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DP 核算中的价格指数及其存在的问题研究[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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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GDP核算中的价格指数及其存在的问题研究* 原载统计研究2005(5)。赵 红Abstract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price indices and their compilation methods employed in estimating constant GDP by production approach, together with a presentation of various Chinese style price indices of year-on-year type, year-to-year type and f
2、ixed-base type published in the China Statistical Yearbook.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bove Chinese style price indices and their counterparts corresponding to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rminology is revealed through presenting the price index formula respective
3、ly. In addition, this paper also summarizes the method of constant GDP estimation and the system of price statistics implemented in China and shows the underlying problems accompanied with the existing system and practice of the price statistics in th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China (NBS). F
4、inally, recommendation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ability of GDP at constant prices and price index compilation exercises are proposed for special consideration by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sections, which are section one, backgrou
5、nd introduction; section two, comparative analysis between Chinese style price indices and the corresponding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rminology; section three, the compilation method of the price indices adopted in the constant GDP estimation by production approach; section four, comments for proble
6、ms and further improvements.关键词 Key Words:价格指数Price Index不变价GDPConstant GDP物量指数Volume Index摘 要本文简要介绍中国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所使用的价格指数及其编制方法,并就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中国环比价格指数、中国定基价格指数与相应的国际标准指数术语进行了比较,揭示出两者间存在的差异。另外,通过对国家统计局现行不变价GDP生产核算与价格统计方法的介绍,指出目前中国不变价GDP生产核算与价格指数编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改进不变价GDP生产核算,加强核算数据与价格指数的国际可比性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
7、分,第一部分为相关背景介绍;第二部分为国际标准指数术语与相应中国式价格指数术语对照分析;第三部分为现行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所使用的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第四部分阐述中国不变价GDP生产核算与相关价格指数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一、背景介绍GDP增长速度是根据相邻年份的不变价GDP数据计算出来的,而不变价GDP数据的计算离不开有关各种价格指数的使用。因此,要理解中国GDP增长速度的含义、判断其数据质量及国际可比性首先需要了解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公式及其在GDP核算中的使用方式。中国不变价GDP核算始于1985年 1985年之前的总量指标为MPS中的国民收入。,核算的详细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
8、基础资料的不断完善在不断细化,从最初只有年度生产核算(1985),发展到后来逐步建立起季度生产核算(1992)和年度支出法核算(1993)。由于中国GDP核算不论是总量还是速度均以生产核算为主,所以本文将只针对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所用到的价格指数进行介绍。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是分行业计算的。首先计算出15个行业的不变价增加值(详见附件1),然后对其进行汇总。2004年,占现价GDP 60%左右的工农业不变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业从原来的双指标混合法 产出采用物量指数外推法;中间投入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工业从原来的单物量指标外推法以核算基期年份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现价工业增加值总
