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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福利政策解读,目录,CONTENTS,01,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历程,02,儿童福利有关政策解析,03,儿童福利监督员工作职责及服务目标,目录,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历程,五个重要时期,孕育萌芽期(1949-1957年),启动少数儿童政策与福利服务,主要分散在法律保护、基础教育、妇幼保健、婚姻家庭与孤残儿童领域。,01,初步发展期(1958-1966年),政治经济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极大推动了儿童生存发展与儿童福利状况的进展,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状况好于前期。,02,中断停滞期(1967-1978年),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速度缓慢,许多儿童福利机构因为政治运动而处于瘫痪状态。,03,稳步发展期(1979-
2、1989年),儿童少年工作在政府机构、民政部和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组织的拨乱反正、恢复重建基础上走上正常轨道且稳步发展。,04,快速发展与制度化建设时期(1990年至今),中国与国际儿童福利事业接轨,制度化建设显著;儿童福利服务范围显著扩大,对儿童的关注程度明显提高。,05,一、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历程,5、快速发展与制度化建设时期,01,1990年8月29日,中国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03,2011年6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02,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04,201
3、3年12月,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管理制度的通知(试行),杭州市儿童福利新政,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基本原则,四、工作措施,五、保障措施,三、保障对象,二、儿童福利相关政策解析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孤儿及各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村(社区)四级儿童福利工作网络。,到2017年底,在全市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辅助、机构服务为支撑的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4、牢固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拓宽范围,完善保障体系。,2、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在制定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受保障权。坚持家庭、机构、社会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措施,满足儿童多样化、个性化的福利需求。,分类保障、适度普惠立足本市实际,按照适度普惠以及分层次、分类别、分标准、分区域“一普四分”的总体思路,建立不同类型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逐步完善惠及全体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加财政投入,优先为儿童提供福利保障。积极
5、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城乡统筹、协同推进注重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机构养育和亲属抚(托)养之间的差距,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3、保障对象,2,4,6,1,3,5,孤儿,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困难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内的成年安置对象,孤儿指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指由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弃婴。包括在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以及由福利机构监护下实施家
6、庭寄养的孤儿、弃婴,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指父母死亡或者由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失踪的,不在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2年以上,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下同)、服刑(服刑1年以上,含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指患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且丧失生活能力1年以上,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为准;,1,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03,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04,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05,5,因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由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认可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人,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内的成年安置对象,与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管理制度的通知(试行)(杭民发2013362号)区别:1、进一步明确了孤儿的定义;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增加其中一方家长长期患重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3、同时对一些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由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认可的,指持有有效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救助证件
8、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者患有艾滋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未成年人。,指持有有效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件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指除低保家庭以外持有有效期内享受困难家庭救助证件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指在福利机构内由政府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年孤儿和其他成年供养对象。,健全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健全落实安置就业制度,健全落实分类保障制度,健全落实医疗康复制度,健全落实教育保障制度,4、工作措施,5、保障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财政投入,营造舆论氛围,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事业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督导
9、站,村(社区)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本辖区儿童福利督导工作。利用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儿童福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举措。,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杭民发2015224号,自2015年1月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浙政办发201160号文件关于“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确定”的规定,我市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
10、26145元,每名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养育标准为18301.5元,平均每月为1530元。社会散居孤儿全年养育标准为10980.9元,平均每月为920元。,三、儿童福利监督员工作职责及服务目标,1、督导员工作设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对已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城乡社区,要在工作人员中确定1名孤儿养育状况督导员(较大的城乡社区应确定2名以上);未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农村,要在村两委成员中指定1名督导员。,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督导站,村(社区)指定1名工作人
11、员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本辖 区儿童福利督导工作。儿童福利督导岗位人员经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开展“儿童之家”试点,争取到2017年末每个街道(乡镇)建立1至2家“儿童之家”。,2,4,LOREMIPSUMLOREMIPSUM,LOREMIPSUMLOREMIPSUM,6,2、督导员主要工作和职责,每半年对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以及本社区家庭寄养儿童的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等各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形成督导报告。,5,对监护人进行分类指导,在育儿、康复、学习、就业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必要时参加家庭会议,共同研究商讨养育方法;,3,负责本社区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家庭寄养儿童养育状况的督察工作,定期与就读学校沟通联系,了解其生活状况、学习情况与实际困难,并做好督导记录;,协助本社区孤儿监护人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家长提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和签订监护协议,指导和监督监护人合理使用资金;,1,摸清本社区内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等基本情况,并登记建册、汇总上报;,宣传落实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等有关保障政策,协助调解家庭纠纷,维护儿童权益,防止虐待和欺侮儿童行为发生;,儿童福利政策的宣传者,儿童利益的监督指导者,儿童福利服务的直接传递者,儿童问题的第一反馈者掌握儿童一手信息资料,制定政策的依据儿童福利工作的基础儿童福利事业的基石,3、督导员工作的重要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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