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投创维数字(秦皇岛1期)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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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警示: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深国投创维数字(秦皇岛1期)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受 托 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 录一、重要提示二、释义三、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四、相关中介机构情况五、信托目的六、信托计划名称和信托类型 七、信托计划币种及货币单位 八、信托计划的规模和资金构成比例 九、信托计划的推介、成立和期限 十、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信托份额的认购 十一、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十二、信托计划费用及税费 十三、信托计划利益及其分配 十四、信托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五、风险揭示和承担 十六、信
2、息披露 十七、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十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九、备查文件第一条 重要提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是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人保证“深国投创维数字(秦皇岛1期)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受托人承诺恪尽
3、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计划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计划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计划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第二条 释义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信托:指信托
4、合同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1.2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设立的“深国投创维数字(秦皇岛1期)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3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受托人制定的对信托计划作出说明的深国投创维数字(秦皇岛1期)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1.4信托合同:指深国投创维数字(秦皇岛1期)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1.5信托文件: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等与信托计划相关的文件。1.6委托人: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各委托人。1.7受托人或华润信托
5、: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1.8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9保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1.10应收账款债务人或“秦皇岛在线”:指秦皇岛渤海在线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1.11应收账款原债权人或“创维数字”:指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2购销合同:指“创维数字”与“秦皇岛在线”签署的合同号为BHZX_SDT_001的数字有线电视机顶盒购销合同和合同号为BHZX_SDT_002的数字有线电视机顶盒购销合同。1.13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订的深国投创维数字(秦皇岛1期)应收账款转
6、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1.14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指受托人和“创维数字”签署的创维数字(秦皇岛1期)应收账款转让合同。1.15信托资金:指根据信托文件,设立信托时各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1.16信托财产:指设立信托时各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受托人因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1.1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1.18优先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项下享有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即受益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和。1.19一般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项下享有一般受益权的委托人(即受益人)交付的信托
7、资金总和。1.20信托计划财产: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总和。1.21信托计划利益:指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及税费后的余额部分。1.22应收账款:指信托计划买断的从起算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8期应收账款,每个季度月末20日还款额416万元,该8期账款应还款总额为3328万元,最后一个还款日为2011年3月20日。1.23起算日:指2009年3月21日。1.24信托计划到期日:指2010年9月20日。若由于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偿还应收账款,导致受托人不能在2010年9月20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计划利益时,受托人有权延长信托计划到期日,但信托计
8、划到期日最迟不得晚于2011年3月20日。1.25信托计划分配日:指2009年 9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2010年3月20日、2010年6月20日以及信托计划到期日。1.26优先延期补偿收益:指由于优先受益人不能按信托计划约定在信托计划分配日(信托计划到期日除外)取得信托计划利益而获得的经济补偿。1.27剩余优先信托计划资金优先信托计划资金累计已分配的优先信托计划资金 1.28优先收益率:指优先受益人可获得的年化净收益率,预计为5.5/年。1.29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下同)规定的工作日。1.30信托计划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人处开立
9、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1.31元:指人民币元。第三条 受托人的基本情况提示:本着建立及保持高水准公司治理的目标,相关制度及程序已安排就绪,以促使信托计划以规范透明方式营运,并辅以内部监督及制衡。以下是受托人采纳并遵循的公司内控制度概要。3.1基本情况3.1.1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3.1.2设立日期:1982年8月3.1.3法定代表人:蒋伟3.1.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2号楼11层-12层。3.2信托业务管理机制3.2.1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信托业务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职责是:3.2.1.1确立信托业务理念、信托业务原则和信托业务目标。3.2.1.2根据公司有
10、关规定审议信托项目。3.2.2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3.2.2.1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项目风险评审的专门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3.2.2.2风险控制委员会可邀请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会并陈述意见,但受邀人士不具有表决权。3.2.2.3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3.2.2.3.1对项目初选、立项提出评审意见。3.2.2.3.2对项目调查和评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3.2.2.3.3对拟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项目提出专业风险评审意见。3.2.3业务部门
11、风险控制小组3.2.3.1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小组(以下简称“风控小组”)主要职责是:3.2.3.1.1对项目初选、立项提出意见。3.2.3.1.2对项目调查和评估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协调并提出意见。3.2.3.1.3对拟提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讨论的项目提出专业评审意见。第四条 相关中介机构情况4.1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1本信托计划的保管人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人受受托人的委托, 为信托财产提供保管服务。保管人的职责由保管协议规定, 保管人违反职责时, 由受托人向保管人追究违约责任。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约定程序可以变更保管人。4.1.2保管人注册地址为福建
12、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为1988年 8月。4.1.3保管人负责提供的保管业务见保管协议相关约定。4.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3、。4.2律师事务所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4.2.1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为本信托计划出具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4.2.2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85年初,原名深圳经济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1992年成为国内第一批获准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1994年初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更名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4.2.3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现有近四十名执业律师,多数律师在国内或国外著名大学法学院接受过高等法律专业教育,有较深厚的法律理论素养。许多律师具有十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实践经验丰富。4.2.4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自成立始即广泛参与境内外企业重组、购并、股份制改造、证券发行等事务,是国内最早从事股份制
