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doc
《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doc(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规范管理,促进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经纪业务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颁发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证券经纪人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与公司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在协会进行了执业注册登记,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进行客户招揽和客户服
2、务的公司以外的自然人。第三条 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进行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业务。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的管理架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 证券经纪人管理架构(一) 总部证券经纪人管理架构(二) 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理架构 第六条 证券经纪人业务相关部门职责(一) 经管委业务管理部职责:1. 负责公司证券经纪人业务管理及督导;2. 负责证券经纪人相关制度的制定;3. 负责营业部申请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的审批;4. 负责证券经纪人执业资格、合同的统一管理;5. 负责新增证券经纪人的审批;6.
3、 负责证券经纪人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及关键信息的修改;7. 负责组织证券经纪人培训;8. 负责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及报酬核定;9. 负责对证券经纪人总部级的客户回访;10. 负责对证券经纪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11. 负责向监管机构证券营销人员备案系统报备经纪人相关信息。(二) 经管委市场营销部职责:1. 负责公司证券经纪人发展战略的制定、执行与监督;2. 负责公司招募、引进证券经纪人的具体规划;3. 负责证券经纪人营销活动的策划、指导、监督;4. 负责证券经纪人营销行为规范及营销能力考评。(三) 经管委客户服务部职责:1. 负责向证券经纪人传递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
4、息及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2. 负责制定证券经纪人客户服务规范;3. 负责证券经纪人客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4. 负责受理证券经纪人客户的投诉及跟踪处理;5. 负责证券经纪人执业所需资讯产品等资料和信息查询系统的维护。(四) 信息技术部职责:1.负责网站信息披露系统、证券经纪人管理系统相关功能的设计、开发、优化;2.负责风险控制及异常交易监控平台的设计、开发;3.负责为证券经纪人营销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 (五)风险管理部职责:1. 负责制定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相关制度; 2. 设计证券经纪人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 负责对证券经纪人客户异常交易及操作进行监控与报告;4. 负责对证
5、券经纪人业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5. 负责对证券经纪人重大事项出具风险控制意见。(六)法律合规部职责:1. 负责证券经纪人业务有关制度流程、协议合同的合规性审查;2. 负责对证券经纪人业务开展的合规性检查;3. 负责处理与证券经纪人相关的法律诉讼。(七)稽核审计部负责对证券经纪人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稽核审计。(八)计划财务部负责证券经纪人的报酬支付、账务处理和核算。(九)营业部职责:1. 负责证券经纪人的引进;2. 负责证券经纪人资格的初步审核,资料扫描及上报;3. 负责证券经纪人相关纸质资料的归档、保存;4. 负责具体落实证券经纪人的培训、日常管理及合规审核;5. 负责对证券经纪人客户回访,将
6、回访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查;6. 负责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及时向公司经管委客户服务部汇报。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的确认第七条 公司证券经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自然人;(二) 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三)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志投身于证券经纪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公司证券经纪人:(一) 最近三年受过刑事处罚;(二)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
7、公司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市场禁入期限未满的人员;(四)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证券营销业务的人员。第九条 委托代理关系确立流程:(一)在申请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人员(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营业部合规人员应依据本办法第七条及第八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申请人应填写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执业申请书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其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人员。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公司不得与其签订代理合同。(二)营业部销售服务部必须和每个申请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由合规人员协助形成书面的证券经纪人谈话记录、证券经
8、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申请人、合规人员、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三)营业部合规人员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执业申请书、证券经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相关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证券经纪人谈话记录、承诺书、预留的银行账户、取款签字样本等)扫描并发送公司经管委业务管理部审核。(四)经管委业务管理部核准后,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代理合同;由营业部对其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并对其培训结果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公司将代理合同及相关资料上报协会,同时在协会证券经纪人管理系统登陆注册,申请办理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五) 营业部账户管理人员在“证券经纪人管
9、理系统”中录入证券经纪人基本资料,合规人员、营业部负责人应对系统中的证券经纪人资料进行审核。(六)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下发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营业部应将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资料存档。(七)公司和证券经纪人要求续订或解除代理合同的,应在代理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证券经纪人通过公司的考核评估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代理合同。第十条 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的代理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合同中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全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和执业地域范围,所服务的营业部名称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起止日期或有效期;(四)
10、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规定;(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六)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提方式及比例;(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九)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方式;(十一)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份数。第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资格证书申请、发放和收回的管理(一)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代理合同后,向协会申请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 (二)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内容;(三)公司在为其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
11、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四)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原证书收回,向协会申请办理证券经纪人执业登记的变更,换领新证书;(五)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终止或解除代理合同的,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注销该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注册登记,并收回其证券经纪人证书,交回协会。因故未能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应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券经纪人证书作废;营业部应及时将终止或解除情况告知相关客户。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准则(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
