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含认购风险申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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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SCXT2013(JXT)字第13号-1-【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信托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三月个人委托人尽职调查问卷一您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 男 女出生日期婚否 是 否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联系地址邮编二受教育程度:硕士及以上 本科 大专 高中及以下 其他三 您是否了解信托产品: 是 否四您能接受的风险程度: 极低
2、较低 中等 较高 极高 五工作单位类别: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金融单位 私营企业 个体户 其他六资产收入状况:1 家庭年总收入万元。10万元以下 10万元-20万元 20万元-50万 元 50万元-100万元 100万以上 2 可用于投资的资产万元。10万元以下 10万元-20万元 20万元-50万 元 50万元-100万元 100万以上 3 投资于低风险的资产万元。10万元以下 10万元-20万元 20万元-50万 元 50万元-100万元 100万以上 4 投资于高风险的资产万元。10万元以下 10万元-20万元 20万元-50万 元 50万元-100万元 100万以上
3、七您参与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总额是万元。 八您投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是否为您自有: 是 否九.在参于本信托计划之前,您个人曾进行过哪些投资?股票 基金 债券 房产 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 其他十您最愿意选择的投资期限:1年以内 1年-2年 2年-3年 3年以上十一对信托法规的了解程度清楚 一般 不了解 十二您是从哪个渠道知道本信托产品的?报纸 公司网 其他网 短信 电话咨询 信函 直接联系 其它十三我们为您准备的以下活动,您更喜欢:高尔夫球,网球等健身活动 聚会等联谊活动 参加信托产品投资讲座 其他十四委托人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信托合同、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自愿遵守信托合同的规定,承担风险申明书所揭
4、示的风险。并郑重承诺,本人用于信托产品的资金为自有的合法资金,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十五委托人承诺: 上述回答均为本人真实意思之表示,均由本人亲自填写。本人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并自愿承受参与信托计划的所有后果。 委托人签名: 填写日期:2013 年 月 日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第一部分 风险申明尊敬的委托人(投资者):感谢您加入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您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前,请仔细阅读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文件”),以及其他备查文件和相关信息,独立作
5、出是否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信托财产投资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担保风险及其他风险。认购信托单位仅适合于具有较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并愿意承受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6、公司北京市分行接受受托人的委托,担任信托财产的保管人,承担保管人的职责,并不对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表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托财产的保管人)承担其他投资风险。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即表明:1、已经确认自已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并承诺是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认购信托单位。2、已经详阅信托文件和其他备查文件,并同意受上述法律文件的约束,愿意接受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独立作出了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的决定。3、已详阅备查文件,同意并授权受托人按照备查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
7、托财产。第二部分 认购条款一、委托人(投资者)基本信息自然人姓名:机构名称:自然人身份证明种类:身份证明号码:法定代表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码或其他机构的执照注册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二、认购情况认购信托单位份数: 份认购资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金额: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委托人应将上述信托资金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三、委托人(受益人)账户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投资者风险承受申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全部信托文件和备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可信托计划交易结构,认可信托计划投资目的,认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方式,并依法承担相应的
8、信托投资风险。(请投资人在下文空白处手写上段内容)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受托人和委托人暨受益人各持一份。(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即表明同意认购风险申明书的所有条款。委托人:(自然人) 签字: (法人)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信托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签署地点: 省成都市自然人委托人须提供的资料:1、自然人委托人证件,包括:(1)身份证(2)台胞证(3)香港居民身份证(4)护照2、收益账户银
9、行硬卡或存折复印件(有 、无)3、资金付款凭证复印件(有 、无)机构委托人须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鲜章)3、章程(盖鲜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5、有权机关出具的决议(盖鲜章)6、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和最近的财务快报(盖鲜章)目 录第一条 释义2第二条 信托计划目的4第三条 信托计划的要素4第四条 信托计划的推介和认购7第五条 信托计划的成立9第六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10第七条 信托财产的保管13第八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14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16第十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18第十一条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21第十
10、二条 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22第十三条 信托单位的登记与转让23第十四条 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义务24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25第十六条 受益人大会25第十七条 受托人职责终止和新受托人的选任28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29第十九条 信托计划税费30第二十条 通知30第二十一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31第二十二条 信托合同的效力31第二十三条 信托文件的解释和说明33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11、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信托合同不一致的,均以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在签署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并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时如与信托合同不
12、一致的,以信托合同为准。第一条 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受托人:指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合同:指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本信托或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认购风险申明书:指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统称。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持有受益权而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的受托人分配的信
13、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信托单位总份数:指投资者认购的信托单位的总数。委托人:指认购信托单位或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受益人: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保管人/农行北京市分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认购:指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认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认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信托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的货币资金。信托财产: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及受托人因对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
14、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含损失)。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信托专用银行账户。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科瑞天诚/转让方:指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指信托计划受托人,即信托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指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股票:指科瑞天诚持有的上海莱士360万股流通股(股票代码:002252)。标的股票收益权:指标的股票对应的股票收益权。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指受托人与科瑞天诚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T)字第13号-2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15、。股票质押合同:指受托人与科瑞天诚签订的编号为SCXT2013(JXT)字第 13号-3的股票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指受托人与郑跃文签订的编号为SCXT2013(JXT)字第13号-5的保证合同及受托人与科瑞集团签订的编号为SCXT2013(JXT)字第13号-4的保证合同。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订的编号为农银 信保 第 号的信托-汇证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协议。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成立的当日,即在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成立条件全部满足后,受托人宣告信托计划成立的日期。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计划到期终止的,为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日;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为受托人宣布本信托提前终止之日
16、;如信托计划因信托文件规定的情形而延期的,信托计划终止日为受托人宣布本信托终止之日。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日:指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期限届满终止之日。对日:指每个自然月与信托计划成立日对应的当日,如当月无对应日的则为当月的最后一日。如3月28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则每月的28日均为对日。因大小月的原因导致某一自然月没有对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该月的对日。月/信托月度: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下一个自然月的对日之间的期间。不可抗力:指受托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限制、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他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
17、、恐怖活动、火灾、自然灾害等。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监管部门的决定、通知等。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对公业务营业日。元:指人民币元。第二条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受托人集合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科瑞天诚持有的标的股票收益权。受托人管理运用取得的标的股票收益权,并以标的股票收益权获得的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第三条 信托计划的要素(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1、委托人与受益人委托人应当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判断、识别、评估和承受本信托投资风险的合格投
18、资者。(1)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人数不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受限制。(2)委托人陈述与保证投资者在认购信托单位时做出
19、如下陈述与保证: 在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的情形,委托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合法存续;在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委托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委托人已认真阅读了信托计划的募集文件,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要求,委托人对信托计划的投资符合法律的规定。 委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委托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具有签署本合同和依据本合同交付信托财产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无论是本合同的签署还是对本合同项下义务
20、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营业许可范围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任何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终止或被撤销、或被追究任何经济或行政的责任及遭致的相应损失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认购资金不是银行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认购信托单位未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 委托人自愿放弃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信托合同解除权。 对金融风险包括信托风险等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A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
21、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B认购信托单位遵守并完全符合所适用于其的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C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风险。 特别确认:信托计划终止时,如无特别需要,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文件、记录、报告、协议及其他书面资料等)均属真实和正确,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以上的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有效。(3)信托计划成立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人。2、受托人名称:信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沧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存续期间:2010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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