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样本办公楼繁体(update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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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 (辦公樓)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於房地産開發企業投資建造,並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産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也不得將預購房商品房預租。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爲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爲或預租行爲。本合同作爲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採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
2、爲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只能採用【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 】符號的條款作爲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於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産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産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産權證後,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該合同即轉爲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範文本(試行)。其合同條款均爲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
3、人出具房地産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産開發企業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並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後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産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於商品房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産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産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産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後,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産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
4、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後,當發生重復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後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 1 -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九、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瞭解各條款內容。 十、本合同爲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十一、本合同的租賃關係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後一頁簽字、蓋章。 - 2 -屋房 租 賃 上海市 合同 商品房出租 (合同編號: ) 本合
5、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上海萬都中心大廈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長寧區興義路 8號 室(部位) (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實測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用途爲 綜合,房屋類型爲新建商品房、結構爲鋼混。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産權證房地産權證 ;證書編號: 滬房地市字(2003)第004163號 。1-
6、2 甲方作爲該房屋的房地産權利人 (房地産權利人 )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設定抵押。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 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 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 意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 驗收依據。 二、 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爲 X 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 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 3 -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
7、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 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見附表一)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 X 年 X 月 X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 租】房屋租賃期自 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 年 X 月 X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 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 X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 簽訂租賃合同。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見附表一及補充條款第126)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 X 幣) X 元。 【出租】月租金總計爲( X 幣) X
8、 元。(大寫: X 萬 X 仟 X 佰 X 拾 X 元 X 角整) 該房屋租金年/月)內不變。自第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 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於每月 X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 需按日租金的 X %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X 。 五、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 金爲 X_ 個月的租金,即( X 幣) X 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後向乙方開具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
9、,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 X 等 費用由 乙方 (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 X (甲方/乙方) 承擔。 - 4 - 5-3六、 6-1 6-2 6-3 6-4 七、 7-1 7-2 八、 8-1 8-2 8-3 X (甲方/乙方)負責支付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 X 。 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 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X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 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
10、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X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 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 X (甲方/甲方委託乙 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 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除甲
11、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 X 日內應返還該 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X 元/平方米( X 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轉租、轉讓和交換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同時轉租給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承租人。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12、。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 5 -8-4 九、 9-1 9-2 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3)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爲危險房屋的; 4) 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
13、抵押,現被處分的。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X 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 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 X 日內仍未交付的; 2)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 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 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 乙方逾期不
14、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X 月的; 7) X 。 - 6 -十、 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 X 日內進行修復,逾期 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産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 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 乙方財産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 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 X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 乙方損
15、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 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恢復房屋原狀。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 金,保證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 當事人協议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 X 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 的意見。 11-2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後的15日內,應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 縣房地産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
16、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 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甲方)負責在 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 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 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生效。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 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 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 7 -11-4 11-5 11-6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
17、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任選一種),而本 合同任何條款因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仲裁而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 四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海市)房地産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一份,以及 X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8 -上海萬都中心租賃合同 十二.補充條款 本補充條款是對甲、乙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商品房預租合同(下稱“本合同主文”)的補充,與本
18、合同主文、其各項附表及附件統稱爲“本合同”。 本合同主文與本補充條款及附表與附件若有不一致,以本補充條款及附表與附件的規定爲准。若本合同主文留空處填入了“”而本補充條款及附表與附件中未作約定,則視爲雙方對該條款不作約定。12-1 在本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乙方”指乙方和/或其受讓人、繼承人、雇員、施工 單位、代理人、借用人、承包商等與乙方有關的人士(以下統稱“該等人士”),故本 合同對乙方作出的禁止或限制,對該等人士亦同樣適用;而在本合同下乙方應履行遵 守的事宜,該等人士亦應履行遵守;該等人士的任何違反本合同對乙方禁止、限制或 要求乙方遵守內容的行爲,被視爲乙方本身的違約行爲,應由乙方向甲
19、方負責,乙方 並須就該等行爲引起甲方承擔第三者的費用、開支、損失向甲方作出全額賠償。在本 合同中,任何禁止乙方進行或採取任何活動的規定,亦包含禁止乙方批准、容許或促 使該等人士進行或採取該等活動。 甲、乙雙方的詳細資料列于本合同附表三。 12-2 對本合同第11條的補充 甲方所出租的該房屋坐落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興義路 8 號 之上海萬都中心大廈(下稱“該大廈”)內,該房屋的出租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 列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三部分。 該房屋的平面圖(只作方便鑒別之用,並不包括該房屋之外牆部分),列于本合同附件 一。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測量過該房屋的建築面積,同意本合同附表一第
20、三部分中所列 面積,雙方同意不就該面積與其他任何測量的面積或可使用面積、租用面積或其他演 算法的面積有出入而進行任何租金的調整。 乙方充分明白並同意,本合同第1-1條所述之該房屋位於的樓層編號爲甲方自行編 排,若不同於實際樓層編號,乙方不得因爲該樓層編號與實際樓層編號之間有差異, 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權利主張。 12-3 對本合同第1-3條作如下補充: 甲方應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一部分所約定的交付日,按本合同附表三所列標準將該房屋- 9 -交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附件三所列標準爲本合同終止或提前終止時乙方向甲 方返還該房屋之驗收標準。 12-4 對本合同第3-1條作如下補充
21、: 1) 在整個租期內,乙方應將相當於三個月的租金及管理費作爲押金不計利息地存放於 甲方處,以確保乙方完全遵守、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應遵守、履行的協议、條文、規 定、條件等。相當於一個月的租金及管理費金額的部分押金,在本合同簽署後,由 意向書項下的定金自動轉化而來。剩餘押金(相當於兩個月租金及管理費的金額),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繳付,乙方並應在交付日(交付日已列入附表一第一 部分),到該大廈物業管理公司辦公室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並支付所有相關費 用。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且雙方簽署交付憑據,即視爲甲方已履行將該房屋合格 地交付給乙方的義務。 2) 該房屋的裝修期(如有)已列於附表一第一部分。
22、裝修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 租金,但仍需承擔本合同附表二所列費用。 該房屋的免租期(如有)已列入附表一第一部分。免租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 金,但仍需承擔該房屋的管理費及其他費用(定義見附表二第一及第二部分)。3) 若乙方未於交付日前往管理公司辦理該房屋的交付手續,則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實際 辦理交付手續之日之天數將在乙方的免租期或裝修期(如有)中扣減。在甲方給予乙方免租期或裝修期的情況下,如果乙方自交付日起計的第30天仍未 前往管理處實際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將被視爲乙方根本違反合同,在不影響本合 同項下甲方的其他權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對乙方的押金不予退 還。 在甲方未給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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