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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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国家标准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已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11846-T-316,。本部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辽宁省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山东省临沂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六家单位联合起草。本部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部分的急需制定的标准之一,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标准。本部分
2、给出了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部分重要的基础概念,适用于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政策制定、学术研究、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建立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我国按照统帐结合的方式,建起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予以了明确。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保险保险提出了坚持全覆盖、保基本
3、、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适应流动性、保持可持续性为重点的要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然建立。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用语予以统一和明确定义,防止歧义和误解。二是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经过近几年积极的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从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养老保障,并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步入常态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稳步增长,企业年金制度参保对象逐步扩大。但同时,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政策,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办法、因
4、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参保人领取病残津贴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等需进一步跟进出台。这需要对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的基本概念予以明确和规范。三是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依法行政、依法经办的需要。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参保人权益、养老金构成、资金筹集渠道、政府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依法行政、依法经办过程中,需对各类基本养老保险的边界和本质内容、参保人各类权益的划分和本质、政府对资金筹集的责任和对养老金支付责任以及管理方式;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等都应予以明确。这些都离不开对养老保险一些基本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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