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法规汇编 新三板案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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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法规汇编2016 新三板案例汇编 新三板案例汇总目录关联方租赁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说明(璟泓科430222).2关联方收购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的资产(建中医疗430214).2控股股东免租提供办公场所(赛诺达430231).2通过收购及注销关联方解决关联交易(天津宝恒430299).2报告期内使用关联企业的商标(天津宝恒430299).3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蓝天环保430263).3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奥凯立430226).3土地取得方式与证载信息不一致(成科机电430257).3专利纠纷(华安股份430279).4无实际控制人(东软慧聚430227).4无实际控制人(翼
2、捷股份430234).5股份代持的处理(必可测430215).5股权转让,股东缺席股东会(奥尔斯430248).5公司代垫股东股权转让款(卓繁信息430256).6人力资源出资(风格信息430216).6技术出资超比例且未评估(风格信息430216).7无形资产出资瑕疵,现金补正(奥特美克430245).7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威林科技430241).7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430227).8以注册资本额为对价收购子公司(盛世光明430267).9关联交易占比高,且短时期无法减少或消除(乐升股份430213).9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为控股股东融资(天房科技430228).1
3、0报告期内未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网动科技430224).11董事在前五大供应商任职(随视传媒430240).11公司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11公司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11关联方借款的处理(佳星慧盟430246).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12董事、高管亲属任公司监事(拓川股份430219).12零对价转让子公司股权(普华科技430238).13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美兰股份430236).13以人力资源、管理资源出资(联动设计430266).13设立时无验资报告(佳星慧盟430246).14由关联方代缴出资(乐升股份430213).14对主要客户
4、存在依赖(信诺达430239).14设立时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的规定.15短期内,非专利技术出资又减资.15持股低但实际控制公司(易同科技430258).15股东占款的规范(威控科技430292).16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16股东是证券从业人员.16公司代垫股权转让款.17注销同业竞争企业.17变更经营范围消除同业竞争案例(天房科技430228).17挂牌前后新三板企业股权可否质押?.18什么样的公司适合新三板?.18 关联方租赁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说明(璟泓科430222) 信息披露(P141)2012年5月30日子公司武汉璟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鹰王农化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武汉璟泓
5、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块暂未使用的空地6,666平方米临时租赁给湖北鹰王农化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一年,即从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元,合同到期前15天内一次性结清租赁费。通过查阅赶集网发布的仙桃长沟的厂房租赁价格为每年9元/平方米,而璟泓生物将一块暂未使用的空地6,666平方米临时租赁给湖北鹰王农化有限公司,租金为每月3元/平方米(每年36元/平方米)。考虑到土地位置差异,且出租的一块空地及租赁的临时性,因此双方协商一致以每月3元/平方米的价格出租,该租赁价格公允。 关联方收购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的资产(建中医疗430214) 解决方案:1由实际控制人的
6、其他公司收购;2关注公司治理中关联交易的部分。披露信息(P67-68):2012年6月,实际控制人宋龙富控制的上海建中塑料包装用品厂以货币资金收购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为地上建筑物,在公司股份制改造审计时计入公司资产总额,但是该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性质,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夯实公司资产,宋龙富所控制的上海建中塑料包装用品厂以该资产账面净值作为计价依据,经协商一致确认作价1,298,891.82元予以收购。该资产出售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且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审议批准,但是关联股东宋龙富没有回避表决,存在程序瑕疵。在排除宋龙富所持表决权纳入计票后,该议
7、案仍可获得有效通过。2012年9月,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宋龙富回避表决。该议案确认2012年6月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批准行为有效。公司已经纠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瑕疵,并且已经遵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管理层将严格履行各类重要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控股股东免租提供办公场所(赛诺达430231)解决方案:如实披露。披露信息(P94):公司控股股东刘春义将其名下一套163平方米的房屋提供给公司作为办公场所。双方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自2010年8月起无偿使用该房屋10年,该房
8、产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鸿基公寓1号楼1单元8楼805室,公司2012年开始实际使用此处办公场所。鉴于控股股东刘春义与公司签订了长达10年的免费租赁协议,公司自2012年开始才实际使用此处办公场所,因此,上述关联租赁行为对公司近两年一期以及未来1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近两年一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专项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租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租赁对公司近两年一期以及未来1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的重大影响。通过收购及注销关联方解决关联交易(天津宝恒430299)解决方法:
9、清算关联方,公司购买剩余资产披露情况(P18-19):公司与恒鑫阀门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恒鑫阀门存在关联方交易行为,为减少不必要的关联方交易并完善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关联方恒鑫阀门进行了资产清算,并将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公司购买。公司于2012年11月份累计向恒鑫阀门购买固定资产21.82万元、存货115.84万元,合计金额为137.66万元;交易价格按照上述资产账面价值或成本价确定。恒鑫阀门员工已解除与恒鑫阀门的劳动合同,多数员工被公司聘用,进入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恒鑫阀门原从事的阀门业务已不再开展,与此业务相关的人员已进入公司工作。截止本说明书签署之日,恒鑫阀门已办
10、理工商注销手续。2报告期内使用关联企业的商标(天津宝恒430299) 解决方法:挂牌前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披露情况(P40-41):目前公司所使用的商标为公司关联企业宝恒自控申请并所有,报告期内公司与宝恒自控签署并执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宝恒自控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宝恒”商标。目前,公司已经与宝恒自控方面达成一致,宝恒自控将其商标无偿转让予公司,公司正在办理商标转让过户手续。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蓝天环保430263) 解决方案:1如公司提供担保则需履行关联交易程序;2股东承诺贷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披露信息(P132-133):公司为补充运营资金,特委托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以个人经营性贷款
