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海洋与海洋环境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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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海洋与海洋环境保护,6.1 海洋法基础知识6.2 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6.3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6.4国内环境保护法规,6.1 海洋法基础知识-海域概念及其法律地位,1、港口“港口”是指港湾或河流上具有天然条件或人工设施的用于船舶停泊、装卸货物和上下乘客的地方。(分为开放和非开放两种)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提及的港口是指海港。2、内水泛指的“内水”系指由一国领海基线和陆上国境线所包围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海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陆地内的水域称为内陆水,领海基线与陆地之间的水域称为内海水。海洋法将内海水简称为“内水”。3、内水的航行权内水同陆地
2、领土一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有权禁止外国籍船舶内水航行、外国籍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6.1 海洋法基础知识-海域概念及其法律地位,4、领海“领海”,通常是指处于某沿海国主权之下,与该国陆地领土和内水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5、领海基线划定领海宽度用的起算基准线称为领海基线。划定领海基线的基本方法有两种:正常基线法和直线基线法。将两种基线法结合使用的称为混合基线法。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
3、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6.1 海洋法基础知识-海域概念及其法律地位,6、领海宽度根据海洋法原则,沿海国有权确走一定宽度的海域作为自己的领海。各国确定的领海宽度差异很大,从3-200海里不等。为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7、领海航行权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领海行使主权,但通常不得剥夺外国籍船舶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8、无害通过权“通过”是指为下列目的通过领海的航行: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驶往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
4、6.1 海洋法基础知识-海域概念及其法律地位,8、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是指通过时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且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9、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10、油污干预权油污干预权是指沿海各国在公海上发生油污事件,如有根据预计到会造成严重影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或消除对本国海域的有关利益产生严重和紧急的油污或威胁的权利。,石油污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包装有害物质污染生活污水污染船舶垃圾污染船舶大气污染船舶压载水污染船舶涂层污染,MARPOL73/78附则I,X、Y、Z和OS类物
5、质,IMDG code,COx、NOx、SOx,船舶污染物质的种类,美国和德国的研究小组计算中国船检2008(2):全球航运CO2排放量为12亿吨/年,占全球CO2 排放量的4.5%,26艘8000TEU的集装箱船的SOx排放量相当于全世界汽车的SOx排放量。每年船舶排放120-160万吨的悬浮颗粒,470-650万吨的SOx以及500-690万吨的NOx。绿色和平组织报告指出,过去30年(2006年),共有超过1万件海上油轮意外发生,估计有超过600万吨的浮油于海上漂流。近50年(2006年),全世界因油类污染,已使1000多种海洋生物灭绝,海洋生物逐年减少,累计已达40。,船舶污染的危害相
6、关数据,欧盟船舶造成污染法令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法令规定在任何欧盟成员国海岸19km内造成水域污染的船舶,其责任方都将面临刑事处罚。由粗心或大意所致事故的使责任人被判处入狱3年;如是蓄意造成大范围环境污染或人员伤亡责任人将判处3-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03.01),违反本条例发生污染事故的责任人员处1-2万元罚款,并暂扣证书1-3月。,健康危害 安全危害 环境危害:-对海洋生态的危害;-对海洋生物和动物的危害;-对渔业和水产业的危害;-对岸线和旅游资源的影响;-对鸟类和其它动物的危害;-对大气造成的危害;-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皮肤接触或不慎吞入或
7、吸入,火灾/爆炸,船舶污染物质的危害特性,北海、北大西洋每年因油污染而死亡的海鸟达15-45万只。,19702009年溢油超过7吨的事故数,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中国海事局统计,1973-2006年,我国沿海共发生大小船舶溢油事故2635起,其中溢油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共69起,总溢油量37077吨,平均每年发生2起事故,平均每起污染事故溢油量537吨。2008年我国沿海石油运输量达4.31亿吨,航行于沿海水域的各类油轮为162949艘次,平均每天446艘次的油轮在我国海域航行。相关组织统计,每装卸1t石油将损失10g左右,如此以来2008年造成跑、冒、滴、漏(操作性)造成的溢油量为:
8、4310吨。,我国海域安全和防污染面临的形势,1、“东方大使”:1983年11月25日,装载原油4.3万吨的东方大使号油轮搁浅在青岛港中沙礁上,造成3343.6吨原油泄漏,污染胶州湾岸线达230km,重污染区4.7km,污染面积104.7km2。而最终的经济赔偿仅仅为1775万元。2、2004年7月8日,1320时,Transporter(骏马输送者、15万NDW)”轮自泉州福炼港区空载出港,在湄州湾外剑屿以东1.6海里海域(2457.4N/11904.0E)与重载进港的“Cape Bowen(海角、16万NDW)”轮发生碰撞,造成两船船体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事故。,我国海域安全和防污染面临的形
