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上影子董事制度评述.doc
《英国法上影子董事制度评述.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英国法上影子董事制度评述.doc(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英国法上影子董事制度评述?l36?外国法研究英国法上影子董事制度评述赵金龙摘要:英国1980年公司法正式使用”影子董事”一词,1985年公司法始有标准定义,并在l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剥夺法,1986年金融服务法以及1986年破产法中进行相关规定.ReTasbianLtd(No.3)OmcialReceiver诉Nixon等典型判例反映了对影子董事定义的理解与使用.影子董事虽然不是董事,但依靠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却能够指挥公司行为之人,如果其实际上进行了指挥,即应承担董事责任.从司法实践来看,影子董事责任主要出现于公司破产或无力偿付阶段,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影子董事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
2、人权益上确有其独到之处,我国相关立法,司法操作可资参考.关键词:董事;影子董事;董事责任;英国中图分类号:DF41(5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0)01013608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免遭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损害,各国法律都对控制股东或者管理股东对破产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尤其是其滥用公司形式情况下的责任作了相应规定.在西方国家,管理股东或公司集团控制人承担责任的原则主要有三个,即事实董事或影子董事,衡平居次原则以及戳穿公司面纱;在欧洲,事实董事或影子董事原则是比戳穿公司面纱原则更为流行的一种措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有影子董事的
3、相应法律规制.学者在论及公司控制股东应对中小股东承担信义义务时,也曾谈及影子董事制度,但依笔者对国内现有相关文献的把握,我国对该制度的由来缺乏比较深入的考察.本文主要以英国制定法,判例法为主进行介绍,希望更多的人能对西方国家较为流行的影子董事制度有更为清楚的了解,有助于对西方国家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问题有比较全面的认识.一,英国制定法相应规定分析自1917以来,英国公司法中董事的定义开始扩大适用于公司董事之外的任何实际担当此职并且公司已经习惯于听从其指挥的那些人.随着立法规定董事不正当交易(wrongfultrading)责任,董事定义排除了以职业身份为公司提供咨询的人,虽然公司习惯于听从该人的
4、指挥而行事.为加重管理者的责作者简介赵金龙,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ReinierKarraaman,PaulDavies,HenryHanssman,GerardHertig,ClausHopt,HidekiKanda,EdwardRock,TheAnatomyofCorporateLaw,OxfordUniversityPress,2004,P.92.甘培忠教授认为,英国公司法上独创的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法”所搬用的”影子董事”制度,因其复杂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根本无法移植于中国内地,如果成文法上不能规定控制股东对中小股东承担诚信义务,就得选择把控制股东可能侵犯中小股东利
5、益的种种模式列举在公司法中,这似乎更困难.参见甘培忠: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页.Art.3ofCompaniesAct1917.Art.380.2ofCompaniesAct1929.2010年第1期英国法上影子董事制度评述?137?任,1980年公司法开始正式在此意义上使用”影子董事”一词,将该种董事与其他董事清楚区分开来.1985年公司法规定了影子董事的标准定义,根据第741条,董事包括”任何担任董事职务的人,不管其名称是什么”.”影子董事”被界定为这样一个人,公司董事习惯于按他的指示或指挥而行事,但不能只因为董事依某人以职业身份提供的建议而行动就主张该人为
