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实证研究(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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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选题背景21.1理论背景21.2实践背景21.2.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权抵押贷款奠定了制度基础21.2.2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是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巨大动力21.2.3林业多重的经济效益使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31.2.4农地金融制度为发展林权抵押业务提供了借鉴32选题的目的和意义42.1研究目的42.2理论意义42.3实践意义43 国内外研究现状53.1国外研究现状53.1.1林业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模式53.1.2 森林经营及采伐权系统的小额信贷支持模式63.1.3互联贷款模式63.2国内研究现状63.2.1林权抵押贷款内涵研究63.2.2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2、理论基础研究73.2.3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政策法律研究73.2.4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现有的成功模式83.2.5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的成效83.2.6现有问题研究93.2.7政策建议研究94研究内容与方法104.1研究内容104.2研究方法104.2.1实地调研与理论分析相结合方法104.2.2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方法104.2.3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方法114.4.4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114.4.5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方法115 结语11参考文献12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实证研究 1 选题背景1.1理论背景在林权抵押贷业务探讨方面,我国的许多学者从理论的角度进行了研究
3、,已经初步的形成了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析的理论框架,这为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主要的理论有:林业产权理论、现代林业理论、融资理论、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林业分类经营理论、外部性理论。这些理论多集中用于对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上,对林农等小型林业生者抵押贷款支持问题只是浅尝而止,因此,有必要系统地加以研究。1.2实践背景1.2.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权抵押贷款奠定了制度基础20世纪90年代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林权的明晰界定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产权的明晰化使得产权的市场化流转成为可能。于是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应运而生,而依附于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应处分权(包括抵押权
4、)的设立和流转也应运而生,因此林权抵押贷款是这个时期林权制度改革的产物。产权制度的安排为林业工作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从而也推动了林权流通的实现和林权市场化运作的起步和发展1。由于集体林业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在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己确立的条件下,集体山林产权界定应作为经营制度改革的基础。2003年开始林业工作逐渐转入林权改革的深化阶段,当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迸一步推进产权明晰,并且通过林权证的发放确保产权的法律有效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快对发展林权交易有关的市场配套制度、环境的改革以及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3。这些都为开展林权抵押
5、贷款业务奠定了基础。1.2.2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是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巨大动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其中可以通过资本投入的增加、科学技术的应用、土地的适度集中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来促进农业实现较高的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效益4。现代农业是实现农户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小康社会的有效方式。但其成功的转型却要求大量资金的投入。长期以来农户都是处于资金困乏阶段,要发展农业必须依靠外界的资金注入,但作为外源融资重要渠道的农村信贷市场却一直存在着严重的供求矛盾问题。目前农村信贷供求至少存在三方面的差异:即需求总量扩大与信贷供给缩小化的矛盾;需求主体多元化与农贷主体单一化
6、的矛盾;信贷需求多样化与贷款品种单一化的矛盾5。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许多的贫困的农户无法借贷,因此避而不贷。而根据现有理论认为抵押贷款是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有效需求不足的良好途径6,因此充分要利用林权抵押贷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1.2.3林业多重的经济效益使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林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产业,具有社会、经济与生态三重效益,因此肩负着维护生态安全和支持经济建设的双重使命。林业产业涵盖三大产业7,其经济价值在三大产业中的表现:第一产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如花卉培育业、木材采运业、木竹加工业、人造板制造业、林化产品加工业、木浆造纸业;第二产业,林副产品采
7、集加工业;第三产业,拓宽森林旅游也的发展,巩固和发展森林公园等。生态效益,如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净化空气等8-9;社会效益表现在提供文化教育、创造科学研究等10。由于林业的发展无论是在经济还是生态方面都有其潜在的价值,这些价值可以为抵押贷款提供物质保障,解决金融部门的后顾之忧,也使得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具有广阔发展空间。1.2.4农地金融制度为发展林权抵押业务提供了借鉴农地金融制度是利用土地作为长期信用的担保品,来获取资金融通的一种长久性金融流通措施11。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对在中国大陆建立农地金融制度的现实条件及障碍因素进行了讨论,并取得了一些创建性的成果12
