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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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项目依据鄂采计2017-27203号的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现就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格要求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 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第二部分 技术及商务要求一、项目采购清单说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否则按无效标
2、处理。序号名称数量要求/备注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1.系统功能和架构投标产品必须采用B/S和最新的微服务架构,能够支撑实现全省法规报备、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其他相关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符合全国人大标准、内容统一的要求等。2.系统部署和数据贯通投标产品必须能够满足基于湖北省政务云平台部署,部署在政务外网,符合全国人大对于网络统一的要求,确保与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顺畅安全对接。提供具体且可执行详细集成方案。3.基础数据规范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法规备案元数据规范,符合全国人大对于数据统一的要求。提供针对数据统一的具体方案,并在标书中明确描述。4.数据
3、对接要求投标产品要满足与大数据服务平台、省人大机关门户网站、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省人大机关办公平台、短信平台顺畅安全对接的要求。5.性能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极限性能要求,投标人应承诺若出现性能问题,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配备合理的技术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如无重大网络和系统问题,原则上24小时内解决性能故障。提供确保系统高性能和高可靠性的具体物理和逻辑部署方案。2操作系统3商业版Linux3中间件2商业版的J2EE标准WEB服务器4数据库1商业版数据库5服务器3由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提供, 16核CPU、32G内存、1T硬盘实施时间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平台开发部署及上线工作实施
4、地点湖北省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运维服务期验收后,三年质保免费运维服务,其中软件系统一年驻场质保免费运维服务。二、项目概述1、项目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分别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新修改的立法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新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工作要求将进一步提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多次发函,要求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并尽快实现上下互联互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立法法有关精神及全国人大要求,加
5、强备案审查和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省本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立法工作存在工作量大、沟通成本高、工作效率低和纸质文件存档管理成本高、资源浪费、不易查找,且各部门、各单位不能共享数据资源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按照监督法和新修订的立法法对备案审查、立法的要求,依托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做好新形势下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和有关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省市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规范化、效能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备案审查的电子化、智能化显得尤为重要。2、建设目标建立面向全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严格按照全国人大标准、网
6、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要求,依托“互联网+”,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在省人大机关门户网站开辟窗口,通过横向连通省人大机关、省人民政府,纵向连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搭建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报备和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的全过程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同时,为全省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审查要求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提出审查建议,以及省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组成员、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基层联系点成员单位等参与立法和备案审查等活动,提
7、供“一站式”网上服务,并可以授权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使用。3、总体需求本系统主要功能:一是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功能,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系统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存档、编辑、审查等处理,可以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设区的市、州的地方性法规、“一州两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通过网络上报备案。二是实现规范性文件智能化审查功能,对需要进行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系统自动检索、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呈批后发送审查结果等。三是支持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就相关问题随时随地沟通交流并提醒。四是省本级立法规划、
8、计划建议项目申报、征集、汇总和征求意见及反馈等,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立法规划、计划报送审查及批准。五是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听证、评估论证、草案稿修改完善及反馈,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法规征求意见建议和审查、批准文件的反馈等。六是实现法规清理、法规实施监督、会务、立法资料存档等电子化管理。总体功能架构如下:三、技术、标准规范和服务要求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其投标可能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审点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1.1规范性
9、文件备案(1)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实现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决定、决议、命令,设区的市、州政府规章,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在同一操作平台登记、上报。报送单位人员登录报备系统,上传报备文件和相关资料(包括备案报告、公告、文本、说明等),报送单位人员登记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文件名称、文件性质、文件类型、文件文号、备案报告文号、公布日期、实施日期等;登记信息或对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上报。(2)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办理。报备系统数据可自动导入省人大机关办公平台并按权限发送给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收到报备数据后,可通过机关办公平台对
10、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办理,提出拟办意见、起草办理函件、呈批后,通过系统分发至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呈批、审查意见反馈。同时,可通过外网将相关规范性文件发送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报备电子文件要支持同屏对比审查功能。(3)设区的市、州地方性法规和“一州两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接收处理。设置新制定、修订、修正、废止法规的报送界面,报送单位加载法规的相关资料,包括备案报告、公告、文本、决定、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修改建议的说明等文件,上传DOC文本和扫描法规公报PDF文本。(4)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经批准的设区的市、州的地方性法规和“一州两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网上报送备案报备
11、办理。文件报备后,推送到省人大机关办公平台全流程办理报备工作。法规经办人员核对并移交备案资料备案审查处经办人员起草备案报备并按规范格式整理资料处室领导审核法规工作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法规工作室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审示常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发上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备案报告的分发。实现通过系统向办公厅文书处档案室、省政府法制办分发备案报告。1.2 规范性文件审查(1)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办理主动审查。将主动审查数据推送到省人大机关办公平台全流程办理。 法规工作室备案审查处工作人员收到报备数据后,可通过机关办公平台对报备案规范性文件进行办理,提出拟办意见、起草办理函件、呈批后通过系统分
12、发至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呈批后向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反馈、研究后与制定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制定机关采纳反馈审查终止或启动撤销程序告知公布。 被动审查。实现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收集,并推送到省人大机关办公平台上全流程办理。审查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办理程序为:提出审查要求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接收提醒接收办理(不需要审查或者不在备案审查范围,转有关单位)分送有关委员会审查有关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呈批后向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反馈与制定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制定机关采纳反馈审查终止或启动撤销程序告知公布。审查建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办理程序为:提出审查建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接收提醒接收办理法规工作
