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股权交易所构建.doc
《吉林股权交易所构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股权交易所构建.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吉林股权交易所构建第3章吉林股权交易所构架设计与管理办法3.1机构设置3.1.1实施原则“统一”原则。吉林股权交易所是省内唯一的股权交易市场,其它市、州不再单独设立。全省实行统一的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结算办法和监管制度;保证规范交易,杜绝场外非法交易。“三公”原则。股权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定价机制和合理配置功能。“创新”原则。不断开拓、创新交易领域和交易品种,努力形成股权交易市场的特色和活力。“防范”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省、市有关部门对股交所的监管和股交所的内控机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市场风险。3.1.2组织形式1、企业名称:吉林股权交易
2、所。2、企业类型:国有的股份有限公司。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投资90%,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投资10%。组建运营后,根据发展需要,通过增资的方式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结构体系,努力发展成为东北区域的股权交易市场。4、组织结构图:吉林股权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根据章程行使职权。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总经理为日常工作管理者,下设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设监事会。3.1.3办公场所及人员办公场所:吉林股权交易所成立初期,由于交易数据服务器需要与省托管中心共用,同时为减少固定资产重复投资(如行情电子显示屏、服务大厅、办公设备
3、等),加快机构的组建和运营,股交所的办公场所及部分设施暂时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租用,每年租金10万元。在股交所的主要业务步入正轨后,另行考虑购建。工作人员:大部分工作人员先从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和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聘用人员的组织和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保留,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由股交所负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3.1.4业务范围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特指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挂牌交易)、私募基金份额交易、企业债券交易、理财产品交易、信托产品交易等(与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合作开展上述标的的招投标及竞价交易);非上市公司股权融
4、资、私募及风险投资基金投融资等;代理招商引资;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信息查询等;股权交割结算(特指挂牌公司股权交易所发生的股权过户与资金结算)。3.2交易模式及交易程序1集合竞价成交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与买卖双方协商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交易模式。不实行集中连续竞价交易。交易程序: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省托管中心托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挂牌申请股交所预审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股交所初审评审委员会审核监管机构备案股交所复核后办理股权转托管发布挂牌交易说明书挂牌交易成交公告交割结算定期将股东名册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最低交易单位限定为挂牌公司总股本的1/200。同时,按照公司法及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挂
5、牌交易规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管及挂牌前一年通过增资进入公司的新股东所持股份给予限售安排。2协商竞价交易对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单宗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有效期内报价,协商或竞价成交的交易模式。交易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托管机构托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出挂牌申请股交所审核公开挂牌成交结算凭股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在托管机构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3财务结算模式的规范目标是按照证券法等规定,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保证资金安全和规范管理。但因交易软件与银行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对接需要时间安排,如在股交所成立初期未完成对接工作,计划先期采取客户预存保证金,成交后单宗逐一结算的
6、方式,逐步向第三方存管过渡。3.3拟定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挂牌办法3.3.1制定原则为规范吉林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股交所”)的股权挂牌交易行为,维护股权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凡在股交所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交易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股交所的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场交易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做市商之间合谋,损害投资人利益。投资者须按照股交所规定申请注册为合格投资人后方能在本市场进行股权交易。挂牌公司原始股东未按规定注册为合格投资人的(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7、,只能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或通过市场以协议方式买入或卖出股权。不能通过交易系统在做市商报价期间、集合竞价期间参与买卖本公司及市场其他挂牌公司股权。公司股权交易为现款现货交易,不得采用信用方式。投资人在股交所开设股权资金帐户,应同时在股交所指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须保留足够的资金余额,资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股权资金帐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须配套使用。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权挂牌交易前、任命生效时及新增持有公司股权时,按照股交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所持其所任职公司的股权。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8、股权事务代表所持其所任职公司股权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股交所指定媒体公告。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权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应由挂牌公司向股交所申请,审核同意后,报产管委备案。3.3.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办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股交所进行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认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
9、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款的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股交所进行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股交所进行转让。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股份解除转让限制进入股交所转让,应由挂牌公司向股交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产管委备案。3.3.3定价与成交原则股交所采取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与买卖双方协商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不进行集中连续竞价交易。股交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及股交所公告的
10、休市时间,市场休市。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段:第一次集合竞价时间为:9:30-9:55;第一次做市商双向报价时间为:10:00-11:30;第二次集合竞价时间为:13:00-13:25;第二次做市商双向报价时间为:13:30-14:25;协商定价交易时间为:14:30-15:00。做市商双向报价、投资人定单限当市有效。市场报价或定单价均为实价,投资人定单均为限价定单。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交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做市商双向报价和投资人定单的最低交易份额为挂牌公司总股本的1/200为一手,或其整数倍。卖出股权时,余额不足1手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股权的报价单位为
11、“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股交所对公司股权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挂牌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股交所按自动撤销处理。股权每次交易成交后,均须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买卖挂牌公司股权,应按照规定交纳相关税费。投资人当日买入的股权,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1.做市商报价办法挂牌交易股权应当由至少一家做市商向交易系统提供买入和卖出双向报价信息。做市商报价期间,投资人定单之间不直接配对成交。交易系统获得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包括全体做市商的买卖报价和数量。投资人可根据做市商买卖报价确定买卖定单的价格和数量。在每一个交易日,做市商应按照本规则要求,针对
12、其做市股权提供不少于3次合格报价。对投资人等于(或低于)买入报价的卖出定单或等于(或高于)卖出报价的买入定单,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以不低于买卖双方报出或定单的较低数量,自动成交。投资人定单数量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定单其余数量可继续有效。本交易日不能成交的,即自行作废。定单未成交的,投资人可以撤销定单并进行重新提交定单。2集合竞价办法每个交易日的9:30-9:55期间,投资人(做市商除外)向交易系统提交定单参与第一次集合竞价。每个交易日的13:00至13:25期间,投资人(做市商除外)向交易系统提交定单参与第二次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新申报定单与做市报价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 股权 交易所 构建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66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