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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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贷款案例分析摘 要:抵押担保难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制约因素,股权质押贷款把企业静态的股权变成动态的可用资金,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为企业开辟出新的融资渠道。本文以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在市的实践为例,对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性和存在风险进行分析,认为股权质押贷款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是破解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有效方法。关键词:股权质押;融资方式;风险Abstract:The difficulty of mortgage and guaranty is always an important restriction factor for small enterpri
2、ses financing. Due to its function of turning the static shares into the dynamic available funds, the loan of share mortgage has become a new financing approach for businesses in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crisis. This paper takes the practices of the loan of share mortgage in Jining City as an exa
3、mple, analysing the feasibility and risks of the loan.We consider that the loan of share mortgage has provided the huge space for the enterprises to broaden the financing channels and for the banks to develop the credit operation. Furthermore, its also an effective manner to break through the diffic
4、ulty of mortgage and guaranty during the small enterprises financing.Key Words:share mortgage,financing manners;risks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1-0041-04一、引言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GDP的50%、工业生产总值的60%、销售收入和出口额的60%、税收的40%和就业岗位的75%来自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
5、极不相称,融资难已成为其发展的首要瓶颈,而抵押担保效力不足又成为融资难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中小企业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或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另一种是资产抵押。在担保方面,由于经营风险加大,一些效益相对较好的大型企业不愿为中小企业担保,而中小企业之间互保、联保又难以真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与此同时,专业担保机构发展缓慢,资金规模小,代偿能力弱,信誉度不高,业务扩张能力不足,担保能力有限;部分担保公司经营信息不透明,资本抽逃、混业经营较为普遍,甚至脱离本业,将业务重点集中在直接从事资金借贷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担保作用。在抵押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很多中小企
6、业是租借土地、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土地和房产,或者生产经营设备远远低于贷款额度,有效的抵押资产不足;加上抵押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评估登记收费较高,普通中小企业无力承担,抵押之路异常难行。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依靠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而很多企业由于不动产已做了抵押,进行二次债权融资非常困难。同时,企业的股权等动产虽具有很高价值,却无法变成可用的资金,极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动产质押融资成为众多中小企业的强烈需求。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以效率高、处置成本低等优势,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二、开展股权质押
7、贷款业务已具备成熟的条件股权即股东权,是依据公司法随公司成立而产生的一种股东权利,表现为公司的净资产加收益总额,既是可由股东依法拥有、处置、质押或转让的公司股权,也是一种借款的担保条件。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中的一种形式,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份作为质物,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享有的所有权及可转让的股份作为质物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股权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为“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股份制企业愈来愈多,股权质押贷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由于企业经济状况欠佳而借贷的窘境,又可促使资金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进行优
8、化配置,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对于股权质押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法国的商事公司法,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日本的有限公司法和商法均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所涉及的股权登记、出质、冻结、转让等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而股权恰恰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确立的非货币出资“可评估、可
9、转让”的基本要求。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以此可以确认,商业银行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股权质押贷款,但在四十二条对股权质押进行了认可。贷款通则第9条第5款规定:质押贷款,系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工商行
10、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对股权出质登记的范围、申请条件、办理原则和时限等内容都做出了规定,对金融机构、企业、工商三方参与股权出质贷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程序化、规范化。综上所述,股权质押贷款在我国现有法制体系内是可行的,银行办理条件成熟。三、市推出股权质押贷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单一瓶颈制约,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积极实施产品创新,在全市推广了股权质押贷款,把企业静态股权变成动态的可用资金,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为企业开辟出新的融资通道。(一)市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做法1. 出台了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市工商局出台了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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