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成本监审若干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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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价成本监审若干问题研究万劲松一、定价成本的本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中三个最重要的机制,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具体表现,其中价格机制是最核心和最重要的机制。在竞争性市场中,市场价格由社会平均成本和社会平均利润率决定,单个企业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为成本的竞争。个别成本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企业,将无法补偿其成本,从而会出现亏损乃至破产;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利润,企业就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个别成本等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企业,企业只能够维持简单再生产。市场经济利用价格这个工具,用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节着市场主体行为,推动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
2、,将个别成本降低到社会平均成本之下,最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前我国已初步确立了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政府管制价格的比重很小。实行价格管制的大部分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垄断经营特性的行业,如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以及医疗、教育等公益性服务。这些行业,由于存在垄断、外部性或者严重信息不对称,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限制,如果由企业自主定价的话,价格将不再由社会平均成本和社会平均利润构成,而是由个别成本和垄断高额利润价格构成。政府必须对企业行为及产品价格进行管制,通过抑制垄断、外部成本内部化以及提供更多的信息,努力解决“市场失灵”,防止企业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损害消
3、费者利益,降低社会分配效率。因此,政府价格监管的理论基础仍然是价值规律,目标是使政府管制价格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增进社会福利。因此,价格法把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之一。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平均成本是指同一市场中生产同一种商品或者提供同一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个别成本的加权平均成本。但是,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铁路运输等,在一个市场区域内只有一家企业,企业的个别成本就是该地区的行业成本;由于产品或服务在不同市场区域不能流通,不同地区同一类型企业个别成本的平均值并不是真正的社会平均成本。不少人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观点:自然垄断行业并不存在社会平均成本,价
4、格法关于以社会平均成本为政府定价依据的规定在自然垄断行业并不适用,自然垄断行业产品(服务)价格应当按照企业个别成本定价。在政府价格监管的实践中,不少地区正在基于这样的认识,采取按照个别成本定价的方法,出现了成本和价格轮番上涨的现象,垄断企业高工资、高福利、高消费难以遏制,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笔者认为,在自然垄断行业,虽然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平均成本,但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基本原则仍然是正确的。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实质,就是要求政府定价所依据的成本应当反映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反映资源的合理消耗。在自然垄断行业,有许多费用及影响费用的相关因素是企业独有的、不具有可比
5、性,比如城市供水中水源点的选择以及原水费用。但也有许多费用及影响费用的相关因素,如工资、管网漏损率、生产能力利用率、人员定额等指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比较的,或者可以与同一区域内其他企业比较,或者可以与不同区域内同一类型企业比较。为便于分析,我们可以将垄断企业独有的、不可比的费用(以及影响费用的相关指标),称为个性费用;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比较的费用(以及影响费用的相关指标),称为共性费用。在政府定价过程中建立成本监审制度,实际上是通过制定一系列定价成本规则,创设一个虚拟的竞争市场环境,将垄断企业放在这个虚拟的竞争市场中来考察,分析哪些费用即使在竞争市场中也不会发生变化或者不会发生较大变
6、化,哪些费用在竞争市场中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并且可能处于什么水平,由此核算出符合社会平均成本性质的定价成本。比如,目前大多数垄断行业都有较高的工资收入和较好的福利,很大程度上是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而获得,与管理者和职工的实际贡献相差甚远,如果是在竞争性市场中,绝对不会达到这么高的水平,因而可以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或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又如,许多市政公用企业都存在大量冗员的问题,而在竞争性市场中,企业人员过多是难以生存的,因此可以根据行业通行的定员标准或一定区域内同类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来确定合理的人员数量。简而言之,对垄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就是对个性费用进行合理认定,对共性费用
7、尽可能进行社会化,使其符合行业标准、行业平均水平或社会公允水平,从而合理确定定价成本。因此,通过成本监审核定的垄断企业定价成本虽然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平均成本,但它仍然是社会平均成本的一种特殊形式。按照定价成本制定价格,符合价值规律的一般要求,有利于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垄断行业良性发展。二、定价成本的基本特性定价成本的基本特性包括定价成本质的特性和量的特性,也可称为定价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定价成本的基本特性包括四个方面: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和平稳性。其中,合法性和相关性主要反映定价成本质的特性,合理性和平稳性主要反映定价成本量的特性。(一)合法性
8、。合法性是指定价成本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明确不能计入会计成本的,更不能计入定价成本。合法性是定价成本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并非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费用都可以计入定价成本。(二)相关性。相关性是指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是与政府定价(本文中的政府定价是广义上的政府定价,包括价格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相关性是定价成本的基础。一个企业一般不会只从事一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使只从事一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是所有的
