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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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规划文本规划图纸佛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委托方:政和县人民政府承担方:厦门市城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审定:刘长雄(院长)规划审核:陈宏伟(总工)电力电信审核:郑健艺(水电工程师)给水排水审核:白远裕(给排水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谢祥财(博士)编制人员:徐 枫 卢俊杰 范莉莉 纪联瑶 叶 烨 汪武庆苏华坚 张晓雪 董秋艳 王 冲 谢宇凡参编单位:佛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参编人员:洪少锋 刘惟文 刘家丽 陈章英 徐智行编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85499308-5规划设计资格:甲级证书编号:A135007763-6/6发证机
2、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 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条 规划目的1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1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1第四条 规划期限1第二章保护规划2第五条 资源分级保护2第六条 资源分类保护3第七条 建设控制管理4第八条 生态环境保护4第三章游赏规划5第九条 游客容量5第十条 特色景观与展示5第十一条 景区规划5第四章设施规划7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7第十三条 游览设施规划8第十四条 基础工程规划8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10第十五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10第十六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10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10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规划协调10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10第七
3、章近期规划实施11第十九条 近期实施重点11附表12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了加强佛子山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加强景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统筹风景区资源保护、旅游开发和周边区域社会等之间关系,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特修编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佛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面积为56km2,南起筹坑隘,北至七星溪北侧,东起百林村,西至外屯廊桥。四至经纬度为:最南271746N,1190214E;最北272301N,1190600E;最东272146N,1190701E;最西271951 N,1185942E。本风景区核心景区总面积为17.1 km2,占本风景区总面积的
4、30.54%。佛子岩景区核心区面积3.4 km2,核心区四至经纬度为:最南271839N,1190120E;最北271930N,1190144E;最东271904N,1190308E;最西271811N,1190120E。梅子坑景区核心区面积1.1km2,核心区四至经纬度为:最南271932N,1190203E;最北272032N,1190153E;最东272018N,1190231E;最西272024N,1190137E。稠岭景区核心区面积4.2 km2,核心区分为东西两块。稠岭西核心区四至经纬度为:最南271759N,1190114E;最北271852N,1190044E;最东271814
5、N,1190129E;最西271835N,1190006E。稠岭东核心区四至经纬度为:最南271800N,1190138E;最北271834N,1190158E;最东271817N,1190323E;最西271811N,1190133E。七星峡谷景区核心区面积6.6km2,核心区分为南北两块。七星峡谷北核心区四至经纬度为:最南272109N,1190426E;最北272219N,1190430E;最东272207N,1190449E;最西272133N,1190339E。七星峡谷南核心区四至经纬度为:最南272202N,1190549E;最北272159N,1190604E;最东272157N
6、,1190636E;最西271722N,1182202E。黄岭景区核心区面积1.8km2,核心区四至经纬度:最南271949N,1190354E;最北272047N,1190358E;最东272024N,1190413E;最西271938N,1190334E。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以典型火山岩地貌为景观核心,以奇峰怪石、峡谷瀑布、森林生态等自然景观为特色,可开展名山观光游览、避暑休闲度假、历史文化探源、生态科研考察、民俗文化采风等活动的山岳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本风景区风景资源丰富,是以火山地貌遗迹、火山重力地貌为核心的地质景观为主要资源特色,火山穹窿、火山岩峰丛、火山岩石峰、石柱、火
7、山岩石墙、陡崖、火山岩差异性风化孔洞等火山地貌遗迹类型及叠石洞穴、石门等火山重力地貌最为典型,保存完整。也是破火山口及火山通道地貌的典型代表,火山原生裂隙系统虽受后期破坏,但仍保留基架构造,代表着该火山岩带衰亡阶段的火山喷发过程,是研究生代火山岩石学、岩相学、火山构造学的宝地。地貌类型的多样性、演化过程的复杂性、古火山的典型性对于中国东南大陆以及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中生代古火山运动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是东南沿海中生代火山衰亡阶段火山喷溢过程的宝贵遗迹;典型的火山碎屑岩系列,是亚洲大陆边缘巨型火山岩带中的杰出代表。另外天象景观,国家、级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等珍稀植物等生态环境优美而著称的自然景源,还有
8、特色鲜明的山村建筑、宗教寺庙和民俗风情、梯田等人文景源也具有一定的资源特色。通过初步调查、筛选,纳入评价景源共有112处。(见附表一)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规划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 资源分级保护划分为一级、二级、三保护区三个层次,实施分级控制保护,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属风景区核心景区范围,面积17.1 km2。佛子岩景区核心区北至大垱村,西至笔架山,东至天生岩,南沿省道302,区域内包括狮峰、笔架山及老鹰岩的大面积区域;梅子坑景区核心区位于梅子坑景区中部,
