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文论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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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监管 论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监管姜楠(北京工商大学北京100048) 摘要:股指期货对促进宏观调控、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及保证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股指期货也具有高风险性,其运行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市场操纵是最为常见和极具破坏性的行为。这种行为扭曲市场正常的供需关系,破坏价格对实际价值的反应,同时破坏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鉴于股指期货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其能良好的运转,对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法律监管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市场操纵法律
2、监管 一、股指期货概述与市场操纵行为界定(一)股指期货概述股指期货以股票市场股价指数为交易标的物,是由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成交时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股指期货与其他期货相比,其特征有:1、交易对象是股票价格指数。2、以现金方式结算。3、合约价格是以标的物股票价格指数点数乘以固定货币金额计算,股指期货报价只以合约标的指数点数进行报价。 股指期货功能有三个: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投机功能。 (二)市场操纵行为的界定 纵观世界各国的证券法理论研究,均未对市场操纵行为给出直接确定的定义,对于市场操纵行为的界定也各不相同。 对于各类市场操纵界定的研究中,外国学者Alle
3、n与Gale下的定义最具代表性。他们将市场操纵划分为三类:基于信息的操纵、基于交易的操纵和基于行为的操纵。另外两名学者Fischel和Ross也将市场操纵划分成三种:交易型操纵、合同型操纵和与披露相联系的操纵。 此外,世界各国法律对市场操纵行为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界定,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各国的法律对市场操纵行为采用了类型化或描述性的定义方式而没有直接明确的概念。如英国将市场操纵行为列为市场滥用行为,市场操纵认定和类型的规定在市场行为守则中得以体现,此守则将市场操纵行为分为拟制交易、价格操纵和不恰当传播信息。在美国,操纵一词多次在立法中出现,但法律上美国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并不明确,市场操纵行为被归为
4、虚拟交易、信息操纵、涉嫌真实交易的操纵及其他操纵行为。德国有价证券法以高度概括的方式规定市场操纵行为的三种类型:虚假陈述型、交易操纵、其他欺诈行为。但立法者并未给出高度概括的市场操纵定义。 现今我国关于市场操纵的认定主要集于证券法第77条和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后者是对前者的细化,一共规定了八个市场操纵行为类型: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自买自卖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先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价格操纵和特定时段交易操纵。同样没有明确的定义。 二、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法律监督的缺失(一)现行法律规范的滞后股指期货推出后,法规配套滞后造成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认定的缺失。现行法
5、律规范对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主要有证监会96年发布的关于对操纵期货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的通知,通知将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是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违背期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大户报告制度,单独或者合谋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行。共有12种行为类型。但从中不难看出,此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期货和其他金融期货的市场操纵行为。对股指期货并不适用,且此通知也在后来被废止。 现今对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则依据是个证券法、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于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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