行部职责为:审核分行上报的私募财务顾问项目,并保留对每笔私募财务顾问项目的“一票否决权”;对于重大项目,总行投行部可安排人员参与项目,指导业务开展;根据项目情况,与客户签署合同等。第六条 一级分行投资银行部职责为:根据项目情况,牵头组建项目团队,并指导完成尽职调查、财务顾问方案设计,及沟通协调相关中介机构等;根据项目情况,与客户签署合同;每笔私募财务顾问项目,经一级分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均需上报总行投资银行部审核等。第七条 业务发起机构或部门职责为:投融资项目的考察、营销和发起,客户业务需求的深入了解;投融资客户的搜寻对接;根据项目需要参与项目团队,对项目
4、进行尽职调查;相关财务顾问方案设计;有关申报材料制作;履行与客户签署协议中的服务内容等。私募财务顾问业务可根据项目需要,由总行、分行或经办行发起。 第三章 业务流程第八条 私募财务顾问业务的一般流程环节分为明确需求、方案设计、草拟协议、项目审核、签署及履行协议等。第九条 明确需求业务发起机构或部门发掘客户的私募投资或融资需求,获取初步意向后,收集相关项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用评级报告等,深入了解、明确客户业务需求。第十条 方案设计根据项目需要,由总行投行部或一级分行投行部牵头组建项目团队,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进行私募财务顾问方案的设计。如有需要,与客户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5、方案设计中若涉及多家投资方,需保证对融资方的私募同权同价的原则。若涉及我行单独发行理财产品对接私募融资客户需求,需按行内相关业务办法设计产品方案。对于重大项目,总行投行部可安排人员参与项目,协助方案设计。第十一条 草拟协议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与初步设计的私募财务顾问方案,项目团队草拟需与融资及投资客户分别签署的私募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私募投资财务顾问协议。(具体参考协议文本请详见附件1、2)第十二条 项目审核原则上若未有新的本业务授权规定,项目经一级分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一级分行投资银行部向总行投资银行部上报私募财务顾问项目方案的请示,并附带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相关草拟协议等资料。总行投资银行部
6、将就项目的方案、定价、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第十三条 签署及履行协议项目获得总行投行部审核通过后,根据总行的反馈意见,相应机构或部门与客户签署协议,并开始履行相应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协议时,要从维护A银行市场形象及声誉的角度出发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保证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十四条 收取费用依据相关签署协议规定,向融资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收入,通过“563154 项目融资顾问业务收入”二级科目核算。依据相关签署协议规定,向投资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收入,通过“563152 其他新型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二级科目核算。一级分行投资银行部针对每笔私募财
7、务顾问业务,制作私募财务顾问业务明细台帐,进行分类管理。第十五条 业务具体流程图如下所示: 项目方案经分行投委会审核后,上报总行投行部审核 业务发起机构或部门 发掘、营销、了解、明确 客户私募投融资需求 组建项目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形成财务顾问初步方案 开启与客户业务合作 资料归档 签署及履行协议服务 收取财务顾问费 草拟需与投资及融资客户分别签署的私募财务顾问协议 进一步修改相关方案 或终止与客户合作 通过 未通过 第四章 内部控制第十六条 项目涉及到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发行销售,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统一协调、并原则上通过理财业务综合支持系统进行销售。由投资银行部根据产品说明书设置、填写理财产
8、品“参数维护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将参数维护申请、产品说明书通过“营运作业管理平台”向同级营运管理部门提交。营运管理部门接收参数维护申请后,据此在理财业务综合支持系统中进行理财产品参数维护,设立理财产品。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我行有关合同/协议文本签署的规定、程序和法律部门的意见,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本。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需要,财务顾问协议可由总行签署,也可由分行签署。原则上私募融资财务顾问协议,可与私募融资方签署;原则上私募投资财务顾问协议,可与每个私募投资方单独签署,也可与多个私募投资方新设成立的特定公司签署。第十九条 根据项目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可聘请外部投资咨询、法律咨询、资产评估咨
9、询、税收及会计顾问类中介机构协助完成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第二十条 所有项目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我行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支持客户的违法违规要求,不得对客户提供超出我行业务范围的服务项目。第二十二条 严禁向客户提供虚假报告。第二十三条 我行需与客户明确,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会计或其他的具体咨询)均基于我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长期财务顾问经验所做出。在相关项目的委托管理或具体运作过程中,客户均需依自身判断做出决策。第二十四条 如项目资金需通过我行解决融资的,分
10、行要根据资金提供类型,按我行相关要求执行,要防止我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相关私募业务,不得违规向投融资方提供信贷资金。第五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 私募财务顾问业务档案是指我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可备考查利用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总称。第二十六条 私募财务顾问业务应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进行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私募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签署的私募财务顾问协议、向客户提交的财务顾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与客户的访谈记录、涉及投融资方面的合同/协议等与项目有关的各类纸质档案或电子文档。我行应按照与客户签署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提供相关服务的全部资料进行档案归集。第六章
