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债券回购业务操作细则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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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营业部债券回购代理业务操作细则附则1-5-1 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21-5-2 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31-5-3 质押券提交(转回)申请表111-5-4 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121-5-1 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债券回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进行债券回购。投资者从事债券回购存在如下风险:1、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2、由于无法
2、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3、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以及关于结算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债券回购的结算过程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可能依照有关业务规则或约定处置质押券,并有可能间接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4、其他风险,包括由于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严导致的违法违规风险或违约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和投资者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等等,均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特别提示: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订回购交易策略
3、,尤其是当投资者进行回购套做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回购套做蕴涵着更大的风险。由上述可见,债券回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债券回购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客户签名(法人客户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1-5-2 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甲方(客户): 乙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_ _ 营业部证券账户:上海_,深圳_ _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固定、移动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
4、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实施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以下简称“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 释义和定义第一条 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债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进行回购交易的券种;(二)回购交易:是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投资者为“融资方”;“融资方”的对手方称为“融券方”。(三)回购交易期间:是指自回购交易成交当日(
5、T日)起,至回购到期日(L日)止的期间;(四)正回购: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债券作足额质押,获得一定期限的资金使用权的回购交易行为;(五)逆回购:是指融券方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并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利息的回购交易行为;(六)标准券:是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七)质押券:是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根据融资方的委托和授权,按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的名义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作为质押物的债券;(八)欠库:是指质押券不足的情形;(九)套做:是指融资方在正回购交易期间内,使用回购融入的资金重复买入债券并再进行正回购
6、交易的操作方式;(十)证券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十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回购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二)甲方自愿遵守有关回购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三)甲方已阅读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和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回购交易风险,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做如下声明:(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回购交易业务
7、资格;(二)乙方具有办理回购交易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回购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三)乙方遵守有关回购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做如下保证:(一)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内的债券来源合法;(二)证券账户内的债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前未进行质押或存在其它权利瑕疵;(三)在回购交易期间不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四)在回购交易期间出现透支或欠库时,能够及时提供等值资金或债券以补足。第三章 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第五条 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债券登记、托管、交易、清算、交收、提交或转回质押券以及其他与回购交易有关的事项,乙
8、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和授权。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使用自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和证券账户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2、获得回购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获得相应的利息;3、向乙方或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系统查询回购交易的相关信息;4、本协议约定的等其他权利。(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对所提交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以及其他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且在上述文件、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相关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交易费用、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3、妥善保管法人营业执照、印章等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妥善
9、保管回购交易所使用的各种密码;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办理回购交易时,要求甲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向甲方收取交易费用、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2、为甲方建立回购交易明细账,受理甲方提出的查询申请;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回购交易第八条 提交质押券(一)甲方在回购交易前应委托并授权乙方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乙方名义将相应债券作为质押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提交,并以乙方名义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
10、立质押关系;(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交质押券的,须向乙方提交质押券提交申请表,质押券提交申请表须填写证券账户、提交品种及数量、提交日期等,并经甲方有效签署;(三)乙方收到质押券提交申请表后,有权对甲方的质押券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甲方证券账户债券余额检查。乙方审查和检查无异议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申请的时间、品种、数量等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四)质押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证券账户发生的回购交易到期购回款、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第九条 回购交易申请和审查(一)甲方申请进行回购交易的,须向乙方提交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须填写申报类型、资金账户名称、
11、资金账号、证券账号、回购品种及代码、回购手数、回购价格、回购交易委托日期及回购到期日、回购用途等,并经甲方有效签署;(二)乙方收到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后,有权对甲方的回购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并确定甲方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大融资额度。乙方审查无异议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申请的时间、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第十条 经乙方审查,甲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回购交易申请:(一)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填写错误或未有效签署的;(二) 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或证券账户内的债券不足的;(三)用于回购交易的债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前,已进行质押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四)涉及刑事诉
12、讼或重大民事诉讼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规定、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或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 第十一条 经乙方审查,甲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回购套做申请: (一)资金头寸紧张,不能保证随时补足资金或债券的;(二)回购套做倍数或规模超过乙方有关限制,或数额巨大、风险程度明显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或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第十二条 正回购(一)甲方申请正回购的,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通过交易系统做买入申报操作。(二)除去已交付的质押券外,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关于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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