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责任准备金评估及其不确定性的研究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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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款责任准备金评估及其不确定性的研究综述【摘要】 为了回应英国政府所组织对精算师职业的调查和评估报告(Morris Review,2005),以及回应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等在媒体上对精算职业的一些批评意见,英国精算师协会非寿险理事会参照整个精算界在非寿险准备金评估中的做法,成立了一个针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问题工作组(General Insurance Reserving Issues Task Force,简称GRIT)。该工作组从2004年开始启动,基于20042006年的研究,发布了一份很有价值的研究报告(Jones et al.,2006),包括介绍了一些新的专业知识以及提出了一些关于该领域中
2、需要进一步研发问题的建议。自2006年起,伴随着英国将精算实务标准及其监管的工作纳入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FRC), 英国精算师协会设立了准备金评估监督委员会(Reserving Oversight Committee, 简称ROC)取代原GRIT工作组,许多相关的工作组也相继成立,同时,非寿险研究组织(General Insurance Research Organization, 简称GIRO)的许多相关报告和论文也陆续发布。在过去五年里,重新被提出的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关于赔款责任准备金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问题,即专业人士应该如何对这种
3、不确定性建立模型并相互进行交流?全球金融市场近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事件,包括欧盟即将推出的Solvency II监管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等因素推动了全球范围内其它职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精算职业现在非常有必要对过去五年中在精算评估实务中的各种变化进行盘点,并考虑迎接未来挑战的正确方向。本文正是以此为目的的一篇文献研究,主要内容基于英国GRIT和ROC关于赔款责任准备金评估及其不确定性的相关研究成果。【关键词】 最佳估计 评估中的不确定性 一、引言1.1 GRIT的发展回顾为了回应对外界对精算职业的批评意见,包括关于对英国精算师职业进行调查评估的Morris Review(200
4、5)报告、国际信用评级等机构及其它方面在媒体上的公开评论,英国精算师协会非寿险理事会参照整个精算业在非寿险准备金评估中的做法,成立了一个非寿险准备金相关问题工作组(GRIT)。该工作组基于2004年至2006年的研究,发布了一份很有价值的报告(Jones et al.,2006),包括介绍了一些新的专业知识以及提出了关于该领域中需要进一步研发问题的建议。GRIT探讨了精算师对准备金评估中的不确定性的理解差异,以及对报告的使用者披露这种不确定性时的处理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有些精算师不对不确定性进行量化处理;有些精算师则会讨论估计值的合理范围;另一些精算师则会在最终结果中定量或不定量的讨论不
5、确定性。GRIT强调了对最终索赔额的合理估计范围和可能结果范围进行讨论时的基本差异。1.2 合理估计的范围为得到一个合理估计的范围,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在选择均值或最佳估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二是出于不同目的,如何在上述过程中增加风险边际。出于某些目的,例如在某些特定会计准则下,精算师的“最佳估计”将被加上相当大的风险边际,以至于即使计提的的准备金高于或低于它的10也是合理的,这就成为计提准备金的合理的会计基础。相反的,精算师可能在讨论合理估计的范围时并不需要遵照特别的会计准则,只考虑使之尽可能的反映真实的均值。在不确定性的沟通中,术语的选择也可能误导精算报告的使用者。例如,精算师对于评估中的
6、不确定性的探讨,可能被读者理解为一个会计师的观点,从而认为准备金的数额包含不确定性。当精算师在选择最佳估计过程中处理可能结果的尾分布时,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出于不同的目的,精算师会希望排除某些可能出现的极端的结果,例如未预期索赔的所产生的结果,因此,精算师得出的最佳估计并不一定是均值,可能位于中位数附近,即截断分布的“均值”。在美国,处理不确定性的普遍做法是讨论合理估计的范围,同时,也对结果中的不利偏差的重大风险作适当的提示。也就是说,关于不确定性的讨论一般是围绕记录数额的选择和会计上的边际来进行的。只有当需要注意结果发生严重偏差的可能性时,才对结果的不确定性加以处理。1.3 可能结果的范围最
