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份额与投票权改革中的困境及其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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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MF份额与投票权改革中的困境及其对策 摘 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处置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根本原因是其不公平的份额与投票权制度。只有实质性地改革其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才能恢复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最大限度地使用现有筹资渠道,扩大筹资渠道,完善基本投票权制度,改革加权投票机制,修改份额公式,以避免被边缘化的危险。 关 键 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投票权;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3-0011-09 2008年由美国次贷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成为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
2、危机使各国经济深陷衰退泥沼,同时也对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提出了挑战。其中,对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此次危机中没有起到应有作用诟病尤多。由于IMF份额与投票权机制是其核心,本文重点剖析其面临的困境并试图提出改革建议。 一、IMF份额与投票权机制面临的困境 IMF的份额相当于各成员国在IMF中所持有的“股份”。各成员国缴纳份额的多少反映了其经济实力的大小。一国经济实力越强,份额也越多。比如,美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在IMF里拥有最大的份额。 1 IMF实行的是加权投票制,成员国有750个基本投票权 2 ,每增加10万个特别提款权即增加一个投票权(参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12条第5部分a项)
3、。 两者相加的数量决定了成员国家的最终投票权。所以,份额与投票权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份额决定投票权的大小,投票权的大小反过来影响份额以及份额公式的改革,决定着以后份额的增加的大小。 30年以来,从1992年开始的英镑危机,继而出现墨西哥金融危机,再到东亚金融危机,俄罗斯卢布贬值和长期债务危机,阿根廷金融危机,最后到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IMF一直出钱出力,设法挽救世界经济,然而收效甚微,IMF从成立伊始拥有的三重角色,即“危机防范者”、“危机管理者”和“危机贷款人”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3 根本原因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不平等。一方面,少数发达国家在IMF中拥有过多的份额与投票权, 如美
4、国就拥有超过15%的投票权,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拥有否决权,这些都严重影响了IMF的有效性、 合理性和可靠性,无法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明显增强, 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与腾飞的“领头羊”。2006年以来,中国成为对世界经济增长的首要推动力量, 印度在第二三名, 紧随中国之后(见表1)。所以,发展中国家会不满自身在IMF中的地位,寻求改革。IMF份额与投票权存在如下几个弊端: (一)资金总规模不足 IMF日常运作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国认缴的份额,25%用特别提款权(SDR)或主要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缴纳。剩余的75%用本国的货币缴纳。2008年IMF
5、份额与治理改革一揽子计划 4 (简称IMF2008年改革)生效之前,IMF所掌握的金融资源约有2500亿美元, 其中包括约2000亿美元现金,以及两个常设借款协议(GAB和NAB)能吸引到的约500亿美元。随着金融危机爆发,IMF连续向冰岛、乌克兰等多个国家借出资金,IMF金融资源面临枯竭。虽然2008年改革生效后,资金总规模达到4768亿特别提款权(7200亿美元), 5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金融危机才刚刚过去,欧债危机还远未解决,不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急需资金支持,增资后总规模还是严重不足。IMF需要加大筹资力度,拓展筹资渠道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 (二)份额分配不均衡 份