9、势,45m,15m,沿海:43个高风险20个较高风险11个一般风险12个,长江干线:18个 高风险8个 较高风险7个 一般风险3个,我国海域安全和防污染面临的形势,高风险、较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沿海五大水域渤海湾长江口台湾海峡珠江口琼州海峡长江干线下游库区,我国海域安全和防污染面临的形势,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该公约的重点:放在日常操作所产生的污染方面,对防止海洋油污染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不足:仅对操作性溢油进行规定,对事故性溢油污染问题没有涉及。仅对油污染进行限制,对化学品污染未涉及。,1、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2、1969
10、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67年后,人类认识到事故性污染更为严重和对于干预公海事故的必要性。宗旨是:“使沿海国免于遭受海上事故引起的海上和海岸油污危险的严重后果”。不足:没有对化学品事故作出相关规定。,解决:石油污染造成沿海国经济损失问题,并规定载运2000t以上的散装油类船舶,要强制保险。不足:赔偿额小,2000金法郎(约143美元)/吨,最高限额2.1亿金法郎(约1500万美元)。远远不能弥补沿岸国的经济损失。,3、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4、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基金公约,为解决向油污染受害人提供适当补充赔偿,制定该公约。资金来源:海上污染的经
11、济后果,不应全部由海运业来承担,而需要部分地由货主、石油企业担负。(石油企业和货主每运输1t石油向该基金会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向受害人提供补充赔偿。)最高可获得9亿金法郎(6500万美元)。,除石油运输外,还有大量有害物质在海上运输;对是否遵守公约的情况检查不严,不能很好地预防事故发生;大型、超大型油轮、化学品船大幅增加,海洋污染面临的形势更严峻;人们的环保意识的增强。,5、MARPOL73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6、MARPOL73/78公约,73公约未生效的原因:防污设备问题:高效能的油水分离器和排油监控装置,一般发展中国家不能生产;接收设施问题:建设接收设施须投入大量资金,并
12、要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不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化学品船问题:73公约对散装化学品船的结构和设备要求很高,绝大多数化学品船不能满足公约要求。,海上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时,将造成不同国家受到危害,处理事故时国际上缺少一种有效的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机制。要想减少重大油污事故和避免重大灾难,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国家、区域和全球性的有效防备和反应系统。目的:便于重大油污事故处理中的国际合作和相互援助。,7、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8、2001年船舶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韩国现代重工设计的9000TEU集装箱船,耗油量:235.9t/d。往返一个航次30
13、天计,燃油柜容积为7077m。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绝不亚于1艘小型船舶的货油的溢油量。该公约的制定填补了:非油轮造成燃料油污染的空白。,当船舶发生有害物质事故时,船舶船长或负责管理该船的其他人员,应毫不延迟地按本议定书规定,对事故作出详细报告。,MARPOL73/78公约(议定书 I),1、报告的责任,2、报告的时间,(1)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保证船舶安全或救助人命而进行的油类和有毒液体物质的超过允许排放标准的排放或可能排放;(2)排放或可能排放包装形式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公路和铁路槽罐车以及船载驳船装载的有害物质);(3)15m以上船舶发生:影响安全的损坏、失灵及故障(碰撞、搁浅
14、、火灾、爆炸、结构失效、浸水及货物移动);影响航行安全设备/设施故障(操舵装置、推进装置、发电系统和导航设备失灵或故障等);(4)营运期间排放的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超过公约允许的排放量或瞬间排放率。,(1)船舶的特征;(2)事故发生的时间、种类和地理位置;(3)有害物质的数量和类别;(4)援助和救助的措施。,MARPOL73/78公约(议定书 I),3、报告的内容,4、报告的程序,可利用的最快的电信通信渠道,最优先地发给最近的沿岸国。,5、补充报告,(1)对最初的报告补充并提供有关事态进一步发展的情况;(2)尽可能地满足受影响国家索取有关补充资料的要求。,有害物质是指任何进入海洋后易于危害人类健
15、康、伤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损害休息环境或妨碍对海洋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并包括本公约控制的任何物质。,6、有害物质,1、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石油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MARPOL73/78,8类44种。)2、油性混合物:系指含有任何油类的混合物。3、油船:建造为或改建为主要在其处所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包括油类/散货两用船及全部或部分装运货油的化学品船。4、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特殊的强制办法以防止油类物质污染。(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亚丁湾区域、南极区域、西北欧区域、
