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依据.doc
《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依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依据.doc(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支持工业发展政策指南(二):专项资金扶持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13 一、国家专项资金1、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政策内容: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适用行业为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13个行业。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873号)。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市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促局)申报材料,市、扩
2、权县财政局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咨询电话:0311-870102542、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政策内容: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8184号)。办理
3、程序:企业向所在市县发改委(工促局)、财政局申报材料,市、扩权县发改委(工促局)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发改委、财政部门咨询电话:0311-88600509、87010254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内容: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办理程序:国家每年根据确定的支持重点和方向下发通知,省中小企业局同省财政厅予以转发,符
4、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办理部门: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311-87902044、87876054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政策内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信用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支持的标准是:培训经费中的场租费、授课费和教材费可按正常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培训发生的食宿费可予以适当补助,每人每天补助最高不超过150元;信用服务、创业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建2004124号)。办理程序:每年由国家
5、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省财政厅予以转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办理部门: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311-87902044、87876054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政策内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支持内容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6、(国办发199947号),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124号)。办理程序:每年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下发申报项目指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所在市、县科学技术管理机构、财政局、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办理部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311-858292666、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内容: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主要支持内容是: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7、;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政策依据: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0467号),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办理程序:项目组织单位申报项目计划,获批准后执行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拨付。办理部门: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咨询电话:0311-87909631、878760547、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政策内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地方压缩过剩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
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国有小企业的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等。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企2006134号)。办理程序:市、县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由省财政厅于每年9月底以前上报财政部。办理部门: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311-878760548、中央预算内支持工业项目资金政策内容:中央财政支持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中发200818号)。办理程序:企业根据国家部委下达的技术改
9、造及工业投资导向专题,向所在市或县发改委(局)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材料,由所在市或扩权县发改委(局)上报省发改委。其中省属企业直接上报。办理部门:省发改委工业局、高新技术处咨询电话:0311-88600109、886000349、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补贴资金政策内容:国家对以下四类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财政补贴资金支持:以关键技术工程化集成或自主创新成果规模化转化为目标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适应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项目;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关键、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10、和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为目标的项目。政策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43号令)。办理程序:企业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国家发改委择优支持。办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3410、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政策内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
11、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政策依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办理程序: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支持重点和方向下发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转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设区市、扩权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咨询电话:0311-87908715、8790871711、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政策内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提高研发能力和产
12、业化水平。政策依据: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132号)。办理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持相关材料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由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咨询电话:0311-8790871212、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政策内容:国家设立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对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重点用于节能降耗信息管理控制系统开发及信息技术应用示范、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工业应用示范、农业和农村地区信息技术应用示范等。政策依据:关于报送2008年信息技术应用“倍
13、增计划”项目的通知(全电办200801号),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全电办200802号),关于下达2008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计划的通知(全电办200803号)。办理程序:国家每年下发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转发,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向所在设区市、扩权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咨询电话:0311-8790872113、国家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用于支持建设高新技术的研发中心,包括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建设国家先进的TFT、LCD和
14、PDP面板和模块的生产线,支持平板显示关键材料,包括O/PLED、LED等显示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政策依据: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38号)。办理程序:企业根据专项通知向所在地发改委(局)申报,地方发改委(局)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汇总后,报国家发改委。办理部门: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3514、国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政策依据: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
15、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36号)。办理程序:企业根据专项通知向所在地发改委(局)申报,地方发改委(局)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汇总后,报国家发改委。办理部门: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3515、国家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政策内容:自2009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连续三年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以推进我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促进平板显示产业发展。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99号)。办理程序:企业根据专项通知向所在地发改委(局)申报,地方发改委(局)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汇总后,报国家发
16、改委。办理部门: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3516、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政策内容:国家设立“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用于支持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研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政策依据:关于“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2009年课题申报的通知(工信电子简200841号),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做好“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2009年课题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信信2008180号)。办理程序:课题申报单位需编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专项资金 支持 政策 依据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79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