6、影子董事.即公司董事习惯于按照某人的指示行动,则该人即为”影子董事”;但如果董事只是依照某人以职业身份所提的建议而行动,则该人不视为影子董事.该定义也规定于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剥夺法第22(5)条,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207条以及1986年破产法第251条.1985年公司法也规定了法人团体豁免为影子董事的情形:在下列情形中,不能只因为子公司董事习惯于听从母公司指示而行动,就将法人团体视为任何子公司的影子董事,包括(1)董事对雇员的义务;(2)股东同意董事的长期雇用合同;(3)董事从公司取得大量财产以及将这种财产卖给公司;(4)对公司借款给董事及其关联人的一般限制.然而,如果子公司董事会习惯
7、于依照代表母公司董事的指示而行动(特别是在破产交易情形),则母公司的单个董事可以被视为影子董事.在1986年破产法与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剥夺法出台之前,破产公司中谁作为董事承担责任主要出现于欺诈交易的诉讼案件中.按照欺诈交易立法规定,只是简单证明董事知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公司却继续举债还远远不够,同样需要”实际欺诈,包含真正的道德谴责”.当时,对于确认真正的董事是否从事欺诈交易都存在困难,那么第三人能否作为影子董事而承担责任则更加困难,故职业顾问与银行通常不会担心成为影子董事而承担责任.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剥夺法第6条规定,法院有义务剥夺破产公司不合格董事的资格;第7(3)条规定,法定破产
8、接管人,清算人,管理人,破产事务官员(administrativereceiver)如果确信某人是或者一直是公司影子董事,应向工商大臣报告并提议提起剥夺资格诉讼.第6条与第7条都明确规定”董事”包括影子董事.1986年破产法第214条规定了不正当交易中影子董事责任,即如果公司已经进行破产清算,并且在公司破产清算之前某一时间(那时某人是公司董事),某人知道或者应该判断出公司没有希望避免破产清算,则应适用第214(2)条.根据第214(3)条,如果法院确信当事人”采取了他应当采取的措施使公司债权人的损失最小化(假设他已经知道公司清算已经没有任何希望)”,则法院不应作出公告.第214条为董事行为规定
9、了一个客观标准,并且没有任何”真正道德谴责”或”不诚实”的要求,这意味着赋予清算人对已经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比涉嫌进行欺诈交易的公司董事采取更为强硬的措施.清算人也可运用这一措施来增加清算期间破产公司债权人可得的财产,根据第214(1)条,清算人有权申请法院公布:当事人有责任向公司缴纳法院认为适当的财产.1986年破产法其他条款诸如第210条”公司事务陈述的重大遗漏”与第216条”限制公司名称的重用”同样适用于影子董事.影子董事也与第238条”低估的交易”,第219条”优先权”,第245条“特定浮动抵押的无效”中”有关时间”的计算目的以及是否有要求优先选择第239条的目的的举证责任有关.根据第2
10、49条,每个包含”关联人”的条款都被视为包括”董事或影子董事”或者”这种董事或者影子董事的同事”,这一规定对公司破产前有担保的银行或其他贷款人可能特别重要.从立法上看,影子董事概念出现于19世纪80年代初期,立法明确将董事责任扩及影子董事,因此,任何卷入债务人财务困境的第三人必须格外重视.这与当时英国重视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密不可分.二,英国判例法上的考评在英国司法实践中,先后有ReTasbianLid(No.3)OfficialReceiver诉Nixon案,ReHydrodam(Cor-RePatrickandLyonLtdt9331Ch.8961993B.C.L.C.297.?138?北方法
11、学第4卷总第19期by)Ltd案,RePFrZMLtd案,SecretaryofStateforTradeandIndustry诉Deverell案以及SecretaryofstateForTrade,andIndustry诉Becker案涉及到对影子董事的理解与适用,其中ReHydrodam(Corby)Ltd案与SecretaryofStateforTradeandIndustry诉Deverell案最具代表性,下面予以简要介绍和分析.(一)ReTasbianLtd(No.3)OfficialReceiver诉Nixon案.Tasbian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零件的生产和销售,以其债券为担保
