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业务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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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业务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业务流程,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公司IB业务是中间介绍业务英文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以下简称“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2、证券为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涉及的总部部门及分支机构。第二章 客户开户管理第四条 证券为期货介绍客户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第五条 证券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应在营业部现场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办理协助开户手续。第六条 证券IB业务人员办理协助开户手续时,应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并指导客户阅读和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开户申请表、期货经纪合同等相关文件。第七条 证券IB业务人员在协助办理开户时,应对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期货应对开户资料复核无误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
3、合同。第八条 证券、期货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以及中金所的规定,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九条 证券IB业务人员可向IB客户提供以下服务性提示:1.提示IB新开户客户及时修改交易、资金初始密码。2.提示客户每日登录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阅结算报表。第十条 证券IB营业部在协助开户时,实行双岗复核。第十一条 证券IB业务人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期货开户有关要求采集客户的影像资料。第十二条 证券IB业务人员办理协助开户,应在当日通过公司内部工作邮件系统向期货指定专用邮箱传送符合格式要求的客户影像资料,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纸质客户开户资料通过特快专递提交期货。第十三条
4、 期货应在开放客户交易权限之前,组织对客户进行回访,确认客户了解期货交易风险及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确保客户开户的真实性。第十四条 证券、期货应严格执行IB业务相关开户流程,加强对介绍业务客户开户合同的有效管理及开户过程的有效控制,做到开户过程留痕。第十五条 证券应按照IB业务合同管理流程,妥善保存介绍业务客户开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资料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本等),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期货应依法保存客户开户资料的原件。第三章 风险控制第十六条 期货承担风险控制职责,证券不承担协助风险控制职责。第十七条 期货应遵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IB业务客户的交易风险,依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法
5、规及期货经纪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客户的风险通知义务及强行平仓制度。第十八条 期货负责风险控制制度的具体执行,负责向IB业务客户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和执行强行平仓,以及强行平仓后的通知环节。期货负责做好对客户的服务性沟通和解释工作。第十九条 当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交易风险时,期货应对客户进行及时提示,同时告知证券IB业务管理部。第四章 合规管理第二十条 证券应将IB业务纳入日常合规管理体系,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要求建立IB业务合规检查制度,内容包括人员资格、客户开户、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证券合规总监依法对IB业务进行定期监督检
6、查,并按要求向当地证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二十一条 期货应建立IB业务合规制度,期货首席风险官依法对IB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客户开户、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并按照规定向当地证监局提交工作报告。第二十二条 证券、期货各自负责本公司IB业务的风险和合规管理,发现对方在开展IB业务中存在风险或隐患,应及时告知对方,督促并协助对方处理。第二十三条 证券、期货可根据需要联合进行IB业务的合规检查。第二十四条 证券、期货应联合制定证券营业部开展IB业务规划,并按相关规定和联合办法进行联合自查。证券合规
7、总监、期货首席风险官须履行对联合办法、联合规划的审查责任,并对联合自查结果签字确认,向证券、期货住所地证监局备案。第五章 信息技术管理第二十五条 证券、期货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技术监管要求和自律组织的技术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介绍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第二十六条 证券、期货应建立和完善IB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任何一方变更、升级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做好变更、升级的书面留痕工作。应当通过短信提醒、网站公告等适当的方式告知客户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第二十七条 证券、期货应共同制定IB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联合应急演练。应急预案至少应当包括网络系统、基础设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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