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深化服务功能的战略选择.doc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深化服务功能的战略选择.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深化服务功能的战略选择.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深化服务功能的战略选择摘要:债务融资工具自诞生以来,对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止广义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维护金融整体稳定等方面都具有战略意义。本文通过实例分别从企业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论述了债务融资工具对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提升管理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对拓宽银行盈利渠道、降低营销费用、带动传统存贷款业务的连锁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积极适应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逐步走向综合化经营以及培养忠诚度高的核心客户群等方面所具有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非金融企业
2、集合票据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8003703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概述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概念 在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货币市场的发展对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止广义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维护金融整体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充分发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作用,则是银行深化服务功能的战略选择。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3、据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要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发行集合票据,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二)债务融资工具改革历程 1、尝试及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阶段。 1988年以前,一些地区的企业为弥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足,尝试在当地发行短期融资券。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
4、98945号),以文件的形式肯定了各地发行融资券的做法,并统一上收了分行审批各地融资券发行额度的权利,由总行在年初一次性下达,分行在总行下达的额度内审批单个企业的发行额度。至此,全国范围内除允许企业发行长期债券以外,也开始允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实行规模管理,余额控制,年度内可周转使用。总行年初一次性下达发行额度以后,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个企业的发行规模,年度内债券如到期,可滚动发行或转由别的企业发行。二是利率实行高限控制。规定企业短期融资券执行企业债券利率政策,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存款的40,具体利率水平在分行审批企业发行融资券时一并核定。三是确定人民银行是
5、融资券的唯一审批机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四是规定资金用途,企业发行融资券所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足,不能用于企业资金的长期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 2、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阶段。 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开始实施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具备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都有机会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但期限不得长于365天。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不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审批,直接向人民银行“备案”即
6、可。 3、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阶段。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2008年4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交易商协会注册。2008年4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等7项自律规则,该7项自律规则分别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7、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同时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刚刚施行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终止执行。2009年11月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施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中
8、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年第15号)。 此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8项自律规则的制定,不仅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提供了规范,也为将来市场新产品的推出提供了操作依据和方式。它着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为银行间市场变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债务融资工具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商业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融资包
9、括贷款、票据及债券等多种形式。从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负债仍以贷款为主,直接融资的比例仍然偏低,这种负债结构使潜在的信用风险仍集中在银行体系。所以,加大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传导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意图,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的效果。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人投资渠道。下面分别从企业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简述债务融资工具的重要作用。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优化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目前企业的短、中期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渠道单一,风险较为集
10、中。一旦国家紧缩银根或控制贷款规模,其贷款授信额度容易受到影响,可能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畅,产能不能充分释放,资金不能满足建设项目需求,短、中期偿债压力增大,现金流异常波动,严重的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企业信誉受损等。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可逐步摆脱短、中期融资单纯依靠银行的局面,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增强了企业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了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2、延长资金使用期限,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短期融资券采用注册制,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一次注册两年有效,可分期发行。针对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两年的特性,发行人可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 工具 银行 深化 服务 功能 战略 选择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64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