8、-14,尤其是贵州省湄潭县进行了农地金融改革试验,虽然试验失败,但失败的经验教训为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借鉴的作用15。尤其是在抵押物品和信息的不对称方面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借鉴。2选题的目的和意义2.1研究目的本文试图将金融业与林业发展实践相结合,构建以林权作为抵押支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模式和体系,以发挥林权抵押贷款这种现代化融资方式的作用,消除金融业从事林农贷款时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为在我国广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提供依据和现实的指导。2.2理论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福建、浙江、湖南、江西等省的林权抵押取的成绩,同时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扶持下,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有关学术
9、论著不断增多,但有关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林业发展的系统性研究仍欠深入。本文从林权抵押贷款的内涵、不同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入手,着眼于市场信用环境下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不同模式对林业发展的支持和贡献,剖析林农融资的本质,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对支持林农生产发展的创新作用,借鉴现有的研究理论基础以深化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经济理论研究。相信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理论,具有一定参考意义。2.3实践意义(1)从林权抵押贷款功能看,实现了林业史上盘活活立木资产的突破。二是实现了农村信贷史上以林权为抵押物的突破。林权制度改革后,金融部门借助这一平台,有效地解决了林农融资困难这一问题21-22。(2)是有
10、效创新信贷支农模式,树立支农服务新形象23。抵押贷款已经成为继小额信用贷款之后架构起农民致富的新桥梁和新动力,较好地发挥了“金融纽带”作用,树立了金融支农服务新形象。 (3)创新的贷款模式推进了涉林产业的开发也动了旅游业发展24。由于林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实施,促使林农和林业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进行投入,林业再取得经济收益的同时,森林的生态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4)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是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5。积极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不仅实现了农村信贷史上以林权证为抵押物的新的突破,还可以有效解决林农贷款难的问题,将林业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生
11、产力优势,进而带动农村经济繁荣,农民收入增加,消弭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具有的三大优点26:第一,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巨大。据调查,一个小型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也在数百万元以上。即便是用来抵押的资产发生变化时,再更换成其他的森林资源资产继续用来抵押也不是一件难事。第二,森林资源资产因其自然增长一般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增加值。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会不断折旧,不会自然增值(重新评估除外),而森林资源资产每年会自然生长,每年都有一定的增加值,与固定资产相比抵押物价值更有保证。第三,抵债资产变现损失小或无损失,具有补偿率高的特点。森林资源资产的主要产品是木材,木材用来交换或出售非常容
12、易,林业企业会计账面的林木资产价值往往低于现行市场价,且处置期间木材生长会自然增值,因此,变现损失小或没有损失,补偿率高。鉴于以上优点,真正市场化运作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将具有更大的可靠性和安全感27-28。3 国内外研究现状3.1国外研究现状29-33林权抵押贷款是以林地使用权作为信用保证(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其实质是发挥林地的财产功能,将固定在林地上的资金重新动起来,使其进入流通领域,以扩大社会资金的来源。林权抵押贷款是我国发展林业经济而采取的重要融资手段,在国外扶持林农的主要政策是小额信用贷款,虽然小额信用贷款与林权抵押贷款有很大的区别,但在贷款的实践操作方面具有知道作用,因此,国
13、外的林业小额信用贷款为我国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提供了借鉴的作用。3.1.1林业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模式此种模式在尼泊尔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其中林农发展计划中的小额信贷服务主要通过与尼泊尔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来提供,通过该银行的分支机构进行发放。林农发展计划和尼泊尔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分担小额信贷机构的成本,其中30%由林农发展计划承担,70%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尼泊尔的社区林业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林业政策的榜样,因此,尼泊尔小额信贷机构支持社区林业的成功案例,对于中国西南及内地贫困山区以小额信贷业务促进社区林业发展有重要启示,对发挥森林资源在消除贫困方面的潜能有重要意义。3.1.2 森林经营及采伐权系统的
14、小额信贷支持模式建立森林经营及采伐权系统涉及对政府、社会和企业层面的一系列制度创新。由政府对特许权、规章制度和证书进行统一管理,大多数社区林业企业都与一个非政府组织或国际合作机构的发展计划有关。森林经营与采伐权系统的小额信贷支持对于我国东北国有林区及天然林保护林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它表明即使在支持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下,通过合适的制度设计和支持结构,社区林业企业仍能成功地获得来自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服务。3.1.3互联贷款模式互联贷款也是一种捆绑信贷,林产加工企业为林户提供的预付款或贸易信贷把商品交易和信贷交易联结在一起的,林产品贸易商、加工商是贫困林户获得信贷的主要来源,发展中国家的小林户通过
15、参与公司+林户的订单农业可以获取市场,获取信贷资金,管理风险和获取信息。尤其是苏丹阿拉胶生产者协会提供了经济林木地区、林业行业协会及落后地区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林产加工企业向林农提供贸易融资提供有益的借鉴。3.2国内研究现状林权抵押贷款是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农村林权制度改革而出现的产物,其作用已引起政府决策层的关注,近年来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引起了学界、政府及金融部门的关注。针对这一问题对国内的研究进行梳理、归纳,并作简要评析。3.2.1林权抵押贷款内涵研究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权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对林业融资机制的创新16,因此通过文献的搜索归类可知,部分学者者把林权抵押贷款内涵归为以下几种:邹海