6、额对于成员国来说意义重大,它与基本投票权一起决定了成员国在机构政策决定中的投票权。当前少数发达国家在份额分配中比重过大,投票权过于集中,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占份额严重不足,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声音(见表2) 6 。2008年改革生效前,七国集团总共拥有份额45.2%,投票权44.3%;“金砖五国”份额共仅有10.6%,投票权10.4%。在2008年改革生效 7 后,七国集团总共拥有份额45.3%,投票权43.0%;“金砖五国”份额共仅有11.5%,投票权11.0%。如果2010年IMF份额与治理改革(简称IMF2010年改革) 8 生效后,七国集团总共拥有份额43.4%,投票权41.2%;而“金砖
7、五国”份额共仅有14.2%,投票权14.1%。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IMF具有垄断地位,对需要70%特别多数票通过的事项和85%特别多数票通过的事项具有否决权,而发展中国家在此方面无能为力。投票权过于集中将导致少数发达国家拥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还值得注意的是, 少数发达国家为了进一步巩固其投票权的垄断地位, 以应对大量第三世界国家对其投票权的威胁,通过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增加特别多数通过的事项。如IMF成立之初,规定需要特别多数方能做出决策的条款共9项;第一次修订增加至18项,第二次修订后增加至39项。9 多年来,需要特别多数通过的事项已
8、经超过50项 10 ,任何影响美国切身利益的提议都有可能被美国“一票否决”,严重影响了IMF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三)基本投票权的作用受阻 在IMF创立之初, 各国拥有250个基本投票权,其目的主要有二:一是能够体现国家主权平等;二是为了避免其像公司一样决策的坏印象。IMF2008年改革生效前,基本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比例从IMF成立之初的11.3%,到20世纪90年代的顶峰15%,再跌落至2.1%,使得其严重被稀释,在投票决策时几乎发挥不了作用,违背了其初衷,因此对其诟病甚多。 11 2008年改革生效后, 基本投票权增加至750个,把比例从2.1%增至5.5%,IMF承诺创立一个机构以确保基
9、本投票权与总投票权的比例不变。 然而如何保持比例不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 基本投票权在总投票权中的比例是否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切实维护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还有争议;其次,采取什么措施,用什么机构去维持也是一个问题;最后,关于前面两点都达成共识,把措施应用于实践又是一个问题。 有关基本投票权的另一个问题是,5.5%的基本投票权比例在投票表决事项时几乎起不到作用,况且,占总投票权5.5%的基本投票权是分别分配给所有国家,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在投票表决时,分配给每个国家的基本投票权,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仍然无法表达自己的心声。有研究指出,即使把现有基本投票权比例恢复到IMF创
10、立时的11.3%,仍然只是一个感觉良好的解决方案,并且代价高昂。 12 因为,首先,这需要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其次,非洲投票权最大的24个国家也只是从1.99%上升到2.81%。对这些非洲国家来说,提高基本投票权的比例对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从这个方面看,这仍然没有改变发展中国家在IMF投票表决中的尴尬地位。 (四)份额公式不合理 份额公式就是计算各成员国在IMF中份额的标准与依据。 合理的份额公式是要正确反映各个国家在全世界经济中的实力与比重, 尤其是有活力的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 自1944年以来,IMF一共有6个份额公式。前5个份额公式由于复杂并且缺乏透明度,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批
11、评。第6个公式也即现行的公式(见表3),由于简便透明,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在全世界不断上升的经济地位,沿用至今。 表3展示了现行的份额计算公式,包括四个变量,用比重表示,即GDP、开放度、波动性和储备,权重分别为50%、30%、15%和5%。 其中GDP变量是60%按市场汇率计算的GDP和40%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的混合。这几个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但弊端仍然存在。 作为经济发展规模的指标,GDP不仅能体现一国经济实力和贡献能力,显示出各国相对的经济地位,而且能反映未来潜在的资金需求,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综合指标。购买力平价是评估一个经济体真正大小的
12、正确方式。因为,它能体现一国货币的真正价值,体现一国的长期汇率,且更具有稳定性。相反,用市场汇率计算GDP会造成价格偏差,波动性大,且使得发展中国家的GDP被低估,发达国家相对被高估,不能真正体现各国经济实力。然而在此公式中,GDP的60%是按市场汇率计算的, 这需要改变。份额公式中的开放度变量在实际中可能会造成成员国为了获得更多的IMF份额而给予出口商品补贴或对进口商品增加关税,助推了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了不正当竞争,同时还会忽略那些在全球经济稳定中享有重大利益的相对不开放的经济体 13 ,这会对世界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还有,份额公式仍然不够简单透明,各成员国较难根据本国数据确定本国应有的份额。
