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托·八大处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研报告1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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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信托八大处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直属业务四部 二一二年十月目 录第一部分 信托业务摘要3一、信托摘要3二、信托基本要素4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8一、信托资金的运用8二、信托计划的管理方案9三、信用增级措施9四、信托资金的退出10第三部分 八大处公司情况介绍11一、项目公司基本信息11二、八大处公司主要股东介绍12三、八大处公司高管介绍12四、八大处公司财务状况13五、项目公司资信状况14第四部分 担保公司介绍14第五部分 八大处公司项目情况分析17一、 八大处公司下属机构、有关资产与目前在建项目17二、 信托计划投资项目资产状况18三、标的资产投资计划及
2、交易结构24四、还款来源分析26五、项目SWOT分析31第六部分 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及市场研究32标的1:北京上地智选假日酒店32一、投资环境分析32二、北京中关村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介绍33三、项目所处市场概述34标的2:北京东直门智选假日酒店35一、北京东直门地区介绍35二、项目所处市场概述36标的3:天津开发区嘉海一期、嘉海二期38一、投资环境分析38二、天津开发区布局规划39三、项目所处市场概述39第七部分 风险分析及防范45一、可能存在风险45(一)外部风险45(二)内部风险45二、风险控制措施46(一)外部风险的防范措施46(二)内部风险的控制措施46第八部分 尽职调查情况48第九部分
3、信托经理49第十部分 结论49附件50备查资料清单50第一部分 信托业务摘要一、信托摘要我部经充分调研取证,拟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实际控制的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大处公司)合作,发起设立新华信托八大处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由八大处公司直接以股权、权益投资等方式,投资收购北京鑫融金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融金公司)持有的北京景安世华上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及相应资产(上地智选假日酒店)、北京华夏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相应资产(东直门智选假日酒店),以及投资收购天津开发区宏城鑫泰投资有限公司(以
4、下简称:天津宏城鑫泰)的股权及对下属企业(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中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津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核心资产,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信托计划(第一期)发行前,(1)八大处公司关联方将其持有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地津字第105051000035号土地抵押给新华信托。信托计划(第二期)发行前,八大处公司关联方将其持有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地津字第105051000049号土地抵押给新华信托,两地块评估价值不低于40.1亿元;(2)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有八大处公司51%股权质押给新华信托;(3)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中心为本信托计划顺利退出提供连带责任保
5、证担保责任。二、信托基本要素1、信托名称:新华信托八大处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信托性质:集合资金信托3、信托委托人:符合信托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单一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300万元以下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4、信托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全部为优先受益人。5、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最低规模不低于20亿元(含),最高规模不超过20.2亿元,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本信托计划根据八大处公司整体投资方案,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实施。本信托计划(第一期)发行优先级规模不低于7.7亿元、不高于7.8亿元;本信托计划(第二期)发行优先级规模不低于12.3亿元、不高于1
6、2.4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八大处公司支付对核心资产整体收购的价款。其中每期受托人可以根据发行期实际情况分期成立。各期发行信托规模总和不超过20.2亿元。6、信托计划扩募: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可根据项目进程需要决定扩募时间、次数。如委托人决定需要进行扩募时,交易对手需增加相应的抵/质押物,并且通过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方式发布扩募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扩募信托单位的类别、价格、存续期限、扩募的规模、扩募资金的用途、扩募成功的条件等事项。本信托计划扩募的规模不超过20亿元。7、信托期限:48个月,满18个月后可提前结束。依据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同时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有权调整一
7、、二期发行的分期期数,自信托计划首期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信托计划生效之日),后续募集的信托计划各期同时结束。六个月内完成全部资金募集。本信托计划预设半年处置期,即信托计划期内或信托计划期满,如发生处置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的情况,受托人需要一定的处置时间(即处置期),在上述情况下,受托人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及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8、信托计划的封闭期:信托计划自(第一期)首个生效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为信托计划的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可赎回。9、信托计划的开放日:赎回或申购信托单位的日期。本信托计划满2个信托年度之日可开放一次,委托人可赎回或申购。开放日为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满2个信
