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中心商户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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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卡中心电子商户的开发与管理,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制定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适用于与我行信用卡中心签署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见附件1-1)的电子商户,其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是通过电子商户在互联网销售其商品及服务时,客户选择使用我行信用卡中心电子支付系统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划拨的企业商户。第三条 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客户发来的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指令为依据,为客户办理人民币账户之间资金转账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系统。包括B2B电子支付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B2B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
2、与企业(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与个人(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 第四条 电子商户是指订单支付商户。第五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电子商户业务合作标准、商户资质标准、商户资质审批及开户流程、特殊账务处理规范的相关事宜。第二章 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第六条 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主要涉及交易结算手续费、商户端单笔最高交易额度、分期签约手续费率,并以商品或服务行业种类或商户经营性质划分。表1:商品(或服务)行业种类商户端单笔最高交易额度(万元)商户交易结算手续费率标准分期签约手续费率3期 6期 12期数码产品类0.121%3%4%5%家电
3、产品类151%3%4%5%服装配饰类0.111%3%4%5%美容护肤类0.111%3%4%5%家居百货类0.121%3%4%5%文体音像类0.111%3%4%5%旅游产品类0.521%3%4%5%珠宝首饰类2102%3%4%5%工艺美术类0.552%3%4%5%保险0.531%3%4%5%机票预订0.1510.5%3%4%5%网上商城5100.3%3%4%5%第三方支付平台5100.3%3%4%5%其他0.121%3%4%5%注:根据商户资质的优良情况,核批(表1)相关参数。第七条 交易结算手续费:是指按手续费率标准向电子商户收取的转账结算、在线支付、代理业务等交易费用,结算手续费将直接在交易
4、金额中扣除的方式收取。第八条 电子商户的交易清算模式为T+2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至商户制定结算账户。第九条 电子商户合作中如涉及其商品或服务分期业务,具体业务开发指引、账务处理及风险管理等规范将按照如下执行。一、分期业务共设置3期(月)、6期(月)、12期(月)三档分期期限供 信用卡持卡人在电子商户网站分期支付方式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关于分期签约手续费率参照表1。二、电子商户分期业务的账务处理(一)电子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分期付款交易指令完成后,持卡人所承担的分期手续费将于交易日之后最近一期的账单日从其 信用卡中扣除。(二)在分摊期内(还款期内),若持卡人发生提前还款,其还款顺序依次
5、为: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分期付款金额、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额,既持卡人须全额还款。(三)分期风险管理1.资产管理部负责对电子商户的分期业务的日常监控,当发现疑似风险交易时,及时与运营部及商户沟通、调查,出具风险监控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转运营部进行调查处理。2.资产管理部负责对电子商户分期交易数据进行定期的分析,并筛选风险商户转运营部进行暗访和实地调查。第三章 商户准入标准第十条 电子商户的资质要求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资质符合表内条件: 评估角度评估因素B2C商户第三方支付公司经营状况运营时间不小于1年注册资金100万元500万元员工人数10
6、人20人营业场所(是否固定)有固定场所有固定场所年度交易金额500万元5000万元年度交易笔数2万笔50万笔客户注册数量 3万人50万人二、电子商户经营商品、服务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户应获得互联网ICP经营许可,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差错账处理等规章制度。第四章 商户审批管理第十一条 电子商户审批一、电子商户的审批遵循信用卡中心集中审批的原则,依照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批流程执行。电子商户质审批流程,由运营部和授信评审部进行分工审核制。二、申请时需要审核的资料(一)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合
7、一,正副本均可)、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事业性单位需提供上级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的认证材料;(二)需提供互联网ICP备案号或ICP经营许可证;(三)经营图书音像、医药器械等特殊商品的、国内外机票代理类的,还需提供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及代理资质证书;(四)以上商户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一式两份,商户需在复印件上清楚加盖企业公章、商户发展单位公章。复印件上应有“原件已审核无误”字样,并经商户拓展业务人员双人签名。商户发展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五)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信息审批表(以下简称“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2)按要求填写完整;营销中心负责人签字及加
8、盖公章(参见附件1-6电子商户资质核实指导)。(六)“商户资质核实的说明”,根据商户资质情况,详细描述电子商户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与该商户开展业务的可行性;对该商户企业的调查结果;与商户协商的手续费率、交易限额、保证金等情况说明;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三、运营部商户审核内容:(一)审核电子商户是否具备信用卡中心电子类商户的开展要求、如商户的经营状况,内容包括商户年营业额、目前收单银行、网上交易笔数、月均手续费收入等;(二)手续费率、商户单笔交易授信额度等;(三)商户是否具备有相关的投诉处理、差错账处理等能力,是否有客服电话等设施;(四)审核商户审批资料是否完整。(五)将运营部审批通过
9、的商户通知申报单位。四、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核内容:(一)依照电子商户业务规范及开发指引和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商户资质审批,其包括商户资质证书真伪查核、申请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以及商户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审核。(二)如在审核过程中对商户资质发生疑义时,会指派当地预审员对商户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三)授信评审部在接到商户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完成商户审核,并填写 信用卡中心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批表(附件1-3)将回复意见发至运营部,运营部负责将商户审批结果通知商户发展单位。第五章 商户开户流程第十二条 电子商户协议签署商户发展单位收到总中心的电子商户资质审批批核后,即可与商户签署合作协
10、议。一、电子商户合作须签署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附件1-1)。二、以上合作协议的格式文本已经通过了信用卡中心的合规审查,若商户发展单位需要修改或补充协议条款,则应按照合规管理规定报送卡中心资产管理部法务室进行合规审查,资产管理部法务室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后方可使用,且在上报该协议时应附加法律审查意见书。三、合作协议正式签署一式肆份,其中两份需报送总行作业部和办公室备案。运营部留存签署的电子商户协议复印件一份。第十三条 商户发展单位提交商户的资金清算信息表(附件1-4)原件邮寄至运营部,商户发展单位需留存一份复印件。运营部核实资金清算信息表的信息填写完整后转至作业管理部。一、资金清算信息表
11、内容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刮擦涂改无效。预留印鉴要求为商户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盖单位公章加以确认。商户发展负责人应对资金清算信息表的内容负责,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二、运营部根据商户资金清算信息表内相关信息建立新电子商户信息台账,并负责编写机构代码、商户编号、商户单笔交易授信额度、商户扣率、持卡人扣率、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率等商户信息以电子表格转至作业管理部。三、作业管理部按照商务发展提供的以上商户信息,负责新商户信息的录入及开立商户内部账户。第六章 部门职责第十四条 运营部为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的归口管理部门,日常管理采用卡中心、商户发展单位管理模式。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一、运营部主要职责为:(一
12、)商户证书恢复和密码重置1.商户需填写 电子商户维护申请表(以下简称“维护申请表”,见附件1-5),并加盖公章后,由商户发展单位转至运营部。2.运营部商户管理人员接到维护申请表后填写维护意见,交部门领导审核签章后,直接登录电子商户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维护。(二)商户冻结和关闭商户冻结:发现电子商户出现以下情况,应按照协议规定,由运营部暂时冻结商户交易,待商户整改后通过我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通。1.超过半年以上无支付交易;2.商户超出协议范围经营。商户关闭:以下情况由运营部给予商户关闭处理:1根据公、检、法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关闭的商户;2.违反协议规定经营的商户;3协议到期不续约的;4.冻结商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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