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IPO专题研究之非公开发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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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研究非公开发行问1: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A、发审会后,召开股东大会再次调整价格B、募投变更,可以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变更募投,但不能变价格C、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以随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请问答案以及法规依据答:A错。定价发行(锁定期3年)的非公开发行不允许调整价格;询价发行(锁定期1年)的非公开发行允许价格调整,但应在发审会前进行调价。B错。募投变更应当重新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走程序,应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C错。必须是重大事项才可调价。问2两种非公开发行运行模式的区别: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锁定3年,上董事会前价格已事先确定,无论今后二级市场价格如何波动,都没有调价的空间,必须按约定执行
2、(类似于自由恋爱)。财务性投资者认购:要询价并且价格优先,锁定期1年(类似于比武招亲)。只有询价方式定价的非公开发行才能调价,如果是仅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项目,不能调价(例如:华夏银行向德意志银行非公开发行没有调价)。问题1:如果非公开发行既有战略投资者又有其他财务投资者,发行方案出现变化,需要调价不是会出现同次发行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用资产+现金认购新股的,如都是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新股的,可以同时做,关联方与大股东同股同价;如有非关联方的,则分两次融资:资产先进来(锁定36年月),现金部分再询价进来(锁定12个月),相当于两次发行股份的行为。问题2: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答问题1:我做过,如果
3、有战投,又有财务投资者,那么战投认购的价格按照财务投资者询价后的价格认。我那个案例调过价格,当时过会前调过一次,让调,后来过会后不让调了。但如果仅仅是战投,董事会就定了价格了,如果价格跌了肯定不让调,主要是涉嫌利益输送(如华夏银行),价格涨了,可能不会被批(如此前高盛入股美的);答问题2:中国远洋做成了两次发行,可以价格不一样,但以后既过发行部发审委,然后紧接着过上市部重组委的情况不复存在了。如果资产认购不构成重大,可以就走发行部,只不过价格不能打九折,同一次发行,一个价格。如果构成重大,要走上市部,配套资金不超过25%。但好像听说过走发行部且超过重大的案例,大家可以找找。问3:上市公司非公开
4、发行股票是否存在发行失败情况呢?答:应该会有。还是不会有。??(参考法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第四十一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证券法: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
5、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第三十四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第三十五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问4题干:A日第一次董事会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议案,准备向控股股东购买子公司;B日因增加了1个募投项目,又召开了第二次董事会,并确定了发行额为3亿股;C日股东大会通过,D日取得证监会核
6、准批文。定价基准日应为:那一日?有网友给出的答案如下: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增加了一个募投项目,发行方案发生了变化,因此应当以第二次董事会作为定价基准日。问5: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是否可以申请非公开发行的再融资?答:不构成障碍。根
7、据证券法的规定,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債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做纠正的,构成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发行债券的障碍。(證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问6判断:1、非公开发行是需保荐? 2、非公开发行是
8、需承销? 3、非公开发行是需包销? 答:1、YES。2、错。证券法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3、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应当代销。问7:下列可以成为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是( )A.控股股东(可以)B.境内自然人(可以)C.将于9个月后到期的封闭式基金(不可以,限售期过了续存期)D.长期债券基金(可以,80%以上投资于债券,剩余20%可以投股票)E.货币市场基金(不可以投股票、流通受限证券)F.BVI公司(可以,但要商务部现批)G.占公司销售比重35%客户(不可以,增加了关联交易)H.开
9、放式混合基金(可以)ABDFH问8:(1)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和意向书,有一个选项是主要经销商未提交认购意向书,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这个选项是否正确?即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是否可以向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比如说老板的朋友,或者临时提出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但是这类投资者既不是公司前二十大股东,也不符合询价对象的条件。(答:有网友说包括(2)甲拟非公开发行,下列说法符合非公开发行程序的有:( ) A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包含了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对)B认购邀请书由发行人甲出具,由董、监、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错,上市公司盖公章,保代签字)(参考法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10、股票实施细则(2011):第二十四条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第二十五条 认购邀请书应当按照公正、透明的原则,事先约定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认购数量等事项的操作规则。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表参照本细则附件2的范本制作,发送时由上市公司加盖公章,由保荐代表人签署。)参考法规: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11、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 时间:2006年12月28日 来源: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防范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二、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12、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三、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四、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五、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六、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七、基金管理公司应重视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部门的作用,上述部门应恪尽职守,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并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风险评估,并留存书面报
13、告备查。八、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不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九、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须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批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还应批准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十、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
14、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十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重点法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15、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非
16、公开发行对上市公司没做要求而且不含监事,但公开发行对上市公司有要求: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对公开发行构成障碍】(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第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
17、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非公开发行保代培训记录1、与配股相比,非公开发行没有发行比例的限制(配股不足70%的发行失败),发行风险较小;2、发行底价调整:询价方式定价的非公开发行允许在上发审会之前调整价格,实际操作中一般在初审会之后调整价格;全部向战略投资者发行的方案不允许调整价格;【2011年第1、2、3期:证监会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第16条,如果股东大会过期,必须要重新定价。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也要进行调价。非公开发行之前的分配
18、预案要实施完毕后才能开始发行。】3、上市部审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不能打九折;同样,发行部审核的非公开发行中有不超过50%的资产认购的发行方案,价格也不能打九折。【2011年第1、2、3期:如果现金发行再购买资产(上述指标超过50%)等同于资产认购股权,不能打九折;若以资产认购股份且上述指标未达到50%,也不能打九折。】;4、【2011年第1、2、3期:上市公司(非银行、保险业)要通过非公开发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要在报证监会之前取得商务部的批复(原则同意函),银行在银监会批,保险公司在保监会批】;5、【2011年第2、3期: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九折,定价基准
19、日有三个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资产认购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不能打九折】;6、【2011年第1、2、3期:基金公司管理的多个基金产品视同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的多个集合理财账户可视同一个发行对象,定向理财账户不能视同一个发行对象】7、【2010年第5期:1、非公开发行应披露募集总额。若披露净额则发行费用等项目也应披露。】8、非公开发行没有连续三年盈利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9、在非公开发行条件的理解上存在误区:n误区一:对非公开发性而言,在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独立性、规范运作等方面没有任何要求;n误区二:非公开发行不用披露募集说明书,因此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包括
20、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而影响非公开发行的情况。案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对于发行底价11.53元(发行人于2010年5月26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按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由15.03元相应调整为11.53元/股)溢价82.13%。(一)发行人询价情况发行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60号”文件后,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1年2月17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拟定的
21、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截至2011年2月11日公司前20名股东(其中,有1名股东明确表示不购买而未发送;1名股东因未能联系上。实际通知股东数为18名)和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50名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的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二)申购报价情况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14家申购报价单有效,其中5家基金公司、1家保险公司、6家其他机构投资者、2名个人投资者,保荐人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按照最高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数量从大到小排列):(四)定价和配售过程根据认购邀请
22、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全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不超过十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资金的总和能够满足募集资金60,000万元的最高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十名,且其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相加仍不足60,000万元,则在将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行对象。在申购价格或申购数量均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认购时间靠前的有效申购优先配售。在申购价格或申购数量均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认购时间靠前的有效申购优先配售。
23、若此时全部配售对象总数超过十名,则对该类三项认购优先原则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其在2011年2月21日(T日)14:0016:00之间提交申购报价单及本邀请函之附件二所列示的全部文件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以全部配售对象不超过十名为限,确定能够参与配售的该等认购对象及其配售数量。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8.12 元/股。由于公司股票已于2012 年3 月15 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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