8、托年度之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0、信托计划的赎回与申购:委托人在开放日之前第4个月,开放期限1个月,可依据信托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交赎回申请,若赎回须全部赎回信托单位。受托人进行赎回登记,超过赎回登记期限的,不再接受赎回申请。受托人在每个开放日之前第3个月根据申请赎回的信托资金总额确定下一期是否发行或发行数量,若发行,委托人可依此申购信托单位。11、资金运用:本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并有权支配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以股权、权益投资等方式实现投资标的项目,其中信托计划(第一
9、期)信托资金用于向鑫融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资产收购款,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资金用于向天津开发区万景宏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收购天津宏城鑫泰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款及天津宏城鑫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应收债权投资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12、信托目标: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组合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得投资人满意的回报。13、信托销售原则:本信托计划采用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信托资金、签订信托合同。14、流动性安排:受益人可以以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或按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形式实现信托资产变现,如在信托计划到期时或在信托计划满足提前结束条件时,受托人为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及预期收益,可能向项目
10、公司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整体转让信托受益权,则由受托人代表全体受益人行使权利实现整体转让,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15、受益人预期收益:本信托计划信托预期收益率为:(1)认购金额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优先级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为8.5%/年;(2)认购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优先级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10%/年。16、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按年度扣除信托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首先,每年将取得的信托收益按照受益人年化预期收益率向受益人分配预期收益;(2)其次,在委托人赎回或信托计划终止时,向受益人一次性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和剩余收益;如本信托计划取得的信托收益不足以向投资者分配信托
11、资金本金,由保证人补足。17、 信托费用(1)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信托存续规模的1.9/年,由新华信托按年在每个信托年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当年信托报酬。若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已收取的信托报酬不再退回。(2)银行保管费:保管费率为本信托计划信托规模的0.1/年,由新华信托按年从信托财产中提取,不足1年时按1年计提及支付。(3)推介费:推介费率为信托资金的1.15%/年,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2年期限一次性支付给资金推介人。(4)其它费用:其它律师费、会计师、评估师等尽调费用及相关文本制作、合同印刷等费用据实列支,由项目方另行支付给相关机构。18、信用增级措施(1)信托计划一期发行前,八
12、大处公司关联方将其持有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地津字第105051000035号土地抵押给新华信托。信托计划二期发行前,八大处公司关联方将其持有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地津字第105051000049号土地抵押给新华信托,两地块评估价值不低于40.1亿元。(2)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有八大处公司51%股权质押给新华信托。19、还款来源及资金归集方案(1)本信托计划以八大处公司完成股权投资后的下属子公司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中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调中天)、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津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调津海)的【嘉海一
13、期】项目和【嘉海二期】项目销售回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还款资金不足部分由八大处公司及担保人无条件补足差额部分。 (2)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后,须在归集期内(即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从【嘉海一期】、【嘉海二期】两个项目当期销售回款中按约定比例计提相应金额作为还款保证金存入受托人指定信托专户用于信托还款。每月计提比例为当月销售回款额的一定比例。(3)到期支付: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格调中天、格调津海须向受托人信托专户一次性支付按约定公式计算的总还款资金扣减监管账户中已缴存的保证金余额后的差额。(以上比例待商议)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一、信托资金的运用中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资金用于向
14、鑫融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资产收购款,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资金用于向天津开发区万景宏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收购天津宏城鑫泰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款及天津宏城鑫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核心资产投资,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二、信托计划的管理方案1、受托支付本信托资金(第二期)将根据项目合理的用款计划,按照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相关公司。信托监管账户主要用于保管本信托计划注入项目公司的资金,其银行预留印鉴为项目公司公章和监管银行相关人员个人铭章。我公司、项目公司和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项目公司在使用信托资金时应向我司提供用款申请、支付对象的账号、交易合同、发票、入库单等。我司审核前述资料后在用款申