9、支出都与该种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定价成本是指政府定价的某个特定产品或某项特定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按照相关性原则要求,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不能计入定价成本。相关性也是定价成本的一个必要条件。(三)合理性。合理性是指定价成本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合理方法、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合理性原则还体现在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成本变化的合理预期。合理性是定价成本的核心,是区别于会计成本的根本特性。(四)平稳性。平稳性是指定价成本应当反映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成本水平,在核算定价成本时应当优先选择使不同年度成本水平变化平缓的方法。政府定价有
10、一套规范的定价程序,价格的制定总会有一个过程,价格调整频率不宜太快,不可能根据企业成本变化随时调整价格。因此,核算定价成本时,应当尽量减少或消除一些非经常的或非连续的成本费用支出对成本水平产生的影响。这在固定资产的计提和大额费用的分摊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比如,为加速固定资产更新换代,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按照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但在成本监审工作中,如果仍然采用加速折旧法核算定价成本的话,势必造成年度之间折旧额相差较大,导致成本水平前高后低,因此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又如,对于开办费用,按照会计制度可以一次摊销,但政府定价时却不能一次摊销,只能按一定年限逐年摊销。对于一些经常性费用,还可以采用多年平均数来
11、确定,这也是一种熨平成本变化幅度的方法。三、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本文所说的会计成本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且以产品(服务)为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后计算出来的某种产品(服务)全部实际成本(包括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定价成本是指政府制定价格所依据的成本。会计成本是定价成本的基础,会计成本所依据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也是核算的定价成本的重要依据。但定价成本又与会计成本存在很大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核算目的不同。这是定价成本和会计成本最根本的区别。会计成本核算的基本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要求客观、公允地
12、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和财务成果,以便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定价成本核算则是为政府定价决策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公正反映企业各种资源的合理消耗,兼顾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面的利益,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定价成本虽然同样重视成本的客观性,更强调成本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而产生与会计成本不同的原则、结构、方法和标准。(二)核算原则不同。会计成本和定价成本有一些共同遵循的原则,如客观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但由于核算目的不同,两者之间更有许多原则是不同的或有差异的。比如,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成本的重要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应合理地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允许
13、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减值准备。然而,“可能发生”是一种带有预见性的东西,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计提,计提的条件是什么,计提标准是多少,企业和价格监管部门会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价格监管部门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认为企业应当承担必要的风险,不能将全部风险或主要风险由消费者承担,因而对倾向于不计提减值准备或少计提减值准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成本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定价成本则要求按多年分摊。(三)成本性质不同。会计成本反映的是企业个别成本;定价成本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在政府管制价格的行业,所有企业都会有不同的会计成本,但并非所
14、有企业都有不同的定价成本。对于竞争性行业(如药品)来说,某种产品的定价成本是生产同类同质产品的所有企业合理生产成本的加权平均值,不论每个企业会计成本是多少,定价成本都是一致的;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虽然一个定价区域内只有一家企业,但该企业的会计成本并不能直接作为定价成本,只有经过个性费用的合理确认和共性费用的社会化之后,才能将会计成本转换成定价成本,或者说转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平均成本。会计成本主要从单个企业角度反映为取得一定的收益而消耗的资源,以求企业收益最大化;而定价成本则更多地从全社会角度分析各种资源利用和分配效率,以求资源消耗最低、社会效益最高。(四)核算方法和标准不同。由于核算目的不同
15、,会计成本和定价成本在许多成本费用项目的核算方法和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这是定价成本和会计成本的重大差别。比如,为加速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减少技术进步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影响,企业可以根据有关制度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采用较短的折旧年限。而定价成本核算中,政府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持价格的相对平稳,在满足企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通常会倾向于采取年限平均法或者较长的折旧年限。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给企业会计活动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特别是许多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其条件和标准主要由企业会计人员根据企业需要和职业素质来判断和确定,必然会与定价成本核算要求出现更多、更大的差异。(五)核算口径不同。从经营者角度
16、看,只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所有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都可以计入会计成本。但能够计入会计成本的费用,并不一定能够计入定价成本。定价成本的核算口径取决于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政策目标、财政承受能力和消费者负担能力等因素。比如,对于地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如果考虑到当前消费者承受能力,定价成本中可能就不包含主体工程投资成本;如果政府希望保护和改善环境,就可能要求将投资成本计入定价成本。政府监管部门还可以基于公共目的,将资源保护成本、环境恢复成本等纳入定价成本构成,这也是一般的会计成本核算所未包括的内容。(六)核算基础不同。会计成本是历史成本,核算的是企业实际的生产费
