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事会运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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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监事会运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意向目标本指引的意向目标是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监事会机构的设置,有效落实监事会受股东委托的监督职责,帮助上市公司设立一个称职、高效、公正、对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监事会组织,建立一套有效的监事会工作机制,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员工的配合、支持下,顺利完成监督评价功能,一方面促进企业目标的达成,另一方面提振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每个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并不能指望本指引给出一个适合所有公司的解决方案,意向目标表达了本指引的指导思想,各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监事会运作方案。第二条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指引。第三条 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受聘于股东大会,对投资人负责,是专司监督的机构。其职责主要是评价报告董事会和经理层完成股东确定的经营目标的程度、公司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编报的投资人据以决策的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各类报告的可靠性,同时评价报告为实现所有者确定的企业目标所建立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除此之外,监事会还必须履行一些法定的、例行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一是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如因故不能按
3、期召开,要公告说明原因;二是出席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并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三是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由于监事疏于执行职务导致公司的财产受到损失时,监事应该对公司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四条 对监事会的管控目标监事会必须建立有效的控制系统,以保证: 1、监事会职责得以高效履行;2、监事会监督评价报告的公正、可靠;可用性3、履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章 监事会监督环境建设实践证明,监督环境是监事会有效履职的根基。第五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守则和独立性1、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严守
4、公司机密。监事会应该制定行为守则,以帮助监事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监事会对自己的行为要求,因而降低因违反守则而遭受处罚的风险。所有监事都必须签署并遵守公司的行为守则。2、根据规范,监事会相对于董事会、管理层是不相容的,因此监事与董事和公司高管必须分离以保持独立。独立性是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是监事会的生命。1)应该避免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同时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如果控股股东同时还控制了监事会,那么监事会履职将会受到严重牵制,监督要素也就出现重大缺陷,由此将会直接导致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为了营造监事会履职的良好环境
5、,组织设计时应该排除监事会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可能性。当前要重点防范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2)避免利益冲突。每个监事必须向股东大会报告现存的家庭或亲密的个人关系,包括本人及其近亲属与股东或公司员工的关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在任何的外部关联或竞争性事务中,监事不得拥有或允许其近亲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监事不得为任何外部利益方或者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代表他们从事相关活动;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要求或接受任何外部利益方或者竞争对手的好处,必须向监事会报告由任何外部利益方或竞争对手给予的此类被禁止的好处;避免其他利益冲突。3)监事会成员相互独立。监事会是对公司专司监督评价的团队,每个监事只
6、对投资人、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事长是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召集人,这与董事长之于董事会是一致的。4)监事会经费独立。监事会根据履职需要独立编制经费预算,报经股东大会批准执行。除非有根据表明不合理,控股股东应该予以支持。董事会及管理层必须保证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监事会经费预算。监事会内部应该建立独立的符合规范的经费支出批准程序。除非有证据表明经费独立受到威胁,监事会一般不需要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且经费出纳及核算工作由公司会计部门负责。第六条 监事会的价值观为了支撑监事会职责,监事会需要有适当的价值观融合到监事的日常工作之中。让投资人放心和满意是监事
7、会的第一目标,关注风险、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监事会的工作主线,公正、合法、专业是监事会工作的原则。监事会成员应该对自己发表的监事声明及承诺书负责。监事长应该做监事会的楷模。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资质为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满足监事会履职要求,监事会应该是一个管理专家团队,且其成员各有专长,或长于财务管理、或长于营运管理、或长于法务、或熟悉公司主营所在行业等。所有的监事都应该经过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专业的培训。职工监事以保护职工利益为主要工作目标,关注公司与职工协调发展、共同成长,必须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经过培训,熟悉劳动法、工会法、有关职工薪酬福利管理和职工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其他监事应该有
8、大中型企业或相当的经济组织内中层以上职务管理经验,或具有拟任公司主营业务所在行业丰富经验,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务等与履职相关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第八条 监事会人力资源政策配套为了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改变监事会弱化的现状,股东大会应该制定人力资源保障政策,在薪酬、地位、权威、责任及考核诸方面配套支撑。一是制定与监事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相适应的薪酬标准,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事队伍;二是提升监事会监督评价结果的权威,将其与董事和经营层的薪酬挂钩,建议比重不小于30%;三是明确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专门段落评价监事会及监事的工作有效性,与监事的绩效考核挂钩。监事职务薪酬在监事会经费中列
9、支。职工监事会的履职绩效主要(如70%)由原选举机构评价,同时参照其他监事的考核(占30%)。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近五年内存在不适当处理利益冲突记录者。第九条 监事会人数上市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具体人数有公司章程根据公司业务规模、简繁程度、监督需求制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以下简称“职工监事”),其中职工监
10、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十条 非职工监事的选择所有非职工监事都应该是外部的,并符合独立性要求。监事会人员和结构应该与公司组织状况、经营内容、业务体量相结合,具体的人数和结构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1、选聘非职工监事工作应该先于选聘职工监事。2、由于国有资本的特殊性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必要性,代表国有资本的监事候选人由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国资委”)决定。代表国有资本的监事候选人不得空缺。3、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与职工监事合计人数不得超过二分之一,且控股股东代表不得担任监事长。4、除代表控股股东的监事候选人及代表职工利益的职工
11、监事,其余人选由其他中小股东按同股同权的原则推荐代表各自的监事候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中小股东推荐的候选人存在资格缺陷,否则控股股东应该同意。(为了控制风险,建议证监部门建立合格人选库,一方面是准入管理,另一方面可做诚信、绩效等属性登记)第十一条 职工监事产生办法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章程应该设专门篇章规定职工监事产生办法,可以自荐和他荐,确保民主选举和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为了提高职工监事的独立性,产生职工监事候选人及后续选举的全部过程应该在由之前确定的非职工监事组成的职工监事选举监督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小组”)监督指导下完成,公司董事
12、会、经营层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涉选举过程。正式选举前,督导小组在董事、高管回避的职工大会上首先宣读入选职工监事职工的基本要求、资质条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其次说明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办法。【职工监事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评价涉及职工利益和薪酬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及相关公司制度的有效性,监督工会来自新增拨入的经费的使用。】第十二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的权限根据监事会职责,监事会通过对治理层控制、财务控制和业务控制三条主线的监督检查来完成履职过程。为此,监事会有权不受限制地检查公司所有管理文件、业务资料、会计信息,有权监督董事会、经营层、职能部门以及操作员工的履职过程。监事会及其成员的权限
13、包括但不限于:1)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办会”),以了解其议事、决策的全过程,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以了解财务控制的有效性,可随时阅览或抄录会计账簿及文件,并对所关注的问题提出质询或建议;有权列席监事会认为重要的业务专题会,如“三重一大”事项或其他重要业务专题会,检查公司业务营运全过程,以了解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有权询问业务控制目标的落实情况,有权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调查,并对所关注的问题提出质询或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机构等协助其工作,费用列入监事会经费预算,由公司承担。2)
14、对董事、高管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或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提出罢免建议或提起诉讼。3)对董事、高管层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应成为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4)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5)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定召集和主持职责时代其履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6)监事会在他们认为适当时可以保留外部顾问。7)为了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建议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派赴子公司的监事候选人的权力。8)监事会负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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