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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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探讨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内容提要: 由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信息具有难以获取性、有限性、不确定性和时效性特质,它决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具有相对性。这种相对性的信息披露,一方面,需要以政府发布的信息为依据,结合自身掌握的环境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在政府应急处置过程中不间断地弥补和纠正客观上可能并不真实的环境信息。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谣言、谣传,如果能够影响到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投资判断,那么上市公司有义务予以澄清,但上市公司在履行澄清义务之时,需要与政府澄清责任加以区分。一、问题的提起2012 年 5 月 11 日,紫金矿业董事会发布公告称,
2、紫金矿业于 2012 年 5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10 号)。紫金矿业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缘于其两年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010 年 7 月 12 日,中国最大黄金和第二大铜生产企业紫金矿业 A 股和 H 股突然停牌,事先并无任何信息披露。当天晚上,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停牌缘起一项重大污染事故——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 7 月 3 日发生渗漏,导致约 9100 立方米含铜酸性污水排入闽西最大河流之一的汀江。公告发出后,外界普遍质疑紫金矿业信息披露滞后。紫金矿业的污染事件,再一次将人们的视线聚集到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焦点之上。12010
3、 年 7 月 19 日,紫金矿业接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证监立通字 1003 号),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认为,对于这一可能影响紫金矿业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矿业应在第一时间公之于众。但紫金矿业未能及时披露该重大事故及后续进展情况,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 67 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193 条所述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金矿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2对于此份姗姗来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结论需要理性地进行审视。因为,它在处罚决定书中忽视了一个影响紫金矿业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即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的
4、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并轻率地认为紫金矿业“不应受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3事实上,在上市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上市公司在依据证券法披露环境信息时,基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特征,以及信息披露行为受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约束,不仅在信息披露及时性方面面临诸多问题,而且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方面也同样遭遇困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满足信息真实性比一般情形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判断存在更多的障碍,这也使得上市公司披露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真实性的判断显得更加复杂。因此,本文将以 2010 年发生的并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紫金矿业突发环境事件为案例,讨论上市公司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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