12、从Castle财务公司融资40万镑.Tasbian公司从未盈利,到1985年累计亏损88.58万镑.1985年9月Castle财务公司将Nixon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同时是经验丰富的公司博士)介绍到Tasbian公司,其主要任务是向Castle财务公司报告Tasbian公司财务状况并协助Tasbian公司的复苏,同时被任命为Tasbian公司的顾问.原告认为被告为影子董事,证据之一就是Nixon先生是Tasbian公司银行账目的签字人,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公司的财务.事实上,Nixon先生的行为还包括与贸易债权人协商延期偿债,监督Tasbian13常交易,代表Tasbian同贸工部及国内税收署
13、交涉,改变Tasbian银行的命令权使公司支票需要他会签,为公司引荐新的代理公司以及提议与实施雇员安排.Nixon先生辩称,他只是作为Castle财务公司的顾问参与上述事务,对Tasbian银行的委任的控制纯粹是否决性的,只是防止Tasbian超出透支范围,而无权提出付款.初审法院Millet法官认为,从清算人所提出的被告行为中的任何单个行为都不能推导出他是Tasbian的影子董事,必须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予以考虑.Millet法官同意:外部投资人指派的”监督人”或顾问职位与影子董事的分界线很难划分;但问题在于,是否在某个阶段Nixon先生越过了这种界限.法院认为,董事职务所涉及的事务如与债权人
14、协商延期支付债务,若单独考虑并不重要,但诸如监督Tasbian公司交易以及控制银行账户等问题则非常重要.从被告参与Tasbian公司应该支付哪些债权人以及支付顺序这一事实就可推出:被告以超出职业顾问职责范围的方式控制着公司事务;相似的推论也可从移转和减少劳动力而得知.初审法院判决Nixon先生是影子董事或者是事实董事.Nixon先生对法定接管人得到的申请剥夺其董事资格令的许可提起上诉,理由之一就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是董事或者影子董事.上诉法院维持了Millet法官的判决,驳回了Nixon先生的上诉.从本案可知,第三人,无论是公司博士,其他顾问还是银行,都有可能被视为影子董事.问题是界线何在?现
15、在以顾问和银行为例予以考虑:(1)顾问.如果公司大多数交易都要咨询顾问,顾问亦提出策略性建议,例如应先支付一债权人而非另一债权人,并且该意见通常为董事采纳,则存在危险:他逾越了职业建议范围及董事已经习惯按其指挥行事.(2)主要债权人(如银行)委托他人对公司及其业务作出报告,后来公司得到该报告,而债权人明确表示该报告的建议应当被采纳.如果该报告暗示:不采取某种措施,则债权人只能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有成为影子董事的危险.此外,如果公司顾问接管了监督公司收取债款的任务,并限制公司付款(未经其允许不准公司付款),则可认为控制了公司事务.此时公司处境特别危险,如果没有债权人支持就会破产,因此会
16、被视为公司被债权人为了某特定目的而控制.ReTasbianLtd(No.3)OfficialReceiver诉Nixon案似乎提出了确认影子董事的两条指导方针:其一,法院在考虑潜在的影子董事时会注意个人行为所涉财产总额;其二,构成影子董事的行为类型问题,即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被告是否以超出公司职业顾问职责范围的方式控制着公司事务.如果某人的行为实际上控制着公司事务,则”公司董事习惯于听从某人的指挥而行动”的某人会被视为影子董事.该判例表明:法院并不注意所谓影子董事的动机,而是关心他事实上是否控制公司事务.凹1994B.C.C.161(ChD).1995B.C.C.280.20002W.L.R.9
17、07(CA).2002EWHC2200(ChD).PhilipCook,ShadowDirectors:LiabilityofThirdParties,I.C.C.R.1992,3(4),P.134.J.ScottSlorach,Insolvency:DirectorsDisqrualificatioa-ShadowDirectorship,J,I.B.L.1992,7(7),PP.128129.GeoeForrai,FrederickHorseyHongKongShadowDirectors:PatchwoProvisionOrBlanketProtection,J.B.L.1999,JAN