11、方式取得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关联方实施了回避制度。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潘忠、李方、王洪波的款项主要为以个人名义办理的个人经营性贷款。(1)股东潘忠35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2012年6月12日,股东潘忠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北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奥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14501B120001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北京银行奥北支行向潘忠提供350万元贷款,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购买供暖设备,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2年6月12日起至2013年6月12日止。贷款利率为每笔提款放款日的同期基
12、准利率上浮20%。对于上述借款,股东潘忠承诺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2)股东潘忠55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2012年7月25日,股东潘忠与北京银行奥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14501B120002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北京银行奥北支行向潘忠提供55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供暖设备,支付施工改造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2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25日止。贷款利率为每笔提款放款日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合同同时约定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对于上述借款,股东潘忠承诺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奥凯立430226)解决方案:1挂牌前通过转让股
13、权减少股东人数;2转让方承诺股权转让协议真实有效,若发生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责任;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历史沿革中涉及的股东对股权提出异议及由此导致的纠纷均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全部责任。披露信息(P15):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员工的经济收益,卫辉化工(发行人的子公司)曾经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实行全体员工参股的激励方式,出现了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况,这种做法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曾产生积极的效果,但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2008年12月31日,任新民等212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卫辉化工共计12.84%的股权全部自愿转让给耿强,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充分协商一致
14、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委托书,同时转让方承诺该股权转让协议及委托书真实有效,若发生纠纷,由转让方212名自然人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甲举亦承诺,如卫辉化工历史沿革中所涉及的股东对卫辉化工股权提出任何异议及由此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其承担,负全部责任。 土地取得方式与证载信息不一致(成科机电430257)解决方案:合理解释出现差异的原因,并如实披露。披露信息(P33):公司序号1-3所涉土地使用权的证载土地使用类型为“作价入股”,实质均为公司通过“转让”、“购买”获得。其原因是在公司办理前述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引用了原权属人海泰集团取得该宗地的方式,而实质上,前述序号1所涉及
15、土地使用权系公司向海泰集团支付土地转让金合法取得的;序号2-3所涉及土地使用权系购买地上建筑物所分摊获得。3序号1所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情况为:2005年1月,成科机电与海泰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海泰集团将位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55号地块,宗地编号:园2004-002,面积1125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成科机电。该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金2,531,925元人民币。截至2005年8月,成科机电已全额支付了2,531,925元土地转让金,即该宗地系成科机电通过支付土地转让金方式合法取得。序号2-3所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取
16、得情况为:成科自动化2012年购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B-4号楼-1-201、202的办公室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经调查,公司律师认为:海泰集团大宗土地来源系作价入股取得后,成科机电根据与海泰集团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有偿取得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一路6号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成科机电取得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海泰集团未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科机电,成科机电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来源于海泰集团大宗土地登记类型而登记为作价入股,不构成对成科机电的潜在的法律风险。 专利纠纷(华安股份430279)解决
17、方案:挂牌公司报告期内涉及专利诉讼,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公司如实披露信息,并做重大风险提示。披露信息(P116-12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一起专利纠纷:自然人曹永军诉公司生产销售的DS-1C型号的执法记录仪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2012年11月2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结案。调解结果为:公司须向原告支付于本案二审结案前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DS-1C型号的执法记录仪产品的专利补偿费用45万元,于201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针对涉诉产品双方既往不咎,对其再生产事宜,由公司与原告再行协商。自2012年11月24日起,公司已停止生产涉诉产品,零星销售
18、涉诉产品34,102.56元,为调解协议生效前生产。因公司已决定不再生产涉诉产品,所以公司将不再与原告就涉诉产品的再生产事宜进行协商。2013年4月10日,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向原告全额支付了45万元专利补偿费用。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执法记录仪、3G单兵、UHF数字化应急指挥系统等三大类。公司研发过的执法记录仪产品共有DS-1A、DS-1B、DS-1C、DS-1D、DS-1E(以下分别简称“1A、1B、1C、1D、1E”)五个型号,其中1A、1B、1C、1E形成过销售,1D为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产品,没有形成生产销售,1C为涉诉产品。前述事项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2011年、2012年1C型号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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