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劳现状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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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来西亚外劳现状分析?经济问题?东南亚2007年第1期马来西亚外劳现状分析蝴珠铃马来西亚是一个劳动力缺乏的国家.国内有关国计民生的诸多经济领域都严重依赖外劳.目前数百万合法和不合法的外国劳工在马来西亚从事各行业工作,特别是所谓的3D工作,也就是脏(Dirty),险(Dangerous),难(Difficult)的工作.由于外劳的数量庞大,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也颇多.马来西亚各界对外劳的态度也各不相同.一种观点要求减少外劳乃至最终停止引进外劳;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马来西亚经济发展需要大批外劳,应该继续引进外劳.无论如何争论,实际情况是,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仍然离不开外劳.马来西亚夕卜劳的人数和来源马来西
2、亚从50年代末开始了工业化的进程,劳动密集型产业成为发展的重点.在几十年的发展中,马来西亚诸多领域都严重依赖外劳.据统计,马来西亚的合法外劳人数2000年为732588人,2001年增加到769566人.到2004年7月1日,在马来西亚境内工作的合法外劳数量达到1282090人,2005年马来西亚有150万名合法外国劳工,到2006年,马来西亚合法外劳人数已经达到190万名,约占其国内总人口的7%.6年期间共增加了大约12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0万人左右.按照2004年的数据,外劳多数在工厂就业,人数为425193人;其次是种植领域,人数为308944人;女佣人数达到257556,建筑行业人数
3、为222909人;服务行业人数为67097人;其他行业391人.外劳的主要外劳来源国是:印尼,尼泊尔,印度,孟加拉,缅甸,越南,菲律宾,泰国,柬埔寨,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老挝等.据统计,在外劳中,印尼籍的外劳居首位.2001年来自印尼的外劳人数达566983人,到2004年增加到869002人,2005年则增加到100万人,增加了将近50万人,平均每年递增l0万人.印尼外劳超过一半为男性.按照2001年的数据,占总人数29%的外劳在园丘工作,19%在工业领域工作,18%在建筑领域工作,另外还有7%在服务业工作.其中家庭女佣的数量占总数的27%.26外劳流入马来西亚的原因大量外劳流人马来西亚是由
4、马来西亚特定的经济形势决定的.经济的发展引起社会人力结构的变化,使得马来西亚不可避免地依赖外劳.首先,马来西亚在独立之初,工业化水平比较低,经济结构单一,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1958年马来西亚第一个马来亚计划开始推行进口替代政策.工业的比重逐渐增加.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进口替代模式转向出口导向阶段,从1970年开始,马来西亚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由于几十年来马来西亚一直致力于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逐渐显现.进入90年代后,马来西亚人才不足,劳动力缺乏的问题日趋严重.根据马来西亚统计局的统计,1992年各个部门欠缺的劳动力达83273人,其中包括技术人才,熟练工人甚至非训练工人.
5、当时马来西亚每100万人中只有400名科技人员,人才和劳力严重不足,严重阻碍了生产的维持和扩大.因此,马来西亚政府不得不大量引进外劳,维持国内各行业发展的需要.其次,20世纪70年代后马来西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60年代时,马来西亚的人均收入曾超过韩国,台湾.70年代后,马来西亚的人均收入达1960美元,与独立之初相比增加近6倍.工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力的转移.工业人口从1965年的13%增加到1990年的26.5%.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中产阶级的形成.按照马来西亚政府的统计,2000年,马来西亚人口的60%居住在城市中.预计2010年城市人口将达到70%,
