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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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 1999/10/13【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9)文17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号)和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实施住房补贴办法的原则:(一)在国家、省、市统一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各级财力以及单位住房资金状况,量力而行。(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三)立足于调整财政
2、支出结构和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将原有各种渠道的住房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四)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福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工作年限和住房面积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属实施范围。(二)对象:、年月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无房户、居住自有私房者。即: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但不含解困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虽已享受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有住房的。()虽
3、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计算的私房面积部分以及合并后仍未达标的部分予以补贴。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年月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三)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年月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年月日前
4、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平方米。职工住房补贴额由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与工龄补贴额构成。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面积工龄补贴额(市政府公布的年出售公有住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四)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元平方米,年我市住房补贴按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进行计算,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元。工龄补贴额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职工工资的变化,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三、住房补贴发放方式(一)年月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
5、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在职工购房或退休时给予发放,直接划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划转售房单位或发放给职工。、已离退休职工符合发放规定的,住房补贴全额或差额或差额发放。、符合以上对象中第()、()款的职工,工作年限达到年,住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或退休时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未达到年的购房职工,住房补贴可全额发放,但必须与单位签订住房补贴借支合同(由房改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产权证件抵押登记,发放给职工的全额住房补贴与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应享受住房补贴形成的差额住房补贴部分,作为购房职工向单位借支,单位财务作“专项应收款职工户”入帐,在今后工作年限内抵扣。工作未满年离开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在离开行政、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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