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信贷11(五级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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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豫农信贷200611号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农信办,南阳市、济源市农信联社,各县(市、区)农信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联社推广贷款五级分类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及时准确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
2、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经验,结合本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它是以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仅包含贷款质量分类的结果,也包含贷款分类的过程。第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法,即采取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它以动态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综合分析和连续监测,判断贷
3、款的风险程度和实际价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准确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从而对贷款风险因素及时有效地预警、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识别贷款内在风险、揭示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过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法的核心是按照风险分类的标准、方法及有关规定,以债务人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以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第五条 分类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
4、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二)真实原则。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
5、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社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主办社认定。(五)重要性原则。各社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六)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统称
6、为农村信用社)。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依据和方法第八条 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各种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包括债务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二)债务人的偿还记录,包括债务人在信用社和其他银行的偿还记录;(三)债务人的偿还意愿;(四)债务担保的有效性;(五)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六)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第九条 财务状况的评估是农村信用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
7、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第十条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现金流量分析的方法和要旨同样适用于对个人债权在其个人及家庭在收入、支出和借款方面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能力的分析。第十一条 担保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
8、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第十二条 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法人代表的品质、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情况、债
9、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不同种类贷款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这类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状况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类。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第十五条 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和自然人其他贷款。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
10、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矩阵进行分类。(二)银行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三)自然人其他贷款是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以外的个人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根据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别。第十六条 自然人其他贷款中额度较小的贷款可参照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但上述参照分类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自然人其他贷款笔数和总额的40,且单户余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第三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第十七条 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
11、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第十八条 五类信贷资产的核心定义分别为:(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二)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三)次级: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四)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
12、贷款分类参照标准。农村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核心定义是最基本的标准,判断的最终依据。(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13、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0.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信用
14、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1.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物、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7.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
15、质性影响;.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10.预计损失率不超过35的信贷资产。(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债权或虽落实债权,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贷款重组后仍不能正常归还本息;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9.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
16、业务垫款91天以上。(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第二十条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分类标准。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借款人的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评定。信用社应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农
17、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第二十一条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贷款档次担保方式正 常关 注次 级可 疑信 用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61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保 证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6l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l天-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抵 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9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质 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9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360天贷款本息逾期36
18、1天以上第二十二条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贷款档次担保方式正 常关 注次 级可 疑信 用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3l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保 证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31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一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抵 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61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质 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9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第二十三条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一
19、般或未参加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贷款档次担保方式正 常关 注次 级可 疑信 用货款未到期贷款本息逾期l天一9 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一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保 证贷款未到期贷款本息逾期l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抵 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31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质 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61天 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一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第二十四条 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五项所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划为损
20、失贷款。第二十五条 贴现的分类。(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属于低风险业务,一般划入正常类。(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按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确定分类。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在现实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分类时除审查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外,重点还要审查承兑人、贴现申请人的还款可能性,分析贴现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严格按照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进行分类。第二十六条 信用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逾期天数60天以下61天-90天91天-180天181天-360天361天以上分类结果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第二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
21、类时,要将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对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业务分类等级。表外信贷资产划入正常和关注的,必须符合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分类标准。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规定发放贷款、办理表外业务而形成的信贷资产,按核心定义和基本标准分类后,分类结果按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的顺序下调一级,已经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同时,对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的责任人要认定和追究责任。第二十九条 贷款逾期时间应作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在执行核心定义的前提下,考虑以下逾期时间因素进行分类。(一)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
22、期,下同)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如有国债、金融债券、本社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可归为正常类;合法合规、足额的土地和房产抵押的,仍可视为正常类。(二)无抵(质)押或只有部分抵(质)押或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归入关注类。(三)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以上的,至少应归为次级类。第三十条 借款人部分贷款逾期对全部贷款分类的影响。一是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担保实力分别分类;二是对逾期比例较低或偶然现象的可单独分类;三是对逾期比例较高的可参照“分期还款”标准,视作整体违约处理,把全部贷款合并分类。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项目贷款的分类。在建工程项目贷款期限
23、越长,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就越大。项目在建过程中,特别是在建初期,以投入为主,尚无产出,其正常经营收入暂时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对该类贷款,应综合考虑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条件、项目本身是否按计划进行、现金流量是否与预测数一致以及能否保证贷款如期偿还等因素评估贷款的偿还情况。如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实现的贷款,可归为正常类。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素,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可归为关注类;偿还受到严重影响的贷款,至少应归为次级类。房地产贷款参照处理。第三十二条 对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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