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印发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各区域电力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家投资开发公司、三峡总公司:为充分发挥现有电力设施潜力,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跨地区(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调剂余缺,提高电力工业整体效率,保障电力供应,在征求各地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主要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现印
2、发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不断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工作,完善指导意见。附件: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附件: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一)为促进跨地区(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发、输电设施的能力,优化电力调度,降低电力工业整体建设成本,提高电力工业效率,保障电力供应,推进电力市场机制的建立,发挥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交易原则和适用范围(二)跨地区电能交易以市场为导向,以最大限度调剂余缺、满足电力需求为目标,以电网安全为基础,以整体效益最优为原则,结合电力资源情况和各
3、地区负荷特性,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破除省间壁垒,发展区域电力市场,实现电能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跨地区的电能交易行为。国家明确开展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地区,相关的跨地区电能交易应首先遵从该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跨地区电能交易的调度规则应执行国家电监会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电监输电200320号。二、交易种类(四)根据交易实现过程的不同,电能交易合同可分为计划交易合同和临时交易合同。计划交易是指由交易主体根据可预见的电能供应和需求情况,有计划地按照正常交易程序达成的电能交易。临时交易是指一般由交易双方事先授权电网企业(调度机构)根据较短时间内电网
4、的供需情况和电网调剂余缺、错峰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未纳入计划交易,随时发生的电能交易。(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长短和实现的过程,跨地区电能交易合同可分为长期交易合同、短期交易合同和授权电力调节机构根据电网供需情况进行电能调剂的协议。长期交易是指交易主体基于未来较长时段电能(电力电量)供需预计,合同期为1年及以上的电能交易;短期交易是指交易主体基于短期电能供需预计,合同期为季度、月度的电能交易;电能调剂授权协议是指授权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日或小时的供需情况实施的电能交易。(六)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可根据所属电网的特点,具体制定交易种类的划分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5、和国家电监会备案。(七)跨地区电能交易按照交易对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电量交易、容量交易和紧急情况及事故支援交易。电量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电量为对象的交易。容量产易指交易双方以发电设备可用容量为对象的交易。紧急情况及事故支援交易是指出现可能导致事故的明显征兆和已经发生事故时,以电能为对象的交易。(八)事故的定义以及事故后交易时间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或依参与交易各方的共同约定。三、交易主体及职责(九)参与跨地区电能及相关服务交易的主体分为送电、输电和受电三方。其中送电方为可跨地区送电的发电厂和组织本地区多家可跨地区送电的发电厂集中外送的电网企业。输电方为国家电网公司(含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
6、公司。受电方为区域电网公司或具备法人资格的省级电网企业。(十)除目前已实施跨地区送电的发电机组可继续跨区送电外,现阶段可跨地区送电的发电机组应主要是水电机组、单机为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或核电机组。(十一)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织跨区域电能交易;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区域电网公司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跨省电能交易。(十二)送电方负责组织落实电能资源,受电方负责落实电能销售市场,输电方负责输电通道畅通。各电网公司所负责的输电、受电和送电范围按各电网企业的电网覆盖范围划定。(十三)国家电网公司(含各区域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应负责及时汇总跨地区电能交易情况,并定期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电监会,随时向交易主体发布
7、不同地区电能供需信息以及交易结果,为跨地区电能交易创造条件。省级电网企业应向有关省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报告跨省电能交易情况。(十四)各有关电网企业应及时公开电网输送能力。国家电网公司(含各区域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须每年将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要跨地区输电线路及指定输电线路所完成的实际最大输电电力和电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对未能达到设计能力的,要做原因分析和情况说明。省级电网企业应向有关省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主要跨省输电线路的有关情况。四、交易方式和内容(十五)交易主体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跨地区电能交易合同或协议,
8、并严格执行。(十六)拥有可跨地区送电发电机组的发电企业和送端电网企业均可与受端电网企业直接进行电能交易。(十七)在所有电能交易发生之前,送端和受端电网企业应签订联网协议,界定双方在跨地区电能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可跨地区送电的发电企业在电能交易前,应与送端电网企业签订入网协议,明确输电能力、输电价格、输电损耗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已签有联网协议和入网协议,并仍在规定有效期内的,可经必要的修改补充后,继续执行。(十八)可跨地区送电的发电企业与受端电网企业直接签订的电能交易合同,双方对提请和跨踪安全校核责任没有约定的,应由受端电网承担,但交易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十九)安全校核申请应在实际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促进 地区 电能 交易 指导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65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