9、量为基础,分别乘以各自的增加值发展速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发展速度根据工业司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打折得到,即增加值发展速度=0.67总产值发展速度。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的发展速度根据规模以上增加值发展速度调整得到。将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不变价工业增加值相加即得到全社会工业增加值总量。同时改变为现在的单指标价格指数缩减法(单缩法)用产出价格指数对现价增加值进行缩减得到不变价增加值。至此,中国不变价增加值计算中除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外,其它14个行业全部采用单缩法来计算行业不变价增加值。用于构造GDP缩减指数的基础价格指数取自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调总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农
10、调总队)。概括地讲,国家统计局目前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均为同比价格指数 同比价格指数根据指数编制周期的不同分为年度(距)同比、季度同比、月度同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计算中的价格相对数为当年某一时期的价格与上年同期的价格之比。,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编制过任何国际通用指数术语意义上的定基或环比价格指数。为避免混淆起见,中国统计年鉴或中国其它官方统计刊物中公布的价格指数在本文中将被统称为中国式价格指数,即中国式定基价格指数和中国式环比价格指数 为与指数界标准术语区别起见,我们将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以“上年为100”的指数称为“中国环比指数”,将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定基”指数称为“中国定基指数”。,以
11、便与国际通用指数术语中的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又称为链价格指数(chain price index)或桥价格指数(link price index)、年度变动价格指数和链式价格指数(chained price index) 链式指数与链指数(即环比指数或桥指数)不同,前者反映的是若干相邻年份指数变动的累计变动情况,后者反映的是某相邻年度的指数变化情况,。进行区别。目前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所有价格指数见下表1:表1 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价格指数价格指数名称指数编制依据的方案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分类)指数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分行业、分类)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原材料、燃料、动力购
12、进价格指数(分类)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分类)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分类)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分类)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 其他费用投资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商品零售价格(分类)指数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表1中的各种价格指数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时有“以上年为100”和“定基”两种形式。前者被中国用户称之为环比指数,后者被称之为定基指数。由于这两种指数的叫法使用了国际指数界通用术语中已有的名称,因此
13、,往往被误认为就是指数界通用术语中的“环比指数”和“定基指数”。其实不然,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不能相提并论。下面就国际通用指数术语中的相关概念及中国式价格指数的定义进行对照说明。二、国际标准指数术语与相应中国式价格指数术语简介及对照分析(一)国际标准指数术语指数界通用术语中经常提到的价格指数有以下几种:定基价格指数,记为;年度变动价格指数,记为;环比价格指数(又称为链价格指数或桥价格指数),记为;和链式价格指数,记为。下面分别介绍其数学表达式:1、定基价格指数 定基指数的计算,权数可以固定在基期也可以固定在报告期。如果权数固定在基期则为L氏定基指数,如果权数固定在报告期则为P氏定基指数。
14、为简便起见,此处仅以L氏定基指数与L氏环比指数之间的关系进行介绍,其原理对与P氏定基指数与P氏环比指数之间的关系同样成立。(1)其中:为第种产品基期(第0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报告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基期(第0期)的销售量(或购买量、消费量);,报告期与基期价格相对数的权数,为第种产品在基期(第0期)的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占同期全部产品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的比重。等式(1)中定基指数的权数基期为第0期,价格基期也为第0期。2、年度变动价格指数年度变动价格指数又称为间接计算的年度价格指数,是通过相邻两个年份的定基价格指数相除得到,即:(2) (3)其中:为第种产品报告
15、期上一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报告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基期(第0期)的销售量(或购买量、消费量);,相邻时期价格相对数的权数,为第种产品在第期的价格与第0期的销售量(或购买量、消费量)之积占同口径全部产品价格数量乘积的比重。等式(3)中年度变动指数的权数为混合权数(参见下面术语注释),价格基期为期。根据定义,定基价格指数与年度变动价格指数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其转换关系为:(4)或等价地(5)即年度变动指数等于相邻时期定基指数的商;或定基指数等于从基期开始到报告期为止的各年度变动指数的乘积。因此,从本质上讲,年度变动价格指数与定基价格指数是一回事,都存在权数更新慢,权数对于远离
