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心合伙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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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_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海新区全国大学生科创基地工业园 第一期 电动出租车项目 合 伙 协 议 管理机构:资产管理公司 托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 担保机构:担保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条 概述及定义 . .2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4 第三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 5 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5 第五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7 第六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 8 第七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 .9 第八条 入伙与退伙 . .13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 .14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14
2、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17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费用 .17 第十三条 投资业务 . .18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和咨询委员会 . .19 第十五条 陈述和保证. .23 第十六条 会计、报告及账户 . .24 第十七条 合伙份额转让 . .25 第十八条 继承 . .27 第十九条 其他 . .28 合伙人合伙协议签字页、个人信息.31第一条 概述及定义 本合伙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所有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所有签署本合伙协议的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
3、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故各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动投资:指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等相关的投资。 被投资项目:指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权益的项目。 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指普通合伙人 (威海万才科技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工商注册号:110105014293737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关键人士:指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 管理费: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
4、表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所应获得的对价,而由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支付的费用。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 年8 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 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指符合本协议8.2.2条对普通合伙人资质的要求、认缴北京中和诚道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并实际出资,签署本协议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
5、(有限合伙)唯一 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威海万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才科技”)。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执行事务合伙人万才科技唯一委派机构,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有限合伙人:指认缴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并实际出资被普通合伙人接受,并且签署本协议的有限合伙人,或通过受让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享有优先受益权,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偿付优先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清算时,如有限合伙人不能实现本金及预期收益时,普通合伙人以其拥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向有限合伙人补足。 人、人士: 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
6、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付的资金总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付的现 金出资金额,并依次享有合伙人地位和权益,并按其实缴出资额享有预期收益。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违反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合伙人。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投资期: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后,认缴资金到达合伙企业账户,且该笔
7、资金划款至拟投资项目公司的次日起,至合伙人退出本合伙企业之日止。 募集期:指合伙人认缴总额达到募集规模或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满50人。根据募集的实际情况,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同意,募集期可相应延长并可新增有限合伙企业。 托管人:指受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对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 担保人:指受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对本项目提供担保的公司,即担保。 项目投资:指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相应投资。 有限合伙费用:指由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
8、心(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开支。 合伙份额: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而享有的相应权益。 预计费用:指预计在剩余经营期限内,可能发生并将由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清算费用等。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1.设立依据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中和诚道”或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中和诚道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1401室。 主要经营
9、场所为:北京市西城区朗琴国际大厦1208室。 普通合伙人可视中和诚道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中科润盈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代表依本条即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1.中和诚道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定向投于“南海新区全国大学生科创基地工业园第一期电动出租车项目”,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3.2.中和诚道的经营范围如下:投资与资产管理等。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总共不超过五十(
10、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最少一(1)人,有限合伙人最多四十九(49)人,合伙人在50 人以内可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增减。 普通合伙人名称:威海万才科技创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山东省文登市昆嵛路北34-3号。 4.2 .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威海万才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4.3.中和诚道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详见合伙人名册。如在万才科技经营期限内,合伙人的名称及人数发生变化,合伙人名册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4.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
11、合伙人登记名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名册。 4.5.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全体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6.有限合伙人 4.6.1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6.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
12、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有限合伙人若有以上行为均为无效。 4.6.3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导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4.7. 普通合伙人 4.7.1 普通合伙人万才科技为本合伙企业唯一之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得变更。 4.7.2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5.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形式出资。 5.2.募集资金总额:“南海新区
13、全国大学生科创基地工业园第一期电动出租车项目” 本合伙企业万才科技拟向符合本协议要求的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1至1.5亿元,(其中包括厂房建设、伊兰特车型购买及流动资金) 其中:有限合伙人需以货币形式认缴本项目的资金额度。 若所有合伙人认缴的资金未达到预期认缴总额度最低限度时,则所有合伙人同意压缩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规模或将剩余未募集到的规模移到下一期合伙企业继续招募。 5.3. 有限合伙人出资缴付 5.3.1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在合伙企业开始认缴后 15 天内缴付清。 5.3.2 出资应付额: 中和诚道成立后,各合伙人应将本协议约定的缴付金额支付至托管账户。 为避免歧义,本协议签署前若有合伙人已向合
14、伙企业专户支付过订金的,则此部分资金可以冲抵有限合伙人出资的一部分。 5.3.3 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缴付出资后,从有利于合伙企业的角度考虑,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缩小合伙企业规模,在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将缩小合伙企业规模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4. 投资期 5.4.1 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海新区全国大学生科创基地工业园第一期电动出租车项目”投资期限为1年半(自项目成立日起计算,但不代表计息日。),视项目还款情况,有权提前半年结束本项目。所有签署本协议的合伙人即表示同意本合伙企业可
15、以分批次缴纳并同意分批次对外投资,投资收益的起始计算日为每笔资金的成立日。第六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6.1. 收益分配 50万 99万预期年化收益:11% 100万 299万预期年化收益:12% 300万以上预期年化收益:13% 6.1.1 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应按照约定进行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但合伙企业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取得的被投资公司退回的投资款项不在此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股票出售所得。 6.1.2 收益分配时间:正式投资后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分配,合伙企业到期后还付有限合伙人本金及剩余收益。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各年
16、内,根据合伙企业收益情况向各级合伙人分配净收益。分配收益时,优先分配有限合伙人收益。有限合伙人达到预期指定收益后,扣除有限合伙人收益,超额收益全部归普通合伙人享有。 合伙企业清算时, 有限合伙人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并实现预期收益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收益。有限合伙人不能收回本金并实现预期收益时,由担保公司偿还本金及收益。 6.1.3 为避免歧义,每次在计算可分配现金收入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6.1.4 合伙企业取得的被动投资现金收入,不进行分配,被动投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 6.2.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
17、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6.3. 亏损和债务承担 6.3.1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7.1.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7.1.1 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 需为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7.1.2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选择。 7.1.3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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