13、尤其广受发展中国家反对的是,公式排除了一国人口数量、发展中国家对IMF资金的需求程度等份额公式应该考虑的经济指标。 (五)2010年份额与治理改革难以得到执行 2006年新加坡年会决定的份额与治理改革和IMF2008年改革生效后都得到了IMF理事会和各国的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份额总规模增加了一倍, 向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转移了可观的份额与投票权,维护了最不发达国家的相应份额。 与前两次改革相比,被称为“大翻修” 14 的IMF2010年改革更具革命性。如果生效, 会转移6%的份额给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 从代表性过高的成员国转移6%的份额给代表性过低的成员国, 金砖五国中的四国进入份额排名
14、前十,中国将居第三位。 这三次改革加起来一共转移了5.3%的份额给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 然而, 由于在2012年10月IMF东京年会之前,美国政府没有把IMF2010年改革提交国会批准,导致改革至今仍未生效,似乎进入了死胡同。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政府不愿意看到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提升。 再加上生效前正当美国大选, 奥巴马政府的注意力中心在美国国内, 也不愿意因为此次改革而丧失选票, 也无心说服国会马上批准改革方案。所以IMF2010改革至今还未生效。 二、资金充足:IMF正常运转的前提 目前IMF通过三种途径获得资金: 份额认缴,出卖黄金的溢价款,向其他国家或机构借款。 15 份额认
15、缴是IMF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黄金的买卖要受到严格的控制,借款安排包括从多个国家筹资的多边借款安排(主要是扩大的新借款安排和总借款安排)和双边借款安排。 16 然而现有的三种获取资金的途径无法满足IMF履行其职能的需要。 笔者认为,为了维持IMF资金的充足率,以预防和克服经济衰退,IMF可以创设一个常设机构,由独立评审部门(IEO)领导,通过G20的多边评审程序(MAP)每季度观察分析世界和各国经济数据,以确定是否需要增资,包括等比例增资和特别增资。由于IMF增资需要得到所有国家的批准,通过与G20的合作可以增加IMF增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使得增资计划更好地通过,充实IMF资金。黄金的使用受到
16、国际货币经济组织协定的严格限制,只有得到85%投票权的通过才能作为成员国买卖黄金的支付手段,此外不能买卖和进行其他有关黄金的交易。黄金买卖与份额缴纳和借款安排不同,既可以大大补充IMF的资金,还可以减少政治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影响。为了获得可用资金,IMF可以在征询各成员国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国际货币经济组织协定,适度放开黄金的买卖。一方面,把成员国作为支付手段的黄金买卖的投票权从85%调整到70%,避开美国的事实否决权;另一方面,规定只要85%的投票权通过, 即准许黄金的自由买卖和其他交易, 以满足IMF对资金的紧急需求。IMF如今的借款安排涉及的都是国家,因此需要加强IMF与各承诺借款国的协作,
17、保证资金短缺时,IMF能及时从成员国得到借款,帮助处于困境的其他成员国。 由于IMF是独立法人,除了以上已有的三种筹资方式,笔者建议其可以从事一定的金融活动,使现有资金保值增值。如,可以购买具有较高信誉度的国际机构或国家的短期债券,通过分析市场行情进行套期保值,购买期权期货等等。但要遵守一定的原则: 第一, 只能拿出现有资金的一部分比例进行投资;第二,对投资的期限进行限定,一年到两年以内最合适;第三,遵循透明简便原则与保值为基础、增值为目标原则。如果此方法可行性得到证实,IMF可以指定现有的一个或多个机构,或者新设特别机构专门进行投资,投资活动受到成员国监督,并且每半年、每年向执行董事会报告最
18、新投资收益情况;执行董事会每半年、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投资损益情况,以满足各成员国的知情权, 对下一年的投资安排做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以真正达到资金的保值增值。IMF向国际私人资本市场融资是解决其资金充足的另一个途径。 与份额增加和借款安排的扩大相比, 向国际私人资本市场融资有很大的优势。首先,不需要修改基金协定,并且避开了美国事实否决权的影响;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他承诺借款国的负担;最后,私人部门的加入增加了IMF在金融运营中更大的透明度和更多的责任感。 17 如今的国际私人资本市场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活跃,IMF在融资中加入市场要素对其资金充实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IMF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