16、基期的年份缺乏代表性的问题。为了克服这一问题,目前已有很多国家采用了环比指数和链式指数。环比指数与链式指数是联合国1993 SNA推荐使用的方法,是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越来越广泛认同的一种方法。通过链式指数对定基指数的替代不仅可以解决权数陈旧、替代偏差大的问题,而且能够避免不变价数据因价格指数(或物量指数)的换基而导致的数据变动与调整。3、环比价格指数(又称为链价格指数或桥价格指数)(6)其中:为第种产品报告期上一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报告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在报告期上一期(第期)的销售量(或购买量、消费量);,相邻时期价格相对数的权数,为第种产品在报告期上一期(第期)的
17、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占期全部产品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的比重。等式(6)中环比价格指数的权数基期和价格基期均为报告期上一期(第期)。4、链式价格指数根据定义链式指数等于一系列环比指数的乘积,即(7)等式(7)表示以第0期为参照期、第期为报告期的链式价格指数等于从第1期到第期的各期环比价格指数的乘积。链式指数有个权数基期和价格基期。通过对比等式(5)和等式(7)可以看出链式价格指数与定基价格指数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可以表示成一系列短期价格指数的乘积。链式指数等于一系列环比指数的乘积;而定基指数则等于一系列年度变动指数的乘积。也就是说它们都可以通过对价格短期变动的累计来反映价格的长期变动
18、。但链式价格指数与定基价格指数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链式价格指数只有参照期而没有基期,而定基价格指数既有参照期又有基期。其次,定基指数与年度变动指数的关系是先计算出定基指数,然后通过等式(4)间接计算得到年度变动指数;而链式指数与环比指数的关系则是先计算出环比指数,然后通过等式(7)来得到链式指数。第三,也是两者间最本质的区别,链式指数可以通过对权数的不断更新来增强权数的代表性,从而可以使价格指数更好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价格变动情况、克服替代偏差,而定基指数则不能,因此用定基指数来反映与基期相隔较远年份的物价变动时会产生较大的偏差。(二)中国式价格指数定义中国一直在编制并公布的“中国环比价格
19、指数”与“中国定基价格指数”所使用的指数公式与上述公式不同,所以中国的价格指数与遵循标准指数术语国家的价格指数是不可比的,用户在使用时要十分注意。下面简要介绍一下 “中国环比价格指数”与“中国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1、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即为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以上年为100”的价格指数,又称为年距同比指数,是通过对一年中12个月的月度同比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得到的 对于编制频率为季度的价格指数来说,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为4个季度的同比价格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学表达式为:(8)其中为每个月的同比价格指数,反映的是年月价格与年月价格相比的价格变动情况。为第种
20、产品在年月的月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同比价格相对数的权重,即基年(第年)全年第种产品的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占全部项产品的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的比重。为第种产品基年(第年)的年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基年(第年)的年平均销售(或购买、消费)量。通过等式(8)可以看出,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从本质上讲是年距同比定基Sauerbeck指数 Sauerbeck价格指数可以看作是Laspeyres价格指数的变形。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权数基期与价格基期相同,而后者不同。详细定义参见国民经济核算方法问题研究第8集“国民核算中的环比指数公式”一文。同比是因为它是由月度同比指数计算得到的;定基是因为在一
21、定的时期内,价格相对数的权数固定在某一年份,不发生变化;Sauerbeck指数是因为权数基期与价格基期不等。术语注释 “基期”与“参照期”一词在指数文献、国民账户和价格核算中有不同的使用方法。为了避免混淆,我们遵循IMF等机构编写的生产者价格指数,2004一书中的用法。-价格(数量)基期 是指出现在指数计算中价格(数量)相对数分母中的价格所在的时期。如2003-2002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价格基期为2002年。-权数基期 是指指数计算中用该期销售额资料来计算权数的时期。但是,当使用混合权数时,就不再有唯一的基期。混合权数指用于计算权数的销售额资料使用一个时期的数量和另一个时期的价格进行估算。-
22、 指数参照期是指将该期指数设定为100的时期。资料来源:Paul Schreyer,国民核算中的环比指数公式,国民经济核算方法问题研究(八), 中国国家统计局与OECD编, 2005年3月, 内部资料。 另外,对比等式(8)、等式(3)和等式(6)可以看出,根据等式(8)计算出来的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与根据等式(2)计算出来的年度变动价格指数和根据等式(6)计算出来的标准环比价格指数在权数、价格相对数的计算方法上各不相同。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的权数基期为基年,价格相对数为同比指数;年度变动价格指数的权数基期为混合基期,价格基期为年;标准环比价格指数的权数基期和价格基期均为年。等式(3)和等式(
23、6)是国际标准指数术语对应的计算公式,也是大多数国家所使用的公式。等式(8)是中国特有的计算公式。 2、中国定基价格指数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中国定基价格指数是通过下面等式(9)计算得到的:(9)其中为第年的中国环比价格指数。显然中国定基价格指数不是等式(1)定义的标准定基价格指数,而是从参照年开始到报告期为止的各年中国环比价格指数的乘积。此处需要强调的是等式(9)中的中国定基价格指数虽然与等式(7)中的链式指数形式上非常类似,但由于中国环比价格指数是同比指数,所以通过其连乘得到的中国定基价格指数无法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时间序列数据。综上所述,“中国环比价格指数”不能简单地称之为 “环比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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