9、包括梅子坑一级、二级、三级瀑布及周边的大面积区域;稠岭景区西侧核心区,位于稠岭景区西侧,西至仙人墙,南至九进洋,北沿省道302线,东至稠岭茶园;稠岭景区东侧核心区,位于稠岭景区东侧,西至稠岭茶园,北至稠岭瀑布,东、南至稠岭峰;七星峡谷景区南侧核心区,西至墓林下,向东南、向西南、向东北沿山脊线;七星峡谷景区北侧核心区,北沿七星溪,包涵古代矿洞遗址及黄龙溪、百步溪峡谷;黄岭景区核心区北至黄岭峡谷,西至黄岭后古民居,南至百林村,东至北楼村的大面积区域。该区域具有较高的观赏游憩价值、文化价值和科考价值,严格保护区内火山岩地形地貌、珍稀动植物、人文历史等典型景观。狮峰庵等寺庙场所复建或新建应当严格审查论
10、证并履行审批程序,保护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和游赏观光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严格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区内居民点应逐步迁出。本区可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适当安排游赏设施项目,分区限制机动车辆及旅游设施配置。严格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区内居民点应逐步疏解。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即一级保护区外围的景观恢复范围,面积为28.1 km2。风景名胜区内二级保护区包括西南片区及东北片区。西南片区西至下步洋,北至梅子坑峡谷,南至稠岭茶园东至殿池,除佛子岩、梅子坑、稠岭核心景区部分;东北片区西至昌岐洋水库,南至黄龙溪,东至里楼,北至黄坑石笋
11、,除七星峡谷、黄岭核心区部分。该区域具有较多的修复、培育功能和特点,体现了风景区资源的数量有限性和潜力无限性的双重特点,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区域。制定和完善佛子山岩石、土壤、洞穴等资源清单,制订相应的专项保护规划,提高景区的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塘库、溪流、山涧清淤整治,提高池潭溪涧的蓄水能力,加强佛子山特色植被类型斑块的调研,编制植被保护培育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区内设施规模和建设风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机动车辆对景区的影响。3、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之外的区域范围划为三级保护区,面积10.8 km2。该区域具有促进风景资源有效保护和利用、提高本风景区资源价
12、值的作用,严禁开山采石,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等法定的审批程序,可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和项目,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并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相协调。第六条 资源分类保护1、森林、植被保护具体保护风景区内176科,958属,1103种物种资源。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主要包括南方红豆杉、银杏、柳杉、油杉、江南油杉、穗花杉、三尖杉、杉木、竹柏、香樟、楠木、钩栗、南酸枣等珍稀保护植物。尤其重视保护我国特有种政和杏。具体保护措施包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政和杏、青岗栎和乌岗栎等珍稀植物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
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小区,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建立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不修筑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它设施进入。(2)建立一套完整的风景区珍稀植物及古树名木的档案,对景区内所有珍稀植物以及古树名木全部实行挂牌保护,实地拍摄照片,记录树木的高度、胸径、冠幅、生长情况等,实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生长环境,并做好经常性的养护管理。(3)保护天然林,对风景区内稠岭竹海及佛子岩景区、黄龙溪、百步溪两岸等地的以天然常绿阔叶林为主的次生天然林必须严禁采伐,加以保护。禁止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对于建
14、设造成的林木砍伐应进行植被恢复。(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及景区内居民的保护意识,依法护林,强化林地和林木的保护。(5)风景区内应建设有效的森林防火工程,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6)风景区内应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必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2、野生动物保护景区内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法律意识。保留有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设置野生动物保护职能机构,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动。具体保护措施包括:(1)风景区内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提高村民的
15、保护意识、法律意识。(2)风景区内应保留有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在野生动物较集中的地区,应避免进行设施建设,避免人类的行为干扰了野生动物栖息、居住和繁衍。(3)为保护风景区内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在旅游旺季必须控制游人容量。(4)可在风景区管理部门设置野生动物保护职能机构,专门从事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工作。(5)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动。3、自然水体保护加强封山育林,提高风景区的森林覆盖率,增强水域的涵水能力。禁止风景区内污水直排,水体禁止挖沙、淘金等破坏性生产的开展。保护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的栖息水域和回游、繁殖、产卵通道。严格控制水上游乐活动的内容与规模。具体保护措施包
16、括:(1)加强封山育林,提高风景区的森林覆盖率,增强水域的涵水能力。(2)对风景区内的农田、园地及林地应加强化肥、农药使用的管理。(3)禁止风景区内旅游接待设施、居民点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风景区内水体禁止挖沙、淘金等破坏性生产的开展。(4)保护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的栖息水域和回游、繁殖、产卵通道,控制鱼虾捕捞的季节、地点和数量及捕捞方式,严禁电鱼、炸鱼、药鱼等野蛮破坏生态资源的活动。(5)严格控制水上游乐活动的内容与规模,减少机动船只的数量,鼓励发展无污染的水上交通工具。(6)逐步搬迁水系周边的民居,适当恢复自然岸线景观。近期未搬迁居民的生活污水通过沼气池处理。4、地质遗迹保护严格保护景区地质遗