17、用、材料消耗水平和分配标准等。会计核算必须要以有关会计凭证为依据,核算后必须要进行账务处理,并要定期地编制成本报表。最终核算出来的会计成本,无论是成本总额还是单位成本,都必须是实际成本,而不能定额成本、计划成本或标准成本等来代替。定价成本不一定是或不完全是历史成本,有可能是计划成本、标准成本,更多地是在历史成本基础上进行调整后的成本。比如,在项目尚未正式运营前制定价格或收费标准时,应主要以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成本预算)为基础核算定价成本;核定已运营多年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定价成本时,无疑应当首先审核其历史成本,但并不能直接将历史成本作为定价成本,而必须对历史成本中的一些费用
18、按照定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比如,有些费用超过定价部门规定的定额或标准时,应当予以核减;有些费用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列支或未足额列支的(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行核增或补提;有些费用还需要按照未来一定时期可能达到的水平计算。总之,定价成本并一定是实际发生的成本。(七)补偿渠道不同。从经营者角度看,会计成本采取什么方式补偿、由谁补偿并不重要,重要的能不能得到补偿并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定价成本是指通过政府定价予以补偿的成本,通过其他渠道补偿的成本虽然是政府定价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但并非定价成本本身。因此,会计成本可以有多种补偿渠道,定价成本的补偿渠道则只有一个即向消费者收取的价格。比
19、如,对公共汽车公司来说,其会计成本的补偿方式至少可以有三种:财政、票价以及关联收入(如车厢广告收入等);而公共汽车定价成本应当是公交公司会计成本扣除已由(或应当由)财政补偿和关联收入补偿后的那部分成本,这部分成本需要通过政府制定票价由消费者补偿。在医疗、教育等公益性服务领域,会计成本和定价成本的补偿渠道差异更为明显。正是由于定价成本在很多方面都与会计成本有较大区别,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不能只是调查核实企业的会计成本,而必须对会计成本进行审核和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成本的有关费用及相关指标重新计算、分摊,合理核算出符合价格监管目标的定价成本。四、定价成本规则与财务会计制度、税法
20、会计本文所称的定价成本规则是指价格监管部门确定的定价成本原则、成本构成、核算方法和审核标准等规章、制度和办法的总称,是界定定价成本的技术规范。本文所称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包括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内的广义会计制度;本文所称的税法会计指税法关于纳税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项规定。定价成本规则与财务会计制度、税法会计都是关于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规范,三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会计制度是关于会计活动的一般规范,税法会计和定价成本规则是关于会计活动的特殊规范。税法会计和定价成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都以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承认财务会计制度的大部分原则、要求和核算方法
2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核算,才能保证依法正确纳税,才能保证政府定价建立在真实、合法的成本基础之上。税务会计虽然对定价成本没有约束力,但税法的许多规定常常被定价成本规则直接采用或借鉴。财务会计制度、税法会计和定价成本规则之间又有着明显差异。财务会计制度之所以不能取代税法会计和定价成本规则,也不能与税法会计和定价成本规则统一起来,根本原因是三者的宗旨和服务对象的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是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使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定价成本规则的目标是从全社会角度衡量资源耗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维护消费者利益。由于目标不
22、一致,三者在许多项目的处理原则、方法和标准上都存在一定差异。从国际上看,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分离式”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税法会计和行业监管部门确定的成本规则都是分别设立的,服从和服务于不同的目标;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会计制度和行业监管规则都必须按照税法进行编制,实行的是统一的会计制度,但现在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已经允许企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出现了税法和财务会计分离的迹象。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表明我国正逐步向适度分离的会计模式方向发展,企业会计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增强,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会计、定价成本规则之间的差异已无法避免。因此,价
23、格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价格监管政策目标,以独立的思路设计定价成本规则,形成独特的定价成本核算原则、目标和方法体系。当然,制定定价成本规则应当本着成本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尽可能保持与财务会计制度、税法会计的协调统一,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阅读和了解企业成本信息的难度。虽然税法会计对定价成本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定价成本规则与税法会计都是依靠政府强制力量制定的特殊会计核算规范,制定定价成本规则可以尽量采用税法会计的规定。当然,由于政策目标的差异,加之税法会计在许多项目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税法只规定了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而没有确定各类固定资产具体折旧年限),定价成本规则不能完全照搬税法会
24、计的规定,必须确定自己的规范。应当说明的是,定价成本规则是独立于财务会计制度、税法会计之外的成本核算规范,是为政府定价服务的,虽然客观上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并不直接干涉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办法和纳税会计处理方法。五、成本监审和财务审计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过程中对经营者成本进行调查、审核、测算的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政活动;财务审计指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的审计。成本监审和财务审计有密切联系,成本监审和财务审计都需要详细审核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原始凭证,成本监审需要以财务审计结果为基础,成本监审的基础资料是经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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