14、改造和证券发行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并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社会各界和境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信誉。第五条 信托目的5.1受托人于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第六条信托计划名称和信托类型6.1本信托计划名称为“深国投创维数字(秦皇岛1期)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2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七条信托计划币种及货币单位 7.1本信托计划币种为人民币, 货币单位为元。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 认购价格1元。第八条信托计划的规模和资金构成比例8.1本信托计划
15、成立时的优先信托资金规模下限为1500万元, 上限为2000万元, 信托计划成立后不接受新的申购申请。8.2本信托计划成立时一般信托资金的规模不低于信托计划资金的35%。 8.3本信托计划接受交付信托资金3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 交付信托资金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限,投资者数量不限。第九条信托计划的推介、成立和期限9.1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09年3月30日至2009年4月30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推介情况延长推介期,信托计划将于推介期届满之日的次日成立。 9.2如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间,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信托计划资金达到2000万元,推介期可提前结束,信托计划于推介
16、期提前结束的次日成立。9.3信托计划的具体成立日期以受托人的网站上的公告为准。9.4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募集优先信托计划资金规模未能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或一般信托计划资金规模未达到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规模的35%,则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认可的除外)。在信托计划不成立的情况下:受托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受托人须在推介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连同信托资金到达信托计划专户之日至退还日期间的利息退还给委托人(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9.5信托计划到期日为2010年9月20日,受托人有权将信托期限最长延长至2011年3月20日。9.6如信托计划到期时,
17、受托人向全部优先受益人分配完信托利益后,信托计划财产中仍有未变现部分,则由受托人与一般受益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信托期限的延长、信托报酬的收取等具体情况。9.7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终止。第十条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信托单位的认购提示: 委托人在申请加入信托计划前, 务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之内容, 包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保管协议、认购风险申明书和有关信托计划文件所载之条款及条件。10.1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10.1.1委托人之资格合格投资者可以作为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 为信托计划之目的, 合格投资者系指认购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受托人认可的除外), 且能够符合信托公司集
18、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或认购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机构投资者。10.1.2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交付的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拥有并有权支配的财产。10.1.3委托人之认购资金最低限额要求 信托计划项下, 委托人认购每份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受托人认可的除外), 并可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10.2必备证件 10.2.1委托人为自然人, 需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受托人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若授权他人办理, 代理人除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外, 还需持授权人身份证原件。10.2.2委托人为机构, 若经办人为
19、法定代表人本人, 需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 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 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10.3付款10.3.1付款要求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 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计划专户。 10.3.2信托计划专户 受托人在保管人处开立以下信托计划专户,作为接受委托人认购资金、运用管理信托资金及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分配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专户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委托人应在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时, 将信托资金划付至受托人指定的下
20、述信托计划专户:户 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 号:338010100100014186 10.4签约程序 10.4.1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 10.4.2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两份。 10.4.3提交信托资金划入信托计划专户的入账证明原件。 10.4.4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信托计划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10.4.5委托人为自然人时, 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 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0.5认购信托单位及其确认 10.5.1 认购
21、信托单位认购金额/人民币1元 10.6认购原则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认购以“资金优先、时间优先”为原则, 但受托人有权视认购的具体情况拒绝特定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申请。 10.7认购期利息的处理 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计划专户之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分别归委托人享有并于信托成立日归入信托财产, 利息应以受托人确认的记录为准。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11.1管理运用的方式信托计划财产将只限用于买断“创维数字”对“秦皇岛在线”拥有的数字有线电视机顶盒应收账款。信托计划购买的应收账款为从起算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8期应收
22、账款,此8期应收账款于每季度月末的20日固定偿还416万元。在此期间内“秦皇岛在线”应还款总额为3328万元。11.2应收账款的委托管理11.2.1信托计划资金购买的应收账款委托“创维数字”进行催收和管理并督促“秦皇岛在线”将应收账款划入信托计划专户。11.3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11.3.1受托人必须开设信托计划专户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该专用账户进行。11.3.2受托人不得假借信托计划的名义开立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专户进行本信托计划业务以外的任何活动。11.3.3为提高信托计划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人对信托计划专户进
23、行保管,并根据保管协议的约定对信托计划专户予以监督。第十二条 信托计划费用及税费12.1信托计划费用的种类12.1.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包括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银行结算和账户管理费;交易印花税;邮寄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受托人为履行受托职责而发生的其他费用。12.1.2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包括资金代理收付银行代理费、保管人保管费、委托管理费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费等。12.1.3信托报酬。12.2信托计划费用承担主体、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2.2.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12.2.1.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 12.2.1.2信托计划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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