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司对外担保与商业银行风险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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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公司对外担保与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论文关键词】公司对外担保商业银行风险 【论文摘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为公a-j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不同,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是公司自身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受公司章程记载的限制。商业银行在接受公a-j提供的对外担保时,应从其决策主体、程序、对象和数额等方面进行审查,以防不必要风险的发生。将来物权法的实施会使公司提供的担保物更加多样化,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也有所变化,银行应予以足够重视。 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或信用为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
2、根据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JEt公司法只有第六十条第三款涉及到公司担保的问题由于对决策主体、担保对象和担保数额等规定不明确该款的含义倍受争议。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担保特别是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使其具有了较强的可操作性。但这一制度的细化也给银行在办理担保贷款时带来了一些经营性风险商业银行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时要细化审查程序以防范风险和损失的发生,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一、公司,vJM,担保的法律规制 1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 根据我国新公司
3、法及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主要分三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1】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而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担保只能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以决议的方式作出决定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能擅自作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定。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4、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规定以下事项(但不限于此)只能由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O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O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方式原则上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分为两类: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只须经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
5、东或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是特别事项所作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依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一百零四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并非法定特别决议事项一般情况下,只需出席会议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即可。但公司法对相关股东的表决权予以了排除即当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6、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我国公司法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决策程序。并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要参照执行。 首先上市公司的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即该项内容为上市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其次通知规定了应有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该项决议为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 第三公司
7、章程规定为董事会审批的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即该决议为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另外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应及时批露相关信息包括决议内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等。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也应通过上市公司及时批露相关信息。 3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r 旧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否则将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等责任。而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则取消了公司不得以其资产为本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规
8、定而是把对外担保对象的选择权赋予了公司依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股东、其他个人及单位都可以成为公司担保的对象。 4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限制 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并没有做出具体限制性规定但依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最高数额做出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O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再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防范公司是当今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市场主体,其与银行的信贷关系甚为密切。新公司法实施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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