7、终索赔结果的可能范围与合理估计值的范围是不同的。我们讨论的是最终索赔额可能出现的完整图谱,而不仅局限于讨论某种会计准则的容忍边界。为了讨论可能索赔结果的不确定性,有许多的障碍需要克服。第一,按照某些分位数,比如10到90的分位数计算的索赔结果的可能范围,可能远远大于精算报告使用者的预期。得出这样的范围可能会造成的如下的影响:如果出现差错,以计算最佳估计为主要目标的精算工作,会因为是在寻找这样的“出界(get-out)”,而变得没有多大价值。第二,精算师用来描述不确定性的方法,主要由计算最佳估计的方法推导而来。该方法是被用来描述均值附近的变动而不是被用来准确的推出可能结果的全范围,也引起一些争议
8、。在GRIT发表那份报告时,使用描述不确定性的方法(uncertainty methods)的概率只有20,而且精算界普遍认为该方法不易理解。第三,如果要求精算师披露计量不确定性的结果,准备金评估工作的成本就会增加。而精算报告的使用者可能认为这种做法的意义很小。尽管存在一些争议,但GRIT具有不断改进其精算工作的素质以及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的信念,其提出的建议之一就是非寿险精算师在评估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包括对最终索赔额结果的不确定性的定量分析。这个建议颇受争议,精算界也对它的功过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然而,英国精算实务指南第12号(GN12)2006版指出,对评估结果不确定性的量化,“应当普遍的”
9、在准备金评估报告中反映。自2006年起,准备金评估监督委员会(ROC)取代了GRIT,并成立了许多工作组,同时许多非寿险研究组织(GIRO)的相关报告和论文也将陆续发布,旨在为精算师处理这类实务提供实际的帮助和指导。ROC还特别发表了一篇关于不确定性沟通的论文,并提出了两种方法,即分位点法和压力测试法,目前这两种方法都得到了普遍使用。另外,几个ROC和GIRO的工作组一直在研究量化不确定性的方法,发现通常使用的方法在极端分布时并不适合。关于对不确定性的量化,将在本文第三部分另讨论,第四部分则讨论对不确定性的沟通。1.4 最佳估计只有先回答“什么是最佳估计?”,才能继续讨论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也是
10、ROC一直研究的方向。ROC和GIRO的几个工作组已经针对该问题以及计算最佳估计的方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根据Solvency II指引草案的规定,最佳估计是为了反映均值。那么,是否应在最佳估计的计算中考虑完整的分布呢?Solvency II指引草案中没有对排除极端结果作相关规定。因此,最佳估计应是所有结果的真实均值。这就需要改变一些在实践中的做法,并忽略对货币时间价值进行贴现的要求。二、最佳估计2.1 引言GRIT报告(Jones et al.,2006)中,关于最佳估计的结论要点是,虽然精算师在保险公司评估责任准备金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工作,但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会,并可能导致负债被
11、错误估计。尽管我们应当认识到,在承保标准严格的市场上经营和管理保险业务时,不宜计提过高的责任准备金,但GRIT报告中所关注的焦点是,系统地低估责任准备金评估的潜在可能性,尤其是当市场上对承保标准普遍宽松时。GRIT提出的关于最佳估计的主要问题如下:1)历史上,精算预测往往会受到承保人的影响,尤其以伦敦市场显著。2)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过程中,经常会反映出精算师对保单条款及其变更理解不充分的情况。精算师应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加强对业务内容的学习。3)在很多情况下,在应用现有准备金评估方法时,对它们之间的协调和一致性把握不好,比如: - 链梯法的应用经常过于机械。 - B-F法的应用缺乏应有的严谨。 -
12、对评估模型进行诊断检验的应用不够普遍和严谨。4)现有的评估模型对在承保周期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从而可能对接下来的评估周期产生影响。GRIT报告(Jones et al.,2006)中,回避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现有精算评估方法是否都适合,以及是否要采纳用其可行的替代方法?为了直接回应GRIT提出的问题,ROC成立了三个工作组来处理以下问题:1)承保周期与准备金评估周期的联系,着重关注于会影响通常的准备金评估方法的问题,并寻找其解决方案。2)如何在评估阶段为保单条款及承保范围等方面的风险留出边际。3)准备金评估方法的有效性,通过对所有的评估方法进行大规模的测试,来寻求GRIT未解决问题的答案。2
