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与养老保险科知识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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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与养老保险科一、办理工效挂钩手续1.由企业提供工效挂钩方案。2.时限:即办。(由劳动和财税部门共同审核)3.办结方式:盖章确认。二、办理正常退休(职)手续1.当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填写退休(职)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提供职工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档案代管人员由托管机构办理。2.时限:即办。3.办结方式:审核盖章。三、办理特殊工种和因病、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手续1.用人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原始档案或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1-4级)和有关办理退休的材料。2.时限:即办3.办结方式:经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确认。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一、医疗保险准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特殊医疗、特殊检查项目的准入;定点医疗机构新开设的检查、治疗项目的准入按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服务要求的规定办理。二、工伤认定1、上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以及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提出书面报告。2、认定: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3、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之日的60日内。4、办结方式:书面通知。三、办理因工致残劳动鉴定手续1、申报程序: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所在单位可
3、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免冠照片一张。2、时限:一般在受理鉴定申请的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3、收费标准:每人280元。4、办结方式:书面通知。四、办理病退手续1、申报程序:由职工本人递交申请,并提供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根据职工病情送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2、时限:每年两次,上下半年申请截至日期分别为3月20日和8月20日。3、收费标准:每人280元。4、办结方式:书面通知。 就业与失业保险科一、境外人员就业(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1.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4、 (2)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证明,材料详细)。 (3)聘用意向书(如聘书、任命书等)。 (4)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中国驻外使馆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中国境内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国外派遣机构或组织出具)。 (6)企业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至我局审核,填写境外人员在常熟就业申请表。3.我局在用人单位申请上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1.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通知函电至中国驻外使馆办理“Z”签证。2.外国人入境15日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
5、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4)有效护照、“Z”签证原件、复印件。 (5)健康证明(至常熟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 (6)临时住宿证明(至常熟市公安部门办理)。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3.我局审核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三)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1.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劳动合同或聘书。 (3)个人履历。 (4)通行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复印件。 (5)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至常熟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 (6)临时住宿证明(至常熟市公安部门办理)。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8)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
6、书和验资报告复印件。2.至我局审核,填写境外人员在常熟就业申请表。3.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四)办理就业证延期1.应在就业证到期前30日办理,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延期申请。 (2)续聘书。 (3)就业证原件、复印件。 (4)护照或通行证、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复印件。 (5)外国人居留证或台港澳人员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6)住宿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至我局审核,填写境外人员在常熟就业申请表。3.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注:1.用人单位聘用境外人员就业至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海虞北路48号,电话:52822
7、050 2.苏州市办理境外人员就业地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128号,联系电话:68621960。 3.外企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三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指营业执照登记确认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和副厂长),这类人员可持“F”或“L”签证入境后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同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外国人就业证,再到当地公安部门申办变更签证类别和居留证件。 4.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合同确认的由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担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免除就业审批手续。二、职业中介资质认定1.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中介经纪资
8、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每个职介机构须2人以上持证,可向我局提出培训申请,经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联合考核合格后颁发)。 (2)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须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 (4)场地及相关设施的意向情况。2.我局对举办者的诚信度、经营能力、资金保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有关设施。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4.我局向省劳动保障厅申领“江苏省职业中介机构核准编号”。统一制发职业介绍许可证。三、服务型、商贸企业的认定1.吸纳持有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向市再就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
9、有关材料。2.市再就业办公室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税务部门组织现场查看。3.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其认定审核表上盖章,并发给认定证明。四、社保(岗证)补贴的申领1.用人单位每年6月和12月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2.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主管部门审核。3.用人单位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情况。4.用人单位至社保中心核定社会保险缴费金额。5.市再就业办公室审批。6.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划拨相关费用。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享受工商优惠1.持就业登记证、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登记表。3.就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分
10、别盖章后,持上述材料至工商部门办理减免费审批手续。注:根据工商部门规定,原国有、大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可以享受,且自失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享受优惠待遇仅限一次。六、职工异地调动(一)调出1.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表,“转出单位意见”、“转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分别盖章,报我局。2.符合调出条件的,我局发商调函至拟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3.对方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调入的,发调令。4.我局收到调令后,开出职工调转通知书和职工介绍信,调出单位同时办理职工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二)调入1.调出地劳动保障部门来函商调,并附有关“调动登记表”。2.符合调入条件的,由我
11、局发出调令。3.对方劳动保障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4.我局收到职工介绍信后,为其办理户口入迁等手续。七、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1.本市技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2寸照片1张至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就业登记证。2.落实工作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3.凭招用人员登记备案表开具城镇人口迁入证。4.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入迁手续。注:外地技校的常熟籍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录用备案登记表办理。劳动争议仲裁科一、劳动争议仲裁(一)申诉。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诉人人数递交副本。申诉