17、迹的自然景观,严禁对地形地物人为改变或破坏,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结合地质公园建设共同保护。除必要的安全,卫生及旅游设施外,不得任意修建建筑物。佛子岩地质景观景核心区内不得开拓机动车路,只设步游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1)严格保护风景区地质遗迹的自然景观,严禁对地形地物人为改变或破坏。保护自然景观,严禁开山采石、开荒、建坟。(2)需将客流量控制在景区的环境容量之内,在一些易受游客接触而破坏的地质遗迹附近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3)除必要的安全,卫生及旅游设施(解说牌、公益提示牌等)外,不得任意修建建筑物,有碍景观视觉审美的已有建筑物应拆除,必要的旅游设施,具体量与风格应与自然协调一致。(4)严格控
18、制风景区内的机动车道路建设,如有需要,尽可能设置步游道。(5)对景区内居民实施外迁,短期内迁不了的应控制其规模,调整其风格与环境相协调,景区内居民点实施调控,严格控制其发展。5、文物古迹保护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进行保护。对保护范围内的居民点进行疏解,并根据历史风貌和文物性质对其周边环境进行规划和整治。对文物古迹的任何改动都要报风景名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文物保护的法定程序报请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复建、新建审批程序,不得以宗教活动名义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保护措施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
19、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外围控制地带,建立标识。(2)对文物建筑的任何改动都要依法定程序报请风景区管理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复建文物建筑。(3)史迹遗址、文物建筑的修复、修缮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对于修复、修缮必须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除经科学、严谨的规划和论证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程序报批,在文物专家指导下进行。(4)落实消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文物建筑要配备灭火设备,严格控制电器设备的使用,严禁乱拉电线,防止线路老化、损伤。在非指定宗教活动场所禁止明火,禁止鸣放鞭炮。重要文物建筑应安装避雷设备,电力通讯必须入地。
20、(5)对于从事宗教活动的寺庙场所应严格加强管理,不得以宗教活动名义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教育增强宗教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6)加强明代采矿遗址、旺楼陶罐古墓群等文物古迹保护,在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禁止攀岩、刻字、开凿岩体、造林、擅自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及其环境的建设活动,对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应依法惩处。(7)针对人为破坏因素,应采用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如隔离、限制近观等手段,对游客参观线路和人流量进行限制,防止一切人为因素对景区文物古迹造成破坏。(8)在发展旅游的同时,把文物古迹的保护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处理好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建立有效的文物古迹管护岗位责任制,确保
21、文物古迹安全。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景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政和四平戏、 高山茶道、政和工夫茶、白毫银针。与风景区的总体保护及旅游开发紧密结合,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统一,选择适宜的体验欣赏、展示措施。恢复、整治传统的民俗村落,突出自然淳朴的民俗风情。具体保护措施包括:(1)与风景区的总体保护及旅游开发紧密结合,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统一,选择适宜的体验欣赏、展示措施。(2)构建完善的解说、展示系统,全面展示风景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恢复、整治传统的民俗村落,突出自然淳朴的民俗风情。(4)构建传统手工制作展示场所和传统文化娱乐活动参与平台,吸引游客参与体验传统的生产生活习俗。(5)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做
22、好文化遗产的保护、整理和传承,有文字记录的应做好整理、拓印等保护工作,口耳相传的如歌谣、祭词、号子等应结合文化部门进行相关的收录、整理,使其成为文字或声像资料永久保存。民俗文化的传承等应结合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扩大宣传和教育。7、人文景观保护对稠岭梯田、茶园等人文景观进行合理的开发保护,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第七条 建设控制管理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设施建设类型、活动内容提出具体控制管理要求。(见附表二、三)第八条 生态环境保护1、大气保护按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必须达到GB3095-2012中规定的一级标准,三级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达GB3095-201
23、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2、水环境保护按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地面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3838-2002中规定的类水质标准。通过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措施,保持和改善水资源环境,并保证各级保护区的水质达到和保持类地面水水质标准的规划目标。3、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景区各级保护区允许的噪声级应低于GB3096-2008中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45 db,夜间:35db。4、生物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区位条件和游览需求,确定集中建设开发的景区建设区域,建设完整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维护景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一级保护区内加强地貌景观的本体保护,不得对地形、地貌环境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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