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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道S308线三穗至镇远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州交招字【2016】100号招 标 人:黔东南州畅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27第四章 投资协议35第五章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4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17第七章 招标项目基础资料147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省道S308线三穗至镇远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S308线三穗至镇远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2、告编制,并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实施单位为黔东南州畅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省道S308线三穗至镇远公路改扩建工程是贵州省黔东南州重点规划项目,路线全长约34.4公里,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等。路基宽21.538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一级,投资估算约22.5亿元,建安费约16亿元。项目建设工期2年,计划2016年底开工,建设工期24个
3、月。本项目运营期:8年。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省道S308线三穗至镇远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模式为PPP模式,项目总体一次性招标,确定投(融)资+建设施工总承包法人(社会资本法人)。投(融)资+建设施工总承包法人(社会资本法人)与政府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工程融资、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等,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内养护维护工作,养护维护费用按照相关道路养护维护标准执行,合作期满后移交政府。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指定黔东南州畅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社会资本中标后,政府出资人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4、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并按照出资比例享受项目公司股权。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由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按照1:9的比例认缴,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向银行贷款取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2015年末总资产3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3)最近连续三年(指20132015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
5、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6、的施工企业或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施工企业仅为1家。)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款的第(1)、(3)、(5)、(6)项的要求;(2)联合体总体能力(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3.1款的第(2)项的要求;(3)联合体总体投资融资能力(净资产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3.1款的第(4)项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
7、资额度;(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时至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部窗口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
8、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者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报名(另请提供上述原件的加盖红公章的复印件二套交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部窗口;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5.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5.4 招标文件、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12月 12日1
9、4:30时止,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楼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8.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提交 8.3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12月12日14时3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前到帐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8.4 开户银行及账号账号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帐 号:1891012
10、1050000330519.联系方式招 标 人:黔东南州畅达交通建设投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 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凯里市迎宾大道交通大厦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 东原财富广场3栋21层邮政编码:556000邮政编码:556000 联 系 人:国鸿鸣联 系 人:龙晓灵电话:0855-8279556 电话:0855-8575808传真:0855-8279556 传 真: 0855-857580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黔东南州畅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凯里市迎宾大道交通
11、大厦联系人:国鸿鸣 电 话:0855-8279556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 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3栋21层联系人:龙晓灵 电 话:0855-8575808项目名称 省道S308线三穗至镇远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地点 三穗县和镇远县1.2.1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估算约为22.5亿元1.3.1招标范围 省道S308线三穗至镇远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 24个月 ,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 运营期:8年。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12、优良。1.4.1投标人法人资格、能力和信誉法人资格:见附录1财务状况:见附录2投融资能力:见附录3商业信誉:见附录4其他要求:见附录5、附录61.4.2联合体 接受1.8.1踏勘现场 不组织1.9.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12月12日 14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5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根
13、据前期工作委托合同按实计取3.1.6征地拆迁费用 按照经州政府批复的征拆补偿标准、规定及项目公司确认的实际数量纳入预算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3.2.1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3.3.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元):捌拾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14时3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前到帐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企业法人以公司基本账户公对公转账,以转账方式汇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帐户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891012105000033051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
14、分行,汇款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产权交易(201632),投标人汇款到帐后务必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财务部窗口换取收款收据(将收据复印件交至产权部窗口,收据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备查。3.6.5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4.1.2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省道S308线三穗至镇远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15、心开标室(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楼大厅)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6.3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 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3.1社会资本履约保证金 社
16、会资本履约担保金额:社会资本认缴的项目资本金的5% 社会资本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出具社会资本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7.4.1签订投资协议时间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0 个工作日内7.5.1组建项目公司期限(如需要) 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7.6.1合作履约保证金 合作履约担保金额:社会资本认缴的项目资本金的5% 合作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出具合作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7.7.1签订合作项目合同时间 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并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 30 天内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电话
17、:0855-8065675传真:0855-8065675地址:凯里市迎宾大道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5560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 10.2.1 社会资本如具备有效的施工资质,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其他工程应根据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 10.2.2 社会资本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一成员经联合体各成员同意后,适用于10.2.1项的规定。 10.2.3 社会资本或其成员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2.4 社会资本或其成员承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应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10.3 本项目年化利率系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的项目所投融资资金
