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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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3)第787-04号 (第一册,共一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3)第787-04号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概况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
2、5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4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 18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1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
3、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
4、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3)第787-04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阳光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
5、,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因瑞丰阳光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北阳光公司”)股权而涉及津北阳光公司的股东权益于2013年7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瑞丰阳光公司拟收购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津北阳光公司90%股权,需要确定津北阳光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此次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津北阳光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津北阳光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6、:2013年7月31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根据津北阳光公司的股东间签署的股东合作协议及新股东协议,津北阳光公司每年向小股东分配固定利润,固定利润每5年递增5%,直到合作经营期满。目前该部分固定利润折现值之和已经在报表的负债科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应付款体现,在资产基础法中对该等负债按账面价值确认;除固定回报外,小股东对净资产还享有原始出资的份额,即津北阳光公司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中有800万元归小股东所有,其他为持有津北阳光公司90%权益的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所有。 同样,在收益法中,津北阳光公司每年支付给小股东的分配固定利润, 如同历史报表反映的一
7、样在正常成本费用外在收益法模型中每年予以扣除。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津北阳光公司的资产、负债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津北阳光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932.40万元,评估价值为18,319.24万元,增值额为6,386.84万元,增值率为53.53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497.04万元,评估价值为5,497.04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435.36万元,评估
8、价值为12,822.20万元,增值额为6,386.84万元,增值率为99.25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972.14 4,972.14 - - 2 非流动资产 6,960.26 13,347.10 6,386.84 91.76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6,939.67 13,326.49 6,38
9、6.82 92.03 8 固定资产 0.85 0.87 0.02 2.35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4 19.74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11,932.40 18,319.24 6,386.84 53.53 21 流动负债 95.81 95.81 - - 22 非流动负债 5,401.23 5,4
10、01.23 - - 23 负债合计 5,497.04 5,497.04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435.36 12,822.20 6,386.84 99.25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4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津北阳光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822.2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6,386.84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津北阳光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066.60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6,435.36万元增值1,631.24万元,增值率为25.35%。 (三) 最终评估结果的选取 津北阳
11、光公司主要持有商业物业,通过租赁商业物业取得收益,效益稳定但回报周期长,商业物业受社会经济政策、消费习惯等影响较大,同时也受商场业态定位、经营管理、地段位置等的影响,采用收益法评估体现了评估基准日企业经营管理租赁物业所产生的企业价值。 资产基础法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时点企业购置各项资产的重置价值,由于物业自身增值尤其是土地成交价格逐年增高,带动国内商业地产的交易价格高,而与此同时商业地产普遍存在供应量大、受电商冲击大,所以租售比特别低的情况,故通过收益法评估后的结果明显低于市场法。基于这种事实,收益法不能反映商业地产的完整价值,其结果不能为市场产接受,而资产基础法下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已体现
12、了市场价值水平,从而使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反映了市场价格,更能为市场接受,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经评估后津北阳光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822.20万元。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结论仅作为委托方收购股权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委托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如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成立的各种假设和前提、正确评价资
13、产评估结果,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5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3)第787-04号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接受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阳光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
14、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因瑞丰阳光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北阳光公司”)部分股权而涉及之津北阳光公司的股东权益于2013年7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概况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2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
15、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物业管理。(以上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瑞丰阳光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是上市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08,股票简称“阳光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阳光股份第一大股东为Reco Shine Pte Ltd,其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 (二)产权持有者 产权持有者是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和小股东天津市宏鹏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6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光明新
16、丽商贸有限公司的大股东Ray Development Pte. Ltd.持有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90%的股权。Ray Development Pte. Ltd.和上市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均为Recosia China,其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 委托方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10%的股权。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鹰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辰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日用杂品
17、(烟花爆竹除外)、针锦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电讯器材配件、钟表眼镜、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批发兼零售;市内装饰;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劳务服务;利用自有媒介(商场)设计、制做、发布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广告;柜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 2历史沿革 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7日,初始注册资本1,800万元,天津克瑞思(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数额为1,6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90%;天津市宏鹏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数额为1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0%。 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之后,截止于评估基准日,津北
18、阳光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出资7200万元,占股比例90%;天津市宏鹏实业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股比例10%。 3津北阳光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如下: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7月31日 1 资产合计 12,047.24 11,932.39 2 负债合计 5,465.46 5,497.04 3 净资产 6,581.78 6,435.35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7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19、 项目 2012年 2013年1-7月 1 营业收入 1,071.77 444.16 2 营业利润 -30.73 -168.95 3 净利润 -61.38 -146.43 以上数据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3)第24122号审计报告。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 二、评估目的 瑞丰阳光公司拟收购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津北阳光公司90%股权,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津北阳光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此次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津北阳光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资
20、产评估范围为津北阳光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账面价值为11,932.4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5,497.0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6,435.36万元。 委估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972.14万元,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及其它应收款;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6,960.26万元,为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95.81万元,包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5,401.23万元,为长期应付款。 津北阳光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列示的位于天津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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