6、到2020年,将有8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马来西亚已然是一个中产阶级占有很大比重的国家.这种状况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本地人不再愿意从事三D工作.这样,那些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产业,如建筑业,制造业,其发展就只能通过引进外劳来解决.再次,马来西亚周边国家如印尼,泰国,越南,孟加拉等国家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等待就业.这些国家可以向马来西亚提供大量劳动力,缓解马来西亚劳动力短缺问题,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马来西亚的外劳政策马来西亚政府对外劳的来源,引进和使用范围都有明确规定.例如外劳来源国只能是印尼,柬埔寨,缅甸,尼泊尔,泰国,越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菲律宾,老挝,斯里兰卡,孟加拉等
7、(只限于男外劳).目前马来西亚先后同印尼,泰国,越南,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等国签署了引进外劳备忘录.同印尼分别于1984年,1993年,1995年,1996年,1998年以及2002年先后针对外劳问题达成协议.2004年5月印尼同马来西亚再次签署了备忘录.同年,马来西亚同中国签订了第一份备忘录,允许马来西亚的仿古家具业,雕刻业,陶瓷制造业等私人领域聘请熟练以及半熟练的中国员工,并且人数不受限制.马来西亚政府内政部规定,有3年工作经验的中国熟练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薪水可达2500林吉特;已婚的中国熟练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可携带家属到马来西亚;获准到马来西亚工作的中国熟练或专业技术人员,将
8、获得专业准证而不是外劳准证.对于外劳的使用范围,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国内有138个职位不得使用外劳,包括医院助理,酒店服务员,出纳员,美容师,咨询顾问以及技术销售员,旅游业文员以及接待员,电梯手,消闲以及娱乐中心售票员以及管理工,交通主管,巴士,火车以及轻轨查票员,生产主管,清洁主管,书记等等.一般情况下,外劳在马来西亚的工作期限是3年,熟练的外27劳可以在期满后延长2年,具备MVLK资格和有Grade1技能的外劳,最长可延长5年,即可以持续工作7年.马来西亚政府允许工作5年,经鉴定为熟练工人的外劳,可以无限期延长工作期限,直到雇主不再续聘为止.只需要雇主逐年申请更新执照.这些措施只适用于特定领域
9、,包括建筑业以及园丘业.外劳的申请工作由雇主负责,不得通过外劳介绍所申请,否则视为违法.从2000年6月开始,外劳在申请工作准证时,都必须在马来西亚进行第二次身体检查.第一次检查由外劳输出国进行,而如果在第二次检查时不合格,即将面临被遣返的命运.此外,外劳在抵马来西亚两年内强制接受3次健康检查,三次检查的时间分别是:抵马1个月内,第二年更新外劳准证时和第二年末.2006年马来西亚政府作了一些调整,宣布外劳,包括女佣在内,从在马来西亚服务的第三年开始不必再强制进行常规健康检查.移民厅对于占外劳相当比例的女佣作了特别规定.对于雇佣女佣的家庭,规定家庭收人在每月5000林吉特以上的家庭才可以聘用女佣
10、.雇主通过外劳介绍所聘用女佣.每名女佣每年须由雇主缴纳360林吉特的人头税.从2003年起,雇主可以两年缴纳一次人头税,这样可以节省190林吉特的开支.从2004年开始,政府强制规定雇主为女佣购买保险,女佣的人身安全有了一定的保障.由于马来西亚国内的外国女佣多数为印尼女佣,并且多数为伊斯兰教徒,而雇主多为非伊斯兰教信徒的华裔人士.马来西亚政府对此规定,雇主与女佣之间必须签订一份协议,内容包括非伊斯兰教雇主要尊重伊斯兰教女佣的宗教信仰,为他们准备一个房间作为祈祷之用,不得让女佣从事违反其宗教习俗的工作,例如强迫女佣食用伊斯兰教徒禁忌的食物和饮料,以及替狗冲凉等.一旦雇主被发现虐待女佣,雇主将被列
11、人黑名单,永远禁止用女佣.同时雇主也将面临刑事处罚,其国际护照将被扣留,不得出国.移民厅还规定,在女佣受雇后半年内,外劳代理中心将代表移民厅前往雇用女佣的家庭进行探访,以查看女佣是否适应环境,是否受到不公正待遇等.另外从2004年受雇佣的外劳需要参加包括了解马来西亚的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以及有关移民和劳工等法律的课程.马来西亚外劳产生的社会问题1.大量非法外劳滞留不归马来西亚境内不仅有大量的合法外劳,也有大量滞留不归的非法外劳.每年被马来西亚政府逮捕的非法外劳数以万计.1999年有78051人被警方逮捕,2000年为100103人,2001年为158420人.这些非法外劳一部分偷渡人境,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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