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问题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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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新股定价市场化的进程及发展方向新股发行制度是指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就已依法设立的公司为募集或者增加资本而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向投资者或原股东招募股份或送股或转增股本等事项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以及由此而建立的包括新股发行的原则、条件、程序、方式、承销、保荐、申购、投资者利益保护、监管等各项制度及其执行和实现之状况的总和。所谓新股定价机制,是指关于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的上市公司与其承销商在事前(或上市前)确定股票股票发行价格并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前,中国的股市发行都是私募发行或者带有浓厚私募发行的性质。发行价格大部分按照面值进行,定价没有
2、制度可循。自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后,新股发行都是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新股发行定价经历了一个“非市场化逐步市场化”的一个过程。一、我国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进程1、非市场化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公开发行机制所谓固定价格发行是指承销商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发行价格,之后再由投资者进行申购。从实际操作看,固定价格简便易行,对市场化的要求不高,因此在1998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之前大约8年的时间里,中国新股发行定价主要采取这种固定价格模式。在这个阶段,中国新股发行价格基本上是根据发行企业的每股收益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水平来确定的,即新股发行价格二每股税后利率x市盈率。因此,对新股发行价格起重要作用的是每
3、股税后利润和市盈率两个因素,但具体的计算又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过程。(1).1996年以前,发行定价用固定的市盈率和盈利预测倒推得出,其计算公式为:股票发行价格=预测每股收益x合理的发行市盈率(2).1996年,确定发行价格不再以预测的每股收益为基础,改为以过去三年已实现的每股税后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础计算市盈率。对缺乏以前每股收益数据的公司,则由净资产折股模拟计算得出每股收益。(3).1997年,在定价中又重新加入了预测因素,合理的市盈率水平最终由证监会确定。定价公式变为:股票价格=每股发行税后利润x合理的市盈率每股发行税后利润=发行前一年每股税后收益 x70%发行当年摊薄后的预测每股税后利润
4、30%。(4).1998年,证券会再次调整了新股发行定价方法,定价公式变为:股票发行价格=(发行当年预测利润令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数)市盈率其中,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数=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数(12发行月份)12大量研究表明,由于定价之前没有收集相应的市场信息,加上发行和上市之间的时差及投资者申购利息等成本,使得固定价格公开发售机制的效率要远远低于拍卖机制和薄记方法。另一方面,从世界新股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固定价格发售方法比较适合市场容量较小、个人投资比重较大的国家或是发行量比较小的项目,比较符合“公平原则”,并且具有成本较低的优势。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继续采用单一的固定价格价格发
5、售方法显然己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因此中国开始积极探讨新股发行定价制度的改革。2、新股定价市场化的初次尝试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在1994年6月至1995年1月,哈岁宝、青海三普、厦华电子和琼金盘四家公司采用上网竞价方式进行发行。该方式的做法是:预先确定发行底价,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申报,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应该说这种方式是一种市场化程度相当高的新股定价行为,而且减少了发行环节,有助于提高发行效率。但遗憾的是,由于当时市场的不成熟和缺乏价格发现功能,价格通明度极差,新股认购成为名副其实的“博傻”,投机性太强。结果,哈岁宝、青海三普、厦华电子虽然分别以高出底价的38%、167%和
6、141%的价格售出了全部股票,但上市首日均跌破发行价。琼金盘只发出47.3%的股票,其余由主承销商报销。1995年2月以后,新股发行未再采用上网竞价发行方式。3、市场化定价的进一步探索多种新的定价发售方式1999年7月生效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1999年2月的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提出要让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客观情况和市场状况合理协商发行价格,提出了让发行的利益关系人决定价格的原则,标志着新股定价方式开始突破行政干预,走向市场。(1)有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协商定价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生效,该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后确定。这表明中国在证券市场的价格
7、机制上,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此后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对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协商定价时,机构投资者也要参与定价。当然这种定价也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由此,中国新股市场出现了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对法人配售商开始采取路演和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等方式来确定发行价格,并拥有了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及战略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在这一发行方式下,发行者和承销商拥有分配部分股票的权利;机构投资者也得以初次以法人身份介入新股的定价发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股市场不断探索市场化定价的多种方式,出现了“询价区间内累计投标竞价”、“总额一定,不确定发行量,价格只设底
8、价、不设上限等”做法,发行市盈率也不断提高,2000年新股发行市盈率被闽东电力以58.69倍创出历史最高水平。这样一种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从形式上说实际是薄记方法和公开发售方法的混合机制。近年来,许多原先实行固定价格公开发售机制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始使用薄记/公开发售混合机制,以发挥各种发售方法的优势及适应本地的实际情况。一般认为这种混合方法既调动了机构投资者收集信息并揭示公司真实价值的积极性,引导理性和长期投资理念,也保留了对个人投资者一定的倾斜,特别适合正在走向成熟或开放的新兴市场使用,已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中国香港资本市场就是使用这种方法的典型代表。然而在中国
9、内地,实际的情形是这一混合机制运行并不理想,除了带来发行市盈率的大幅上涨,还出现了法人配售权黑箱交易和战略投资者并不“战略”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因此,在2000年下半年之后市场中就鲜见这一方法,后来主要用于一些超级大盘如宝钢、中石化等的发行中。(2).淡化市盈率限制的定价2000年,我国新股市场开始采用上网定价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即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一般为50%)的新股由上网发行改为向流通市场投资者配售,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量进行自愿申购。在这一发行方式下,虽仍然采用事先确定价格、市盈率区间限制的定价方法,但强调市盈率区间限
10、制。这一方法的实行,体现了对中国新股高初始收益率带来的一、二级市场非均衡的一种解决思路。它以一种介于市场和行政之间的方式来对滞留在新股市场寻求无风险高收益的新股申购资金收益进行调节,事实上是对新股高初始收益的一种重新分配,其目的是改善二级市场资金格局和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但是对新股高初始收益率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由于对二级市场配售比例有限,削弱了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加上一些技术原因。2000年下半年,这一方法也暂停执行。(3).放开市盈率限制的上网定价发行2000年下半年之后,随着对法人配售和二级市场配售的逐渐减少,上网定价发行又逐渐成为中国新股市场的主流发售制度。与1999年之前的上网固
11、定价格发行不同的是,发行公司和承销商在市盈率等问题上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形成了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固定价格发售模式。相应地,发行价格也不断上升,出现了30、40、50甚至60倍的发行市盈率。这个阶段新股市场化的倾向,与2001年核准制的正式实施有相当的关系,是证监会贯彻核准制、实施市场化思想的一个反映。同时,高市盈率发行也体现了解决中国新股市场问题的一种思路:通过放开一级市场的限制,实现一、二级市场的价格的接轨来解决中国新股高收益率及相关问题。但是,如果二级市场非理性定价是新股高收益率的来源之一,简单的放开故意折价的方法来实现一、二级市场价格的接轨,可能未必是正确的。2001年7月之后,股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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