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10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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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佛山市高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佛山市高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联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理事会按照本联社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第四条 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或者全体理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理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原则
2、上应包括联社高级管理层成员和个别信贷专家以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资金财务部负责人等。第五条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集本委员会的活动。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第六条 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理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理事会根据本联社章程及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一)负责对联社所面临的
3、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制定政策性决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等方面情况,审议由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年度信贷投放政策;(三)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签署权的审批以及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对外授信业务的审批; (四)对疑难、大额授信业务实施最后决策;(五)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不良资产处置及损失的审批;(六)对联社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七)负责确定联社风险定价原则和制度;(八)确定、审核联社关联方范围和关联性;(九)审核、审议联社重大关联交易;(十)研究高级管理层对理事会形成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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