16、林、常敏认为,林权抵押属共同抵押。土地上生长的林木,为地上附着物,属于不动产。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否将土地上生长的林木一同抵押,我国担保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实务来说,林木和土地不可分离,与土地分离的“林木”失去不动产的地位,不属于抵押担保的“林木”17。汪永红等把林权抵押贷款认为,林权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法定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拥有的计量确认为森林资源资产的林权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18。赵显波、李栋认为,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符合规定的林权的占有,以该林权作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
17、先受偿发放的贷款19。根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可设置抵押权的森林资源资产可归纳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20。3.2.2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理论基础研究林舒舒34提出了运用外部性理论、公共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学、林业产权理论等相关理论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理论依据。李利权26提出运用投融资理论、现代林业理论作为依据。黄丽媛、陈钦等20提出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理论基础是外部性理论、融资理论、
18、林业分类经营理论。3.2.3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政策法律研究南方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真正意义上实现产权的界定是在第二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为林业工作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从而也推动了林权流通的实现和林权市场化运作的起步和发展35。200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迸一步推进产权明晰,并且通过林权证的发放确保产权的法律有效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快对发展林权交易有关的市场配套制度、环境的改革以及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36。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持有林权证的林
19、农对土地和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与收益权。林权抵押贷款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抵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第33条第1款第5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设抵押与第42条第3项规定,以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第49条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133条规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地位。以上都为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有少数学者提出相反意见,如李剑
20、平(2007),认为广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法律依据不充分37。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该办法第3条规定,可作为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不仅仅是林木所有权,还有林地使用权,但仅局限于商品林。该办法第8条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不得抵押,使林权抵押适用范围过于狭窄38。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却没规定抵押。也就是说 “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缺乏土地租赁权和抵押权,土地收益索取权不完整、不清晰”21。3.2.4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现有的成功模式孙霄、黄建兴、毛小荣等认为我
21、国主要形成的成功的模式有福建省永安模式、屏南模式和尤溪模式和浙江省丽水模式39-41。刘家顺等把江西省林权抵押贷款方式总结为一下几点42:(1)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模式;(2)发放林农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模式;(3)金融机构+林业担保公司+农户模式;(4)农户联保贷款模式;(5)林业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福建省在形成特色模式的基础主要采用的方式有林木抵押贷款、林权反担保贷款、小额贴息贷款43。黄昭明、陈朝晖、李建明、领导决策信息(2007)、福建省林业厅44(2007)、吴国培(2007)等,对各地已探索实践的林权抵押贷款运行模式归纳为五种:一是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二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三是农户联保贷款
22、,四是政府信用贷款,五是企业资产抵押贷款。周湘英45认为,福建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方案有两大创新,其一是简化手续。其二是授信管理。3.2.5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的成效黄昭明等认为,近几年来,福建省林业部门与金融机构紧密合作,试点先行,积极探索,林业融资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试点以来全省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7.12亿元46。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课题组47对福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进行了调查研究,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各类林权抵押贷款23.29亿元,其中,2005年累计发放此类贷款达21.14亿元,年末余额13.58亿元,支持造林、育林、护林约36.67万hm2,
23、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工行、农行、建行和中信银行等已分别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07年4月末,江西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9000余万元,惠及林农达600余户,林权抵押贷款收回率达95%以上48。自2009年初开始对湖南耒阳试点油茶林权抵押贷款到6月期间,耒阳市已对42户种植大户授信1640万元,其中,对已取得林权证的16户种植大户发放贷款173万元,支持新造油茶林4814亩49。3.2.6现有问题研究鉴于以上我国林权抵押贷款的现状,我国的部分学者对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操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做了一下的总结:评估费用高,评估机构不健全50-51;缺乏林业知识的专业人才21,40,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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