13、008年,ROC委托了一个工作组来解决如何对业务加强理解的问题,然而在本文即将发表之时,该工作组尚未得到实质性的结论。2.2承保与评估周期精算界对准备金的评估周期已经有所了解。Archer Lock et al(2003)建议,评估周期至少应部分的根据精算预测来确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除非经过明确的修正,精算估计会呈现对负债的周期性低估与高估。这种现象往往会因许多业务都具有的以下两种特征而发生:1)长尾业务会根据承保周期的不同阶段而呈现改变的趋势,出于各种原因,承保标准宽松市场相较于承保标准严格市场,通常会承保更加长尾的业务。2)记录的费率的浮动具有缩短承保周期的趋势,因为它可能对某一特定的业
14、务组合产生影响。作为向GIRO提供的中期报告(Hilder et al,2007)和终期报告(Paillot et al,2008),ROC工作组所进行的研究证实了上述的观点。该工作组在现有的方法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链梯法与B-F法结合起来使用。笔者的观点是,精算师可以通过加强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以及在为评估模型建立假设时留出边际等方式,来致力于缩短评估周期。仅仅依赖主观的判断显然会有一些局限性,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可能会反对主观的判断方法,而是要求采用更具体化的方法。因此一些更结构化的方法被提出,包括以下几点:1)在对尾布因子和费率指标进行主观调整时,确定一个框架来为这些调整提供结构性
15、的和分析性的依据;该方法需要编制需考虑的问题的清单。2)在长期索赔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承保标准严格与承保标准宽松市场上索赔的进展模式,从而为长尾业务的变化留出边际。3)以参数的形式来定义进展模式,从而为尾长的变化建立模型。4)在某些情况下,对风险度量而非调整费率的使用,能为B-F法提供更稳健的基础。所有这些方法用来处理的问题实际上是以当前可得的信息来评估准备金时遇到的问题。笔者最后提出的问题是改进费率指标质量的需要。“完美”的指数能帮助精算师从评估时面临的众多困难中排除一些影响评估周期的因素。尽管完美的指数很难得到,但仍然可以显著的改进它的质量。我们应认识到近年来保险行业开展了许多有意义的研究,
16、在改进费率指标的质量时,也采纳了相当多精算师的意见。虽然这项研究还没结束,但是至今所得到的进展表明通过改进费率指标的质量,评估周期的影响因素已被减少了。虽然这是有利的发展,但也使精算师在凭借以往的经验来确定校正水平,并将其应用于现有数据时面临新的挑战。2.3 合同条款和条件近期有些合同条款发生了改变,并对准备金的评估产生了较大影响,“承保周期与评估周期的联系(The Implications of the Underwriting and Reserving Cycles for Reserving)”工作组的目标就是编制这些主要条款的清单。该清单将在精算师进行准备金评估时提供参考。有观点认为
17、,合同条款的改变应能在某种程度上解释记录的费率指标和最终损失率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几乎可以在所有的业务种类中都能看到。然而该工作组的结论是,合同条款的改变不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虽然承保范围的改变往往是一次性的而非周期的,但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改变会对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某些改变,尤其是那些与承保保单的结构相关,而不是与承保范围的扩展或缩减相关的改变,其产生的影响大多能被合理且轻易的量化,从而可被转变为影响费率指标的因素。这是否能切实被做到还要看具体的保险人,且费率指标的调整在早期的承保年并不十分普遍。该工作组认为不应随意的忽略合同条款的改变所造成影响,其发表的论文中也提到了许多
18、预期的周期性改变。更确切的说,合同条款的改变只是造成费率指标的缺陷的原因之一。鉴于以上的结论,该工作组扩展了他们的考虑范围,即除了合同条款的改变,还有什么原因会造成记录的费率的变动和最终结果之间的差异。虽然没有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工作组基于个人的经验,认为依赖于续保费率的变动有缩短承保周期的趋势。而将业务失去给竞争者,以及在承保标准宽松市场上通过费率的折扣来吸引新业务也会出现相同结果。这些因素都没有被当作大多数“续保费率”计算的影响因素。2.4 准备金评估方法的有效性在该领域的研究还在继续,包括非寿险精算师对基于样本数据库的一系列评估方法所进行的测试。这种测试有很明显的局限,准备金的评估本来就