19、实践。 三、投票权制度:IMF获得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核心 (一)完善基本投票权制度 2008年份额与治理改革生效后,基本投票权增加到750个, 占总投票数的5.5%,IMF还承诺创设一个独立机构保持此比例不变。 在改革基本投票权制度中, 最重要的是提高和保持其在总投票权中的比例。 然而如何确定其比例的大小还存在争论。有学者建议, 根据IMF创立之初基本投票权比例的11.3%类比到现在。在创立之初,一共有44个成员国,基本投票权比例为11.3%,那么每个成员国在IMF中拥有0.2568%的基本投票权。 如今IMF有188个成员国,类比到现在,基本投票权在总投票权中的比例为:0.2568%1
20、88=48.28%, 占总投票权的近一半。 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方案,但是不实用,因为拥有否决权的美国不会同意此种方案。还有学者建议,如前所述,把投票权比例恢复到原来的11.3%,但是,这存在两方面的缺陷: 第一, 需要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第二, 非洲投票权最大的24个国家仅从1.99%上升到2.81%, 18 意义不大。还有学者建议,采用亚洲发展银行的做法, 把基本投票权的比例设定为20%,并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但这与前一种方案没有实质区别。 在美国拥有否决权的情况下, 任何增加基本投票权比例的方案如果威胁到了美国的垄断地位都会被美国否决, 而如
21、果仅仅是象征性地增加, 基本投票权又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作为“鸡肋”的基本投票权制度是应该废除还是保留又是一个问题。笔者认为, 废弃基本投票权是把发展中国家极力争取到的5.5%的基本投票权比例的努力付之东流,并且只会更加加剧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地位,得不偿失。所以保留应是主旋律, 如何提高并保持基本投票权比例是核心。在这方面,IMF可以加强与G20合作,通过其每年定期召开的领导人峰会和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把基本投票权问题设定为固定议题,每年设定不同的阶段性任务。 还可以邀请包括IMF、 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WTO和在货币金融有专长的非政府组织、 商业领袖等其他机构和个人
22、提供意见与建议, 以增加议题讨论的广泛性与彻底性, 加快基本投票权解决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议程, 促使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国家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下, 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更快地解决基本投票权问题。 (二)改革加权投票制度 IMF投票表决是基于加权表决、 以多数票原则的表决方式。多数票制度包括51%的简单多数、70%的特别多数和85%的特别多数三种。一般的事项只需要简单多数通过即可。 某些特别事项的决定需要特别多数通过,如份额的增加、协定及其附则的修订等需要85%的特别多数通过。现在遇到的改革瓶颈是美国在IMF中拥有16.5%的事实否决权,联合日、英、德、法任何一国就可以对任何需要特别多数通过的
23、决议实施否决。 基本投票权如前所述, 在现阶段暂时发挥不了作用, 而以份额为依据的投票权在反映成员国的经济实力的同时,会导致“丛林法则”的产生,强国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弱国几乎听不到自己的声音。这严重损害了IMF的合法性、有效性与可靠性,使其失去了相关性,越来越被边缘化。 关于改革加权投票权的建议有很多, 其中最典型的是引进双重多数表决机制。 双重多数表决机制有两种。 第一种即通过决策时需要成员国数量和份额的多数。这很好地平衡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考虑了成员国经济地位的需要。如同美国的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 经过两院做出来的决定更加具有代表性,更稳定,更容易得到执行。在此制度下,可以废除基本投
24、票权,因为一方面基本投票权比例的提高与维持还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决策的通过需要成员国数量的多数,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家主权平等。另一种是把国家分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大集团, 决策需要两个集团分别表决。 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界别还没有定论;哪些国家应该加入发展中国家集团,哪些国家应该加入发达国家集团还没有达成共识;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化不断深入,这种非此即彼的集团划分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所以,第一种双重多数表决机制比第二种机制更清晰,更具有逻辑性,更能平衡南北国家间的冲突,更容易达成协调。 其实第一种双重多数表决机制的提出是有其源头的。第一个源头是全球环境基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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