12、自觉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市场声誉及合法权益。 (二) 只能接受公司的委托,并专门代理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接受其它证券公司的委托从事证券经纪人业务;(三) 在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或以公司员工名义发表、签署任何文件;(四) 与客户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五) 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如客户不愿或不便接受,应尊重客户的意愿;(六) 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当主动向客户出示
13、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其与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妥善保管执业证书并按时交公司办理年检,在证书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公司;(七) 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应培训,要求公司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八)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相关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清晰、准确、客观地向客户进行介绍,帮助客户了解和熟悉证券市场和公司概况、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基础知识及业务流程,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理解“买者自负”原则,增强风险意识,做好投资者教育;2. 如实向客户传递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金融类产品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得夸大、歪曲、隐瞒有关
14、内容;3. 在向客户传递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金融类产品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时,应客观介绍相关证券类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明确提示客户注意投资证券类金融产品的风险。(九) 诚实、公正、公平地对待客户,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优先对待;(十) 引导客户到营业部办理开户等业务手续;(十一) 对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客户资料、信息以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十二) 对客户应当耐心、细致,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客户合理意见予以改进;遇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协助解
15、决;(十三) 代理公司进行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报酬,应依法纳税;(十四) 按时缴纳风险准备金。第十三条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 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二)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三)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四) 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五) 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六) 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七)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
16、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八)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九)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十) 代表公司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协议、合同;(十一) 代客户在相关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十二) 违反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区域佣金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降低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客户;(十三) 在执业过程中收取或接受客户任何款项;(十四) 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公司统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十五) 损害公司、证券行业声誉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五章 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 证券经纪人招揽客户的管理(一)证
17、券经纪人招揽的客户应亲笔签署客户合同书、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服务客户告知书;(二)证券经纪人招揽的客户在办理开户手续时,营业部员工必须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客户办理开户、指定交易、转托管、密码重置等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亲临柜台办理;(三)为保护客户利益,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招揽的客户应在证券经纪人管理系统中单独建立对应关系,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四)风险管理部通过监控系统对证券经纪人招揽的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实施监控;(五)营业部应当按月或按季将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账户的交易情况及资产余额等信息,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供给客户。营业部与客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
18、十五条 证券经纪人的客户回访管理营业部应按照公司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回访管理标准化条例规定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客户进行回访,充分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及其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同时,回访人员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公司经管委业务管理部对证券经纪人开发的资产额较大、交易较频繁的客户,由专人定期进行总部级回访,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第十六条 证券经纪人客户投诉管理(一) 营业部根据公司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客户投诉管理标准化条例,通过营业场所、互联网络等方式向客户公示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相关信息、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流程,以控制潜在风险
19、;(二) 营业部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专人负责受理客户投诉,接待客户来访,妥善处理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客户;对投诉较多、问题较严重的证券经纪人,营业部应及时上报公司经管委业务管理部,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劝阻或解除代理合同。第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的档案管理(一) 营业部根据公司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档案管理标准化条例规定,指定专人对证券经纪人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证券经纪人档案,由专人保管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上报公司备案。证券经纪人与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由总公司统一保管;(二) 营业部应将证券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等信
20、息如实记入档案。第六章 证券经纪人的信息查询第十八条 证券经纪人信息是指证券经纪人照片、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及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第十九条 建立证券经纪人信息库,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及时管理和维护。信息库可供公司网站、公司客服中心、营业部等部门共享使用。第二十条 公司及营业部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客户能通过营业部现场、电话或者公司网站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相关信息。(一) 公司网站开辟专门证券经纪人查询栏目,客户可通过输入营业部名称、证券经纪人姓名、执业证书编号等方式,查询证券经纪人信息;(二) 总部客服中心人员接受客户电话询问时,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查询证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投资 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人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73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