12、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姓名、职业、地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应提供姓名和住址)。(二)受理。1.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诉人并说明理由。2.申诉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凭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签收的送达回执复印件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三)处理。1.仲裁庭于开庭的前4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13、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2.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的期限不超过30日(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案;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15日)。如有法定理由,可经仲裁委批准后,中止案件审理。(四)结案。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结束。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收费标准。一般案件收取受理费20元,集体争议案件受
14、理费4-9人每件30元,10人以上每件50元;处理费根据案情、人员数量按实际支出收取。二、劳动合同鉴证(一)鉴证时,当事人应递交下列材料:1.录用手续、常熟市劳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加盖单位印章)及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2.经办人审查、登记、鉴印。(二)收费标准:1.新鉴订劳动合同,2元/份。2.变更合同的,鉴证费1元/份。3.续订合同,不收取费用。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劳动监察(一)受理范围。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二)登记立案。属于受理范围的,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登记表,凡涉及违法或有违法线
15、索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三)调查取证。劳动监察人员不少于两人,向监察对象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要求,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并可巡视劳动生产场所。制作调查笔录,必要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四)处理执行。(1)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应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听证,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
16、间和地点参加听证,申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6)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
17、者工资报酬或赔偿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结案归档。二、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一)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常熟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携带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用人单位印章)。(二)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原件,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退回;其复印件由劳动行政部门留存。(三)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三、劳动合同管理和集体合同审核(一)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法进行指导、监督、服
18、务和追究责任。(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和自行制定的劳动合同书进行审查备案。(三)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窗口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报送的主要内容有: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集体协商记录;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双方首席代表资格说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对集体合同签订过程的说明。四、工时审批(一)企业根据生产情况,按照苏州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填报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申报审批表。(二)主管部门核实。(三)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常熟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窗口,经劳动关系与监察
19、科核实后,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审批。职业培训科一、办理核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一)范围: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及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二)申请单位提供申领报告及相关材料。(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四)组织实施调查、评估。(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职业培训类民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经我局审核批准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六)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二、办理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审批手续(一)办班单位领取办班审批表。(二)按要求填报办班审批表,随附教师情况表、培训计划、教材。(三)经审核批准办班的,可
20、招生开班。(四)需刊播招生广告的,应报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科备案。三、办理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及资格审核(一)填写常熟市职业培训鉴定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已持有的上岗证、技术等级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二)学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入学资格的审核及申报条件:1.报考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参加工作满一年。2.报考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参加工作满五年。3.报考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参加工作满十年,或取得中级职业证书两年以上。4.申报技师:需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两年以上;大专毕业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一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5、参加特种作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21、,还须出示市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三)收费标准(由培训单位收取):1.培训费:根据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视不同工种、等级收取(下岗、失业人员可减免)。2.材料费:按实收取。四、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一)单位或个人提出鉴定申请。(二)确定鉴定日程安排,核发准考证(需提供2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三)鉴定机构做好鉴定准备工作。(四)聘请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五)实施鉴定(鉴定分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六)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代理苏州、省劳动部门收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费。五、办理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一)理论和技能鉴定均合格者,由鉴定机
22、构填报常熟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二)一个月内核发证书。(三)鉴定机构负责领取并发放证书。(四)收费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4元/本(由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收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加发的岗位技能合格证书和镜框工本费20元/套。六、再就业免费培训失业人员可凭就业登记证、再就业援助证至劳动保障局办理报名手续,可每年参加一次免费就业指导培训和一次减免费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职介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后,您应当首先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将交给您一份职工退工通知单,您应凭职工退工通知单
23、、“户口簿”和1寸证件照一张,到户口所在地镇劳动所或街道办事处劳动分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注意: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还需持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有关证明。就业登记证的用途就业登记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主要用于记录您在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情况,是您求职登记、办理录用备案登记手续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备证件。就业登记证在失业期间由您本人保管,在就业期间由您的工作单位保管。职业介绍机构的分布和服务内容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是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城区和乡镇均设有此类机构。您可根据需要到职业介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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