16、阿拉伯海的阿曼区域以及南部南非海域)。5、油量的瞬间排放率:指任何一瞬间每小时排油的升数除以同一瞬间船速节数的值,(L/n mile)。6、清洁压载水;7、专用压载水;8 舱底含油污水。,MARPOL73/78公约(附则 I),一、总则-定义,MARPOL73/78公约(附则 I),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期间检验、不定期检验或强制性年度检验。通过检验的船舶,发给或签署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有效期5年。)签发机关: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签发,还可委托另一缔约国政府签发。IOPP(oil)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即行失效:
17、(1)如果有关检验未在本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如果证书没有按照本附则的规定予以签注;(3)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时。,MARPOL73/78公约(附则 I),一、总则,2、检验与证书,(1)残油(油泥)舱 凡400GT及以上的船舶,应设置一个或几个足够容量的残油舱。进出残油舱管系,除标准排放接头外,应无直接排向舷外的接头。(2)标准排放接头为了使接收设备的管路能与船上机舱舱底和油泥舱残余物的排放管路相连接,在这两条管路上应装有标准排放接头。,MARPOL73/78公约(附则 I),二、防油污结构的要求,1、对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要求,(1)专用压载舱 在1982年6月1日以后交船的载重量为20
18、000t及以上的原油油船及载重量为30000t及以上的成品油油船,均应设置专用压载舱。每艘在1982年6月1日或以前交船的载重量为40000t及以上的原油油船,均应设置专用压载舱。(2)污油水舱 150GT及以上的油船,应设有污油水舱装置。7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至少应设置两个污油水舱。,MARPOL73/78公约(附则 I),二、防油污结构的要求,2、对油船货物区域的要求,(1)凡400GT及以上但小于10000GT的任何船舶,应装有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有量不超过15ppm的滤油设备。(2)凡10000GT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有量
19、不超过15ppm的滤油设备,并应装有警报装置,在不能保持这一标准时发出警报。该系统还应装有在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能保证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装置。,MARPOL73/78公约(附则 I),三、防油污设备的要求,1、所有船舶的机器处所,(1)排油监控系统 150GT油船应装一个经主管机关批准排油监控系统。排油监控系统应设有一个记录器,用以提供每海里排放升数和总排量或含有量和排放率的连续记录。这种记录应能鉴别时间和日期,并至少应保存3年。,MARPOL73/78公约(附则 I),三、防油污设备的要求,2、对油船货物区域的要求,(1)排油监控系统 每当有排出物排放入海时,排油监控系统即应
20、开始工作,并应保证在油量瞬间排放率超过30升/海里时,即自动停止排放任何油性混合物。排油监控系统遇到任何故障即应停止排放。排油监控系统如遇任何故障,可使用一种手工操作的替代方法,但该有缺陷的装置应尽快予以修复。,MARPOL73/78公约(附则 I),三、防油污设备的要求,2、对油船货物区域的要求,(2)油水界面探测器150GT及以上的油船应备有主管机关认可的有效的油/水界面探测器,以便能迅速而准确地测定污油舱水中的油水分界面。(3)原油洗舱每艘在1982年6月1日以后交船的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原油油船,应设置使用原油洗舱的货油舱清洗系统。装有该系统的油船,必须设置惰性气体系统。,MARP
21、OL73/78公约(附则 I),三、防油污设备的要求,2、对油船货物区域的要求,四、防止操作性污染的排放标准,1、排油的控制(所有船舶机舱处所),(1)特殊区域内/外的排放,(2)在南极区域,禁止任何船舶将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四、防止操作性污染排放标准,2、排油的控制(货舱处所),(1)特殊区域内/外的排放(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五、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六、油类记录簿,1、配备,六、油类记录簿,2、记录,MARPOL73/78公约(附则 I),六、油类记录簿,2、记录,1、化学品液货船:系指建造为或改建为用于装运国际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第17章所列液体货
22、品的船舶。2、有毒液体物质货船:指建造为或改建为用于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船舶,包括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油船。3、有毒液体物质:系指IBC规则第17或18条污染类一栏中所指明的或临时评定的X、Y或Z类的任何物质。,MARPOL73/78公约(附则 II),一、定义,MARPOL73/78公约(附则 II),二、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换新检验、中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通过检验的船舶,签发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Noxious Liquid Substance证书,有效期5年),中期检验、年度检验应在该证书上签
23、注。签发机关: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签发,还可委托另一缔约国政府签发。NLS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即行失效:(1)如果有关检验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如果证书没有按要求进行签注;(3)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时。,MARPOL73/78公约(附则 I I),三、检验与证书,MARPOL73/78公约(附则 I I),四、货物记录簿,MARPOL73/78公约(附则 I I),五、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1、有害物质:系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 Code)规定为海洋污染物。2、包装形式:系指IMDG Code所规定的有害物质的盛装形式。,MARPOL73/78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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