13、室进行研究(不需要审查或者不在备案审查范围,转有关单位或函复个人)必要时送有关委员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呈批后向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反馈与制定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制定机关采纳反馈审查终止或启动撤销程序告知公布。(2)规范性文件智能审查 实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智能审查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一是实现智能化自动审查功能,系统能在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搜索所审查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并与上位法进行相似度比对分析,支持全文分析和条款分析。二是通过关键词,实现系统对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并自动生成辅助审查意见。三是实现对生成的审查意见等文件,可以在系统上进行流转处理。四是实现人工逐条审查功能,审查人员可逐条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14、进行审查记录,自动生成审查汇总表。1.3法律法规资源库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通过采集权威的法律法规数据作为智能辅助审查的基础。提供数据审核机制,数据经审核后自动入库。提供自动化的数据采集工具,实现法规数据自动及时更新。具体功能要求如下:(1)资源目录管理模块基于元数据库和数据资源目录库存储结构的数据资源目录应用体系结构设计与建设的集成与配合工作,建立资源目录管理体系,实现信息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与共享。支持用户资源、应用资源、网络资源及组织架构等内容的管理,建立业务信息资源目录、非结构化信息资源目录等,实现编目、目录注册、目录审核发布、检索、目录导航、信息资源访问等功能,并增加对目录资源、数据应
15、用专题、可视化展示和多维度应用统计分析等功能。审核发布要实现数据属性标识、流程审核处理、权限管理及信息制作、传播、利用等业务处理和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的要求。基于应用支撑平台安全服务等组件、功能模块,实现各系统对资源目录的访问认证与授权、访问审计、服务请求与响应及资源导航等功能。信息资源元数据管理本功能模块要求对信息分类内包含信息元素的管理,如信息资源的名称、采集途径、存储方式等。编目管理本功能模块要求根据信息资源的内容,按照信息资源分类和具体要求进行编目,并实现对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通过编目管理,形成信息资源总目录、共享信息资源目录、应用系统目录、各专题目录等。目录管理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具体
16、实现不同数据来源、不同时间、不同数据类型、不同采集频度的资源目录的管理,提供信息资源目录的查询、导航和定位服务等。(2)资源内容管理模块1)要求提供完善的数据接口与数据交换功能,可以基于XML数据标准方便的实现内容管理平台同各业务系统的数据集成与交换。2)提供与元数据管理功能的相互映射,支持扩展实现统一资源目录体系。3)内容管理作为公共服务资源,需要本次投标人要对该公共服务进行功能封装成可以调用的服务,通过服务的调用和再封装等技术,形成业务应用在开发或运行中所使用的通用服务资源。4)具备基础功能,包括多站点、多级频道、文档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流、模板管理、发布管理等等。支持内容服务网站(群)的整
17、体建设,集中部署,通过授权进行分级管理。具备对文字、图片、视频、专题、元数据、表单等各种内容在同一平台统一管理的能力。(3)信息审核审查管理模块以元数据、资源目录的信息名称、信息项等为基础,实现审核发布业务属性及业务管理。审核发布要实现数据属性标识、流程审核处理、权限管理及信息制作、传播、利用等业务处理和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的要求。(4)门户及信息资源展现管理制定表现层框架标准,定制开发数据资源利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展现、数据搜索、数据调用、数据资源情况统计的设计与开发。开发数据资源服务网站,将各种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网络资源集成到一个信息管理平台之上,实现单点登录、内容聚合和个性化定制
18、等。1.4省本级立法规划、计划网上征求意见实现省本级立法规划、计划网上项目申报、建议征集、汇总和征求意见及反馈。省本级立法规划、计划草案在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前,通过信息平台向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机关各处室、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工作程序:立法规划处登录系统,通过系统将立法规划、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报请领导逐级审批后分发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到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机关各处室、接入系统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立法规划处收集、整理、研究、吸收反馈意见终止。1.5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网上报送及批准实现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立法
19、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网上报送。(1)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主任会议通过前,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法规)、民宗侨外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征求意见。报送单位加载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相关资料,包括报送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重点需要研究的立法项目及存在问题、立项建议说明等。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建议说明主要包括:(1)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2)法规草案文本或者法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涉及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省法规和规章的情况;(4)法规实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对立法
20、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进行上报。报送程序: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登录系统,提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法规报批处(民宗侨外委办)接收通过机关办公平台提出办理意见送室(委)领导审示分发相关委员会(处室)研究提出意见法规报批处(民宗侨外委办)研究综合意见法规工作室(委)领导审批(无意见的,转报送单位)报送机关采纳反馈报送终止告知。(2)报送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法规报批处(民宗侨外委办)。报送单位加载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包括法规名称、提案人、提案时间
21、、审议时间、审次等内容。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上报。报送程序: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登录系统,报送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法规工作室法规报批处(民宗侨外委办)通过机关办公平台接收呈送室(委)领导签批系统自动形成各单位年度立法计划统计表归档报送终止告知。1.6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草案网上征求意见 实现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听证、评估论证、草案稿修改完善及反馈。 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草案在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前,通过平台向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机关各处室、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会各界征求意见、进行听证、评估论证。工作程序:立法规划处登录系统,通过系统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报请领导逐级审批后分发
22、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到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机关各处室、接入系统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立法规划处收集、整理、研究、吸收反馈意见终止。1.7 设区的市、州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一州两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报请批准实现设区的市、州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一州两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和报请批准。(1)设区的市、州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一州两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实现设区的市、州地方性法规和“一州两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在表决通过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民宗侨外委)意见,并在平台登记、回复。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23、例和单行条例草案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前,通过平台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民宗侨外委)征求意见。报送单位应当提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文本、说明、立法资料汇编(包括对照表)、联系人等。对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修改意见进行反馈。报送程序: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登录系统,提交法规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法规工作室法规报批处(民宗侨外办)通过机关办公平台送签室(委)领导后分送法委(民委)委员、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相关业务处室、省直有关部门等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回复意见(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同时转给征求意见单位)法规报批处(民委办)汇总研究回复意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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