18、的回报率,最高不超过6.2%。10.4 10.4.1 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按照投(融)资+建设施工总承包法人(社会资本法人)的方式合作,政府按约定年限回购。 10.4.2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指定黔东南州畅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社会资本中标后,政府出资人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并按照出资比例享受项目公司股权,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并根据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19、其指定单位。 10.4.3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由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按照1:9的比例认缴,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向银行贷款取得。10.5 投标人中标后21天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应在测算项目年化利率时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经批复的项目工可报告中估算总投资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工程类计算后计取。附 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资格条件如投标人系施工企业单独投标,该企业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
20、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只能是1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21、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上述资料(2)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2015年末总资产3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总体投资融资能力(净资产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资格条件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根据贵州省交通厅发布的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综合) B级、C级可参与投标,D级不能参与投标。没有参与贵州省交通厅信用等级评价的,按贵州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认定。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
23、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1公路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有至少一个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应提供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并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有至少一个项目总工(或副总工)经历,应提供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4、并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质检负责人1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类似工程3年(含3年)以上施工经历,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项目质检负责人。路基工程负责人1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类似工程3年(含3年)以上施工经历,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项目路基工程负责人。路面工程负责人1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类似工程3年(含3年)以上施工经历,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项目路面工程负责人。桥涵工程负责人1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
25、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类似工程3年(含3年)以上施工经历,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项目桥涵负责人。安全负责人1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具有从事类似工程3年(含3年)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历,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项目安全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1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类似工程3年(含3年)以上施工经历,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项目试验检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1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及相关资格,具有从事类似工程3年
26、(含3年)以上施工经历,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项目财务负责人。测量员2公路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类似工程2年(含2年)以上施工经历,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项目测量员。技术员10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类似工程2年(含2年)以上施工经历,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项目技术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
27、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项目资本金应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由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人自筹。 1.3 招标范围、项目合作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合作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项目对投标人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应当作为项目公司
28、的投资控股方;(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应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要求;(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
29、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
30、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资协议; (5)合作项目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项目基
31、础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32、的来源;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
33、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基本政策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 联合体协议书;(4) 投标保证金;(5) 关于投资协议与合作项目合同的条款的建议;(6) 投标文件附表;(7) 项目实施计划;(8) 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在详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投资协议与合作项目合同之后,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对投资协议和合作项目合同的条款的建议并阐述理由。上述建议和理由应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是合同谈判的依据,但并不视为招标人必须接受上述建议。 3.1.4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需进行详细论述,证明投标人各项计划与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将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该计划也是投标人中标组建项目公司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项目各实
35、施阶段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3.1.5 投标人应将政府用于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各项评估(评价)及招标等)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政府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总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支付规定见合作项目合同。 3.1.6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将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征用及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有关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包括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设计要求迁移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管缆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各项税费以及政府必要的工作费用等)。项目公司应在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上述费用足额支付给黔东南州人民
36、政府。项目公司应在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提出施工临时用地申请(包括临时用地的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其征用及拆迁工作,但项目公司应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设计图纸未能预见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缆)和其他物品,如果需要迁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公司应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3.1.7本项目运营期8年,自本项目竣工之日算起。本项目年化利率确定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项规定。 3.2投标有效期 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37、件。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3.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项和第3.3.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3.3.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社会资本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3.4资格审查资料3.4.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投标文件附表,并按各投标文件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4.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
40、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签署投资协议后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与社会资本解除投资协议或从社会资本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0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和贵州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社会资本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
41、招标文件有关项目合作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3.6.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
42、有效公证后,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
43、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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