19、很复杂,精算师需要试着清楚的解释在数据中所观测到的未预期的特性。同时,在进行测试时还会缺乏影响着准备金评估的全过程的真实的商业背景。如果假设真实商业背景的缺乏对每种评估方法都有相似的影响,那么这种分析应能反映各种评估方法的不同效力。该工作组预计为2009年的非寿险年会(General Insurance Conference)发布一份报告,虽然在从实践中提炼出确实的结论之前仍需要大量的研究,工作组在GIRO于2008年以前所做的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的结论:1)有一些证据表明测试者可能有保守估计的倾向。2)测试者的估计之间有较大的分歧,这可能是由于真实业务信息的缺乏。3)在早期进展年度,保费相较
20、于索赔额是一个更好的估计量;而在后期的进展年度,索赔额与保费相比是更好的估计量。4)与使用链梯法和B-F法的“标准”混合方法(CL/BF)相比,实际运用中没有证据表明基于一系列方法所得到的最终估计会更好。5)使用CL/BF法比使用其它方法更易出现奇异点。三、对评估不确定性的计量3.1 引言GRIT的报告(Jones et al.,2006)中强调了许多有关计算准备金的不确定性的问题,并指出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改进。提出的另一个重要的观点是:精算业应“增加准备金评估方法的透明度,并帮助股东进一步了解主要的评估假设和决策”(摘录)。虽然以上的观点没有明确的提到不确定性,但是接下来的建议:“应在准备金
21、的评估中提供更多关于不确定性的信息。尤其是我们建议精算师为未来赔付结果的范围做一个定量的预测”就再明确不过了。GRIT的报告第1.5.3节进一步强调了深入研究的需要:“对量化不确定性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研究,我们建议专业委员会也在这方面开展研究。”量化评估中的不确定性确实已成为近来主要的发展领域。尽管该学科的技术性层面已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各种方法的应用和对其准确性的评估仍然引起了很多的关注。3.2 问题的阐述至今所取得的进步之一就是从业者更容易对准备金评估的不确定性进行讨论和描述;GRIT报告的摘要中指出:“我们建议精算界为不确定性的沟通制定通用的词汇表”。这个讨论与使用“合理估计的范围”以及
22、“可能结果的范围”有一定的关联。两者的差别在下文中有更详细的讨论,在此处提出只是提醒读者不确定性计算的潜在多样性,以及可以考量的不同范围。Barlow et al(2007)则更进一步的指出:“应定量的说明最终索赔的结果。精算师也应在适当时定量的说明最佳估计或其它度量的范围。如果做到了这点,精算师还应清晰的描述两者之间的差别。”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在计算准备金时考虑股东最感兴趣的分布区域。在研究偿付能力的衡量或防止不利偏差的合同时可能会考虑分布的极端尾部,而在季度性的准备金评估中对不确定性的预测则会更关注于可能结果的分布中心。3.3 对评估方法的选择自GRIT成立以来,所进行的研究中包括了很多估计
23、不确定性的方法,比如在文献Barlow et al(2007)中,被分为三类。英国精算实务指南第12号(GN12)没有规定精算师在量化不确定性时应该使用的方法,但规定应使用以下的方法之一或几种方法的混合:- 判断/指示性波动(Judgemental/Indicative Volatility)- 情景规划/压力测试(Scenario/Stress Testing)- 统计方法(Statistical Methods)统计方法并不总是适合的,精算师以其掌握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来进行判断可能是最实际的方法。在选择量化不确定性的方法时,精算师也可能会考虑各方法的成本和收益。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大致
24、判断的方法比复杂、精确且耗时的统计方法要好,而在另一些情况下,统计方法更合适。GRIT及其“最佳估计和准备金评估不确定性工作组”(Best Estimates and Reserve Uncertainty Working Party)都于2007年调查了精算界对各种方法的使用情况。后者2007年发布的报告(Gibson et al.,2007)第3.4节中提到:“这个调查表明了对评估不确定性的几种标准方法的依赖,这些方法的主要要求是确定围绕最佳估计的变动性以及分布的尾部。在计算最佳估计和评估中的确定性时,判断和情景规划的方法更常应用于再保险业务,而不是直保业务。对准备金变动的完整分布而不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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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款 责任 准备金 评估 及其 不确定性 研究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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