18、.,P.882010年第1期英国法上影子董事制度评述?l39?(二)ReHydrodam(Corby)Ltd案Hydrodam公司是EagleTrust集团公司间接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被强制解散.初审法院判决EagleTrust及其两个董事Harwick博士与Thomas先生都是Hydrodam公司的影子董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EagleTrust及其两个董事Harwick博士与Thomas先生提起上诉.上诉中,清算人认为,当法人作为公司董事时,法人的董事事实上一定是公司的影子董事.Millet法官不同意这一观点,虽然他曾经说,如果他们单独地亲自指挥子公司董事,最终母公司董事更有可能
19、作为影子董事承担责任.法官同意了Harwick博士与Thomas先生的请求:作为母公司的董事不足以使其成为Hydrodam的影子董事.对于EagleTrust是否为影子董事,Millet法官认为,”EagleTrust的董事作为集体组织指挥Hydro-dam公司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习惯于根据这些指挥而行动都是可能的(虽然没有这种主张).但如果他们确实作为EagleTrust的董事,以EagleTrust董事会的名义进行指挥结果就是使EagleTrust而非他们自己成为公司的影子董事”.根据他的推理,确认影子董事身份必须遵守下列步骤:(1)确认谁是公司董事.他们可能是普通法定董事或者事实董事,这些董
20、事的突出特征在于他们公开管理公司或者被认为如此.(2)询问有争议的影子董事是否指挥这些董事.(3)询问这些董事是否听从这些有争议的影子董事指挥.(4)这些董事是否习惯于听从于这些指挥而行为.Millet法官认为,影子董事资格的存在,需要有”一种行为模式,其中董事会自身不作出任何判断,只是按照他人的指挥而行动”.在银行与影子董事职务一文中,MiUett法官认为,当有人主张”公司董事习惯于”听从某人的指示行动时,所指”董事”是指整个董事会,而不是董事会的单个董事或下属专门委员会.此外,整个董事会应当基本上放弃了自主决策的义务,选择听从第三人的指示,即该第三人有意控制董事会决策.Millett法官在
21、影子董事资格:银行真正或想象的威胁一文中认为,银行对处于财务困境的客户来说,有权对继续提供支持提出某些条件与要求,例如他可以指定检查员报告公司形势,要求提供担保或提供更多的担保,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诸如公司账簿,营业计划及可能处置财产的详细信息.只要允许公司自己决定是否继续交易或进行清算,银行就不会成为影子董事.这无疑确定了清晰的界限.实践中公司除了可以采取特定行为之外,没有选择,但重要的是,是由他们自己做出决定.1986年破产法第251条以及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剥夺法第22(5)条在破产或剥夺资格的情况下(而非其他目的),这一定义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如果公司董事会服从外部当事人的命令,则该外
22、部当事人显然存在可能成为影子董事的危险.如果公司成为影子董事,那么公司董事必然是影子董事么?Millet法官的回答是”不”.如果Millet法官的判决说明正确,如某人只是母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尽管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做出指示,并不使该人成为子公司的影子董事而承担责任.但母公司董事不应掉以轻心,Millet法官评论道:”实践中,在与此相同的情况中,非常有可能发现,最终母公司(或他们中的一些)的执行董事经常单独地亲自对子公司做出指示,并因此使其作为子公司的影子董事承担个人责任.”两被告如果单独地亲自指挥公司,而该公司的董事习惯于根据这些指挥来行动,那么他们就是作为Hydrodam的影子董事承担个人责任.
23、然而,本案并没有这种证据.Hydrodam案是第一个公开对影子董事详细分析的判例,它澄清了事实董事与影子董事的区别,并规定了有关母公司与母公司董事的具体情况.Hydrodam案对于参与陷入困境的借款人生存计划的银行来说也有意义,因为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可能会成为影子董事.Millet法官认为,只有董事会放弃其权利与判断而听从有争议的影子董事的情况下才能确认影子董事,这大大改善了银行的处境.前日l.GautamBhattacharyya,ReHydrodam(Corby)Ltd:ShadowDirectorsandWrongfulading,Comp.Law.199,16(10),P.313.?l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英国 影子 董事 制度 评述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67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