11、服务收费第二十八条 私募财务顾问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原则。第二十九条 对融资方的财务顾问收费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融资财务顾问费等。关于私募融资财务顾问费,原则上应按每年不低于融资金额的1%进行收取,或与客户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协商比例、按年或一次性进行收取。第三十条 对投资方的财务顾问收费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私募投资顾问费及浮动私募投资顾问费等。关于固定私募投资顾问费,原则上应按每年不低于客户投资金额的2%进行收取,或与客户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协商比例、按年或一次性进行收取。关于浮动私募投资顾问费,原则上私募投资者在未来变现本私募业务,到期一次性回收资金时,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即按单利计
12、算的投资项目实际年收益率超过双方事先约定的按单利计算的年化收益率标准的溢价部分, 原则上应在最终变现后按不低于20%的比例一次性向我行支付浮动私募投资顾问费,或与客户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协商收取。其中,私募投资者在未来变现本私募业务,到期一次性回收的资金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私募投资者因其投资项目而获得的股息以及其他分配所产生的现金收益;第二部分:私募投资者因处置任何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而取得的现金。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未尽事项,按A银行现行规章制度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由A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 私募融资财务顾问协议(
13、示范文本)2. 私募投资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附件1:私募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就 事宜委托乙方担任私募融资财务顾问,并达成如下财务顾问服务合作协议:第一条 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财务顾问服务:1. 协助甲方设计私募融资方案;2. 协助甲方进行尽职调查;3. 利用乙方的优势,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投资者;4. 协助甲方设计理财产品发行方案对接私募融资需求;5.
14、 协助沟通项目进程中所涉及到中介机构;6. 协助甲方与私募投资者之间沟通后续问题;7. 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管理咨询、中介协调业务: 第二条 财务顾问服务方式1. 根据需要,双方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本协议指定项目的策划以及相关协调工作;2. 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书面(含报告、电传、电子邮件)或口头(含面谈、电话)等方式。3.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持经常性沟通和磋商。为切实有效地落实本协议,甲乙双方商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甲乙双方项目小组成员参加,商议相关工作事宜,推进工作进展。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与收取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甲方应当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向
15、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一) 一次性缴纳私募融资财务顾问费用;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私募融资财务顾问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元。(二) 分期缴纳私募融资财务顾问费用。1. 本协议生效后的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2. 剩余款项人民币 万元,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收费方式: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2. 甲方的义务(1)应乙方
16、要求,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2)甲方向乙方所提出的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3)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根据甲方财务顾问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2)
17、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2.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2)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同时,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使用或披露上述信息,并有权将上述信息提供给潜在的投资提供方。第五条违约及法律责任1. 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
18、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对逾期支付金额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全额履行向乙方的支付义务。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2.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会计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长期财务顾问经验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相关项
19、目的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服务期限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即 (注:请说明本项目成功的条件)完成之日止,但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第七条协议的效力与变更1.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
20、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八条争议处理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声明条款1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2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议或咨询,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建议进行独立判断,独立决策,并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银行 财务顾问 业务 工作 指引 第一 部分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79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