15、请上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后的用款申请发送到监管银行,监管银行依据经公司确认后的用款申请在借款人提供的划款凭据上加盖预留印鉴后,项目方可使用信托资金。2、还款资金归集(1)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后,须在归集期内(即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从【嘉海一期】、【嘉海二期】两个项目当期销售回款中按约定比例计提相应金额作为还款保证金存入受托人指定信托专户用于信托还款。每月计提比例为当月销售回款额的一定比例。(2)到期支付: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格调中天、格调津海须向受托人信托专户一次性支付按约定公式计算的总还款资金扣减信托专户中已缴存的保证金余额后的差额。(以上比例待商议)三、信用增级措施1、信托计
16、划(第一期)发行前,八大处公司关联方将其持有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地津字第105051000035号土地抵押给新华信托。信托计划(第二期)发行前,八大处公司关联方将其持有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地津字第105051000049号土地抵押给新华信托,两地块评估价值不低于40.1亿元。2、信托计划(第一期)发行前,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信托计划(第一期)发行前,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有八大处公司51%股权质押给新华信托。四、信托资金的退出1、项目公司以相关资产出售支付信托计划全部投资收益。2、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受益权。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可以将拥有的项目公司股
17、权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在达到一定溢价,能够满足受益人预期收益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原股东有限受让权。3、向项目公司原股东或第三方转让信托受益权,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及预期收益。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后,须在归集期内(即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从【嘉海一期】、【嘉海二期】两个项目当期销售回款中按约定比例计提相应金额作为还款保证金存入受托人指定信托专户用于信托还款。每月计提比例为当月销售回款额的一定比例。到期支付: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格调中天、格调津海须向受托人信托专户一次性支付按约定公式计算的总还款资金扣减信托专户中已缴存的保证金余额后的差额。(以上比例待商议)若项目公司还款资金归集时间和金额未
18、按合同约定执行,担保人和项目公司股东等可以补足剩余部分。如果逾期未按相关信托文件的约定方式执行(包括未按规定时间增加约定抵押物和受托人决定延期前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受托人有权要求提前收回信托资金并处置抵押物,满足委托人到期时信托本金及收益。本信托计划预设半年处置期(以实际处置完成时间为准),即信托计划期内或信托计划期满,如发生处置抵(质)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的情况,受托人需要一定的处置时间,此种情况下,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及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与信托计划期内保持一致,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及受托人信托报酬分别增加1%。第三部分 八大处公司情况介绍一、项目
19、公司基本信息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9日,注册号:110000001645573,注册资本49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艳伟。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新村东里14号楼1层0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销售化工原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具有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八大处公司主要业务为石景山区西黄村地区的土地开发,曾完成了约16公顷土地上的旧村拆迁、场地平整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成了“雍景天成”、“雍景双庐”、“雍景四季”及“雍景山岚”等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北京
20、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499.251北京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400.849合计4900100二、八大处公司主要股东介绍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全额投资成立。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北京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000000265694,注册资本1.8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景明。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楼B-209。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与内资合资)。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三、八大处公司高管介绍法定代表人:刘艳伟,男,中
21、国国籍,曾任国家监察部法规司处长;中农信总公司法律部中农信广东办事处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海淀区国投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四、八大处公司财务状况(一)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元项 目 2012年7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352387817.19 147765167.10 应收账款2624363.68 1227207.18 预付账款284659.60 5260880.77 其他应收款3445628920.48 2759026626.20 存货202331495.12 226521061.26 流动资产合计4011781584.36 31505145
22、20.86 长期投资0.00 0.00 固定资产原值325980138.05 327969097.16 固定资产净值288317226.85 293517895.31 在建工程31972660.12 31972660.12 无形资产40967.26 42911.72 资产总计4413881726.17 3557817275.59 短期借款30000000.00 50000000.00 应付票据0.00 0.00 应付账款41638100.00 36630600.00 预收账款43795363.42 42343072.00 应交税金